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
本案例选自人民法院案例库,协会分享此案例旨在促进行业内的交流与学习,让行业成员能够相互借鉴、共同进步,进而多层面、多角度地推动行业进步与发展。
案例详情
郭某显诉国家知识产权局、镇江某山源电热有限公司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
——区别技术特征与其他技术特征的协调配合关系对改进动机判断的影响
行政 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 创造性 技术特征 协调配合 改进动机
基本案情
裁判理由
裁判要旨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本案适用的是2009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
一审: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14186号行政判决(2021年9月27日)
二审: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知行终1226号行政判决(2023年12月11日)
案例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知识产权培训服务
知识产权申请服务
知识产权维权服务
知识产权运营服务
知识产权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