2024
西安市第五十三中学
义务教育招生解答
School Enrollment Brochure
全日制公办完全中学
陕西省标准化高中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名校+”共同体
西安市首批“新优质学校”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审核
你必须知道的事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无论是选择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须接受信息审核。
区级统筹公办学位适龄儿童少年
区级统筹公办学位适龄儿童少年(7月18日9:00至7月25日17:00):家长持相关材料到对应信息审核点进行审验资料。
(一)随迁子女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非西安市户籍,父母在雁塔区居住、就业,申请在雁塔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就业、户籍”等材料,按居住证地址所在公办学校要求审核登记后,统筹安排入学。
(二)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四)其他群体入学
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将根据雁塔区各校学位空余情况、参考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入学。
区级统筹公办学位审核程序
(1)表格下载及填写
即日起,登录雁塔区人民政府网、西安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以下简称“招生平台”)或其微信公众号(xaywjy),自行下载并填写《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下载《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
随迁子女入学需持“三证”进行信息审核。
资审时间:7 月 18 日 9:00 至 7 月 25 日 17:00
资审地点:西安市第五十三中学
“三证”材料说明:
随迁子女是指非西安市户籍并取得西安市居住证的务工人员。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户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雁塔区居住就业,申请在雁塔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参照随迁子女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就业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登记入学。
(一)凡申请在雁塔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地点需在雁塔区内。
(二)凡申请在雁塔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的随迁子女,须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父母一方的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务工证明要为同一个人。
1.户籍证明:
(1)父母一方的身份证、随迁子女和父母一方在一起的户口薄(随迁子女户籍未随父母一方者,需提供出生证或父母结婚证)。
(2)2024 年小学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 2018 年 8 月 31日(含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儿童。如果是 2017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出生的儿童,家长需提供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当地区县(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延缓入学证明。
2.居住证明:
(1)西安市以外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①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雁塔区居住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②购房户还需持有父母一方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③租房人员须提供父母一方《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2)周至县、蓝田县、鄠邑区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
①购房户:父母一方在雁塔区购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现居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②租房户:父母一方在雁塔区有效的租房合同及现租住地物业(或社区或村委会)的居住证明。
3.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在雁塔区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需准备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验后退回,证件复印件用于存档。
(3)审核时间
我校将通过提前排号预约、错时审核等方式,尽量让学生和家“少跑路”“少排队”“少费时”。家长可依据我校所发信息审核排号的时间段,按时到校审核。
(4)报名条
(6)注意事项:
1.随迁子女信息审核学校与入学学校无关。
2.随迁子女入学与资审先后顺序无关,请家长务必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日期内按时准确登记,逾期将不再办理。
3.家长提供的所有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取消在我区的入学资格。
4.凡因“三证”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不予登记。
西安市第五十三中学
欢迎您
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叶老师 13389208301
029-88262296
可乘:14路、34路、400路、210路、156路、218路、219路、322路等到徐家庄站下车,或乘地铁3号线至太白南路站下车出A出站口向西400米白沙路口向北200米路西。
西安市第五十三中学
办 学 理 念
成全每一位师生都成为最好的自己
校 训
立志笃学 拼搏进取
校 风
和谐求实 创新发展
教 风
崇德敬业 博爱善教
学 风
学以致知 知行合一
西安市第五十三中学
文字 武宏伟
图片:武宏伟
排版:武宏伟
审核:葛碧茹
终审:王 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