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4年法考客观题考试还有最后4天的时间,之前锦鲤给大家分享的民商诉的猜题技巧大家是否学到了呢?
后台很多同学在私信老师,问刑法有什么好的猜题技巧,今天锦鲤给大家总结好分享给大家,
刑法总论
1.不依刑法办事的一般都是错的。
典型例子:为了照顾公众、为了效率、为了社会效果(唯独不是“根据事实依照法律”)
刑法最重要的作用是保障人权,即防止国家机器滥用权力侵害普通百姓。所以特别讲求“照章办事”。 因为刑事责任是最严苛的法律责任,因此一定要谨慎再谨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例1】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罪刑法定的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不准确的?(20110201)
A.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罪刑法定是依法治国在刑法领域的集中体现
B.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罪刑法定充分体现了权力制约
C.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罪刑法定同样以此为思想基础
D.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网民对根据《刑法》规定作出的判决持异议时 ,应当根据民意判决
【参考答案】D
【例2】某孤儿院为谋取单位福利,分两次将38名孤儿交给国外从事孤儿收养的中介组织,共收取 30余万美元的“中介费”“劳务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依法治国的要求?(20110202)
A. 因《刑法》未将此行为规定为犯罪,便不能由于本案社会影响重大,就以刑事案件查处(个人责任还是可以追究的)
B. 本案可追究孤儿院及其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 一 (没提法律,另外这句话也是错的)
C. 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核准后,本案可作为单位拐卖儿童犯罪处理,以利于进一步发挥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无论如何不能违法)
D. 可追究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以利于促进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 一(这句话本身是对的,另外提到了法律)
【解析】
刑法规定,单位不能成立拐卖儿童罪(但是可以追究个人),所以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而不能考虑 其他。
【参考答案】D
【例3】甲与乙女恋爱。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关于本案的死刑适用,下列哪一说法符合法律实施中的公平正义理念?(20120202)
A. 根据《刑法》规定,当甲的杀人行为被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时,可判处甲死刑
B. 从维护《刑法》权威考虑,无论甲是否存在从轻情节,均应判处甲死刑 C. 甲轻率杀人,为严防效尤,即使甲自首悔罪,也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D. 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网民呼声,以此决定是否判处甲死刑立即执行
【解析】
根据罪刑法定观念,如果能够将甲的杀人行为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就可判处甲死刑;反过来,如果对甲的杀人行为,不能评价为罪行极其严重,就不能判处甲死刑,因此,A 选项正确。
是否死刑立即执行,只能根据犯罪事实、悔罪表现来判断,但不能为了“严防效尤”“尊重网民呼声” “刑法权威”B 、C 、D 选项错误。
【参考答案】A
2.说法太绝对的,有几处不能排除(比较反常)
一般科目说法绝对的一般是错的,但是在刑法这里真的未必。所以至少要把握一些常见的绝对正确的情况,剩下的拿不准再排除。
比如选项中出现“若采取什么观点,那么只能认定为什么”,这种选项看不懂的话,一般认为正确。(这种选项是命题人想表达一种态度:我不认可这种观点,但是按照这种观点,就是会得出这种结论。)
比如选项中出现“若采取司法解释,那么结论是什么”,这种选项大概率也是正确选项。(这种选项也是命题人想表达一种态度:我不认可司法解释的这个观点,但是按照司法解释,就是会得出这种结论。)
【例1】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0252)
A. 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B. 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C. 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D. 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解析】
“误打”说明人没认错,便是打击错误。具体符合说认为是故意伤害罪(未遂)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 想象竞合犯;法定符合说认为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所以A 、B 错误,又因为是多选题,因此只能选 C 、D。
C 选项正确,对丙无论如何也只能是未遂(毕竟丙没有死亡)。乙伤害自己,对自己来说不能算“危 害结果”,因此乙只能是故意伤害罪(未遂)。D 选项正确。
此题可以联系课本上讲的打击错误与偶然防卫的结合的小专题,分别分析,分别观点展示。
【参考答案】CD
【例2】宋某杀害刘某,致刘某重伤昏迷,生命垂危。宋某心生怜悯,想要抱起刘某送去医院救治,不料脚下一滑,和刘某一起摔倒在地,刘某原本已经生命垂危,加上摔倒,很快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20200162)
A. 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救助行为只能是量刑情节
B. 无论如何评价宋某的犯罪形态,宋某均须对刘某的死亡结果负责
C.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属于“造成损害结果”,应当减轻处罚
D.由于宋某没有正确预料刘某死亡的因果流程,故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解析】
出现了危害结果,原则上不能构成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当然其根本还是先前的犯罪行为与 之后产生的可构成犯罪既遂的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宋某的救助行为并不成功,刘某依然死于重伤(摔 倒导致死亡的概率是微乎其微),所以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需要对死亡结果负责,AB 选项正确。CD 选项错误。
【参考答案】AB
【例3】《刑法》第29条第1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0209)
A. 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
B. 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
C. 唆使不满14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
D. 该款中的“犯罪”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解析】
教唆犯可以不止一人。二人共同教唆他人犯罪的,这两个教唆犯,也应当根据其所起作用处罚。A 选 项正确。
教唆犯是从分工角度来分的,主犯、从犯是从作用角度来分的。教唆犯根据作用大小既可以是主犯, 也可以是从犯。B 选项正确。
间接正犯的支配行为,与教唆行为并不是对立排斥的关系,间接正犯可以包容评价为教唆犯,应从重 处罚。C 选项正确。
无法教唆他人过失犯罪。成立教唆犯首先要成立共同犯罪。而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故意。D 选项错误
【参考答案】D
刑法分论
1.一般取得型财产类犯罪(动别人利益“揣”自己兜里),拿捏不准的,就定盗窃罪。 这不仅是技巧,也确实有理论认为,盗窃罪是取得性财产犯罪的基础犯罪。
比如“抢夺行为”,如果动作比较平和,就可以定盗窃罪。
比如“诈骗行为”,如果受骗人没有处分权、处分能力、处分意识与处分行为,也会定盗窃罪。比如“侵占行为”,如果不能拿捏好财物的占有到底归谁,这也可以定盗窃罪。
2.盗窃罪VS 信用卡诈骗罪:(尤其是结合支付宝、微信支付考察时),选择盗窃罪。(法考认为使用微 信或者支付宝付款的时候,使用的是微信或者支付宝的付款密码,而没有使用信用卡的账号、密码,故不 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情形)
3.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一定要危害到公共安全,如破坏汽车,一定要危害到公共安全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否则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类犯罪一定要注意,看清楚有没有危害到公共安全。拿不准是否构 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不构成。(限缩口袋罪,兜底罪名的成立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