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创新 为企业赋能”
由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协会开展的“服务创新 为企业赋能”优秀案例评选活动,自2024年11月启动以来,已收到众多来自上海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者的案例,生动地体现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树立优质服务品牌等方面的创新成果。
根据活动安排,2024年12月12日起,协会官方公众号将分批次对符合条件的案例进行展示(按收到案例时间顺序排序),并在全部展示完毕后统一进行网络投票。
3号案例
新能源汽车换电站专利产业化应用——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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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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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案例
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专利的产业化应用——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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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案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小分子药物的专利布局及策略——上海弼兴律师事务所
案例亮点
具体举措:
(1)专利申请阶段,为抢占先机,密切配合研发进度,第一时间将研发成果转化为专利申请,在2021年4月到2022年4月期间,陆续交了13份优先权申请。同时结合市场需求,在世界范围内23个国家/地区进行了布局。
(2)专利审查阶段,为配合药物上市进度,建议企业利用各国优先审查制度加快审查,药物上市前核心专利在多个国家获得了授权。
(3)针对拟上市药品,在临床前,上市前都进行了重点国家/地区范围内的FTO分析,及时发现并排除侵权风险。
(4)从企业的商业需求出发,就药物分子专利而言,建议企业在多个国家提交分案申请。同时围绕上市药物,就晶型、中间体和制剂等多个主题布局专利申请,从多维度对上市药物进行保护。
案例内容
案件介绍:
本案例涉及医药领域,具体涉及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小分子药物,专利权人为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及以下专利组合:
(1)药物分子专利族:重点保护覆盖上市药物分子的通式化合物以及对应的具体化合物,包括以下专利:
PCT:WO2022218442
中国:CN115698012和CN117003813,已授权;CN118255834,审查阶段
日本:JP2023543729,已授权,JP2024084806,审查阶段
加拿大:CA3201360,已授权
中国香港:HK 40087327,已授权;HK202310972706.3,审查阶段
澳大利亚:AU2022258377,已授权
马来西亚:PI 2023001736,已授权
南非:ZA2023/05166,已授权;ZA2024/01567,审查阶段
欧亚:EA202390695,已授权
美国:US18/306,236,已授权;US18/796,363和US18/533,232,审查
阶段
欧洲:EP4209494,已授权;EP4438122,审查阶段
韩国:KR20230107825,已授权;KR20240124438,审查阶段
新加坡:SG11202302290Q,审查阶段
新西兰:NZ805515,审查阶段
印度:IN202347020347,审查阶段
墨西哥:MXMX/a/2023/012178,审查阶段
巴基斯坦:PK715/2023,审查阶段
巴西:BR112023006761A2,审查阶段
菲律宾:PH12023551108,审查阶段
哥伦比亚:CO2023015419,审查阶段
泰国:TH2301001941,审查阶段
以色列:IL307443,审查阶段
印度尼西亚:IDP00202302597,审查阶段
越南:VN 1-2023-04679,审查阶段
(2)药物晶型专利族:重点保护上市药物分子的晶型,PCT申请阶段,尚未公开
(3)中间体专利族:重点保护制备上市药物分子的中间体,PCT申请阶段,尚未公开
(4)药物组合专利族:重点保护上市药物分子与其他药物分子联用的方案,PCT申请阶段,尚未公开
(5)药物制剂专利族:重点保护已上市药物分子为活性成分的药物制剂,PCT申请阶段,尚未公开。
本案例涉及的专利组合围绕上市药物“泰中定”进行布局,泰中定®于2023年11月24日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在中国附条件上市,获批适应症为“轻中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COVID-19)的成年患者“,由广州实验室、药明康德与福建广生堂药业创新药子公司-广生中霖共同研制开发。泰中定®的注册临床研究是国内唯一覆盖了广泛感染的XBB等新冠变异毒株的中国患者人群的注册临床,结果显示,泰中定®用药后病毒载量大幅下降,且安全耐受性良好。泰中定®有望成为同类产品中每日用药剂量更低、疗效更佳的抗新冠病毒药物,为患者带来更有效的治疗选择。
泰中定®属于完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1类创新药物,是广生堂转型创新药企的重要一步,为国内抗击新冠病毒增添了强大助力,再次向世界展现了中国本土药企强大的创新力量。
解决问题:
(1)本案例涉及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COVID-19)的口服药物,在研发阶段即面临十分激烈的竞争,专利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建议企业在一旦有研发方面的进展立即申请专利,在项目启动的一年内,先后提交了13份优先权,部分优先权仅保护具体化合物,采用具体化合物先行、紧跟通式化合物的申请策略,既保证了对时效的要求,也保证了案件质量。
(2)本案例核心专利刚进入实质审查阶段不久即面临药物即将上市的情况,此时迫切需要获得授权专利对药物进行保驾护航,专利代理机构立即行动,利用中国的优先审查制度,在收到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后立即提交优先审查申请,在优先审查获批的一个月内收到了审查员的电话意见,专利代理机构积极应对并提供专业建议,不到一个月即在中国收到了授权通知书。在中国获得授权后立即利用各国的
优先审查制度对各国专利进行加速审查,为企业赢来了宝贵的时间窗口。
(3)本案例涉及的药物在上市前,企业比较关心该药物能否在不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下自由实施,为此,专利代理机构进行了重点国家/地区范围内的FTO分析,及时发现并排除侵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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