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用水法律责任

文摘   2024-07-01 22:48   内蒙古  

前面文章谈了违法取水法律责任,当事人实施违法取水行为违反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实践中和违法取水相关联的违法用水法律责任却经常被人们忽视。

案例:某市A洗浴中心使用自来水作为经营用水,未采取节水措施,年用水超计划用水核定5万m³,经核定需缴纳累进加价水费10多万元。A洗浴中心提起诉讼,辩称用多少水交多少费,累进加价不合理。

一、用水计划

取水是指取水人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获得水;用水是指用水人实际所使用的水,通常由供水单位提供,也可以是由用水人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获得。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用水应当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二、法律责任

《水法》规定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节约用水条例》规定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具备条件的农业灌溉用水推进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目前大部分地区出台节约(计划)用水地方法规,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核定,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征收累进加价水费。

三、案例分析

洗浴经营属于高耗水行业,应当依法采取节水措施,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A洗浴中心未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年用水超出计划用水核定量5万m³,违反国家节约用水、计划用水相关规定,应当依法承担缴纳累进加价水费法律责任。用多少水交多少费不是违法用水对抗理由。

取水许可和用水计划是国家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基本制度。取水许可是水资源配置,目的是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用水计划是节约用水,防止过度用水,目的也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本文相关水法规条款:

1.《水法》

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2.《节约用水条例》

第十五条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国家建立促进节水的水价体系,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用水定额、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能力和节水要求等相适应的水价形成机制。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
农业水价应当依法统筹供水成本、水资源稀缺程度和农业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原则上不低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对具备条件的农业灌溉用水,推进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再生水、海水淡化水的水价在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协调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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