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抽取地下水行为是否可以刑罚处罚

文摘   社会   2024-01-07 16:55   内蒙古  

偶遇罗翔老师抖音一则视频,大意是某洗浴中心私自挖井偷水,问大家定什么罪,视频认为构成非法采矿罪,不是盗窃罪。这倒是一个有意思的话题:违法抽取地下水行为是否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个人认为违法抽取地下水行为既不构成非法采矿罪,也不构成盗窃罪,不能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只能行政责任。解读不一定准确,大家可以讨论。

一、罪刑法定

罪刑法定是刑法铁则。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是犯罪,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不受刑罚处罚。目前我国刑法典未将违法抽取地下水行为设定为刑事犯罪行为。

二、不构成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盗窃罪犯罪对象是公私财物,是属于他人占有的财物。地下水资源虽然属于国家所有,但属于原始自然资源,没有经过人类物化加工劳动,不属于他人占有的公私财物。

三、不构成非法采矿罪

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管理秩序犯罪被设定在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非法采矿罪就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之一。该法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的非法采矿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地下水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地下水资源的勘查,适用《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水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据此规定,地下水资源虽属于矿产资源,但是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适用水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而不适用矿产资源法。违法抽取地下水行为属于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所以不能依据矿产资源法和刑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四、行政责任

按照《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地下水管理条例》等相关水法规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违法抽取地下水行为属于水法规规定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行为,当事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综上,个人认为在目前国家的法律框架内,违法抽取地下水行为只能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当然,鉴于地下水资源对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地下水短缺、超采以及违法抽取地下水行为频发等现状,国家可以通过立法将情节严重的违法抽取地下水行为列入刑法处罚对象。

附: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四十三条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地下水资源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地下水资源的勘查,适用《矿产资源法》和本细则;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水法》和有关的行政法规。

3.《水法》

第四十八条 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

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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