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您好!我们当地一家企业生产用地下水,取水许可证过期。请问该企业是否构成违法取水,是否可以依据水法第69条实施处罚?谢。
回复:你好!个人认为取水许可证逾期不一定构成违法取水。
一、处罚法定
处罚法定是行政处罚基本原则,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才可以实施处罚。目前国家水法规未将取水许可证逾期设定为违法取水行为。
二、逾期处理
1.延续
当事人应当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当在水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决定。审批机关逾期未作决定,视为准予延续。
2.注销
当事人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或者申请未获准延续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注销手续。
3.处罚
当事人取水许可证注销后准备继续取水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未重新申办取水许可证取水的,构成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违法行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水法第六十九条对当事人实施水行政处罚。
附:本文相关水法规条款
1.《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水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限的,应当在该水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水行政许可决定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对延续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决定。仍符合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条件的,准予延续,制作《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再符合取得水行政许可的条件的,不予延续,制作《不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前款决定应当在该水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一般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原审批机关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延续的决定。
3.《水法》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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