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考客观回忆真题(9月22号)试卷

乐活   2024-09-22 19:46   河南  

2024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于9月21日、22日分两批次顺利举行。全国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共设置330个考区、631个考点、9000余个考场。考试报名96万余人,同比增长12%;其中,法治实务部门报名26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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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法考客观回忆版真题(9月22号)试卷



1.关于十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去皇家陵园砍伐树木,并偷走了香炉,成立谋反。

B.报复杀人,杀了下人和主人,成立不道。 

C.半路遇到老师,打了老师,成立不义。

D.兄弟分家,没经过父母同意,成立不孝。 

【答案】D

谋反是图谋推翻皇权,A不成立谋反;杀一家非死罪三人、造畜蛊毒厌魅,B杀了两个,不陈丽不道;殴打老师,没有杀老师,C不成立不义;父母、祖父母在而别籍异财着,D项,成立不孝。


2. 甲故意殴打乙,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 5日和罚 500元,甲向区政府复议,区政府以公安机关超期办案为由决定违法。甲不服提起上诉,法院要求乙参加诉讼,下列哪个正确?

A.如乙庭审无故中途退庭,法院应中止审理。

B.被告为区政府。

C.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参加复议听证。

D.应区政府所在中级法院审理。 

【答案】D

A 项,乙庭审无故中途退庭,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中止审理,该项错误。

B 项,甲不服区政府决定提起诉讼,应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和复议机关区政府为共同被告,并非仅以区政府为被告,该项错误。

C 项,公安机关负责人并非必须参加复议听证,该项错误。

D 项, 以区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项正确。可能是因为区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且作出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决定,所以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符合法律规定。 

D 应区政府所在中级法院审理。


3.下面说法体现选举平等原则的有:①投票采取不记名的方式;②县乡选举采用直接选 举;③偏远地区民族,至少有人当地人代表民族参与;④一个选民代表的人数名额,要与地域范围内要的人数相当

A.①②③④ 

B.②④

C.③④ 

D.②③

【答案】C

属于选举平等原则,C当选。
是秘密投票原则;
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ABD不当选。


4. 甲乙丙共谋抢劫劫丁,在下面过程中丙成为既遂的是?

A.在去抢劫丁的路上,丙被父母强行拉走,后甲乙抢劫既遂。

B.三人共同制服丁,到丁家后,丙产生悔意,劝阻甲乙无果,甲乙抢劫成功既遂。

C.三人共同制服丁,到丁家后,丙心生悔意,劝阻甲乙,被甲乙打昏,甲乙抢劫成功既遂。

D.三人在去抢劫丁的路上商定好策略,丙产生悔意,自己不再参与离开,后甲乙抢劫丁成功既遂。

【答案】ABD

甲乙丙三人共谋共同抢劫,一人既遂,全部既遂。丙想脱离共犯,原则上应当成功劝阻 甲和乙,C 选项,丙劝阻甲乙,由于被甲乙打晕,这个因素消除了丙对甲乙共同犯罪的作用力,阻断了丙的共犯属性,丙成立犯罪未遂。ABD 三项,甲乙丙成立抢劫罪既遂的共同犯罪。


5. 甲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和另外公司恶意串通,县财政局对甲公司罚款5千元和 禁止甲公司一年内参与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甲公司不服,法院经双方同意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举证期限必须由法院规定

B.若为普通程序审限,审限从立案开始计算

C.禁止甲公司一年参与采购活动的属于从业限制的行政强制措施

D.行政复议期限是 60日 

【答案】BD

A项,举证期限并非必须由法院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也可确定举证期限,该项错误。

B项,普通程序审限从立案之日起计算,该项正确。

C项,禁止甲公司一年参与采购活动属于行政处罚中的行为罚,而非行政强制措施,该项错误。

D项,行政复议期限一般是60日,该项正确。


6.某行政执法大队长谢某挪用公款赌博,在行政机关调查后决定给予其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对比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处分期间18个月。

B.处分决定自送达谢某之日起生效。

C.对谢某挪用公款赌博的行为,监察机关可再给予处分。

D.一级科员属于公务员职级序列。 

【答案】CD

A项,撤职处分的处分期间为24个月,该项错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降级、撤职的处分期间为二十四个月。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B项,处分决定一般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该错误。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也规定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 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C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相关规定,监委有权对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作 出政务处分决定。政务处分已经取代行政处分,成为监察机关追究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责任的 行政惩戒措施。这意味着,即使公务员已经因为挪用公款赌博等行为受到过行政处分,监委 仍然可以根据其职务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

D项,一级科员属于公务员职级序列,该项正确。一级科员属于公务员职级序列的法律 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以及《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明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 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 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 级序列,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由国家另行规定。


7.区交通局以高某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营运证为由扣押了高某的货车。高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解除扣押决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可能存在行政赔偿。便告知高某可以一起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不承担提醒高某可以一并提起行政诉讼的义务。

B.如果高某提供担保。区交通局应及时解除扣押决定。

C.如果扣押违法,扣押期间所造成的营运损失符合《国家赔偿法》中的“直接赔偿 ”。

D.高某应在一审开庭前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答案】BC

A项错误,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若发现可能存在行政赔偿,可以提醒当事人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效率。

B项正确,如果高某提供担保,区交通局应及时解除扣押决定。行政机关在实施扣押等 行政强制措施时,如果当事人提供了充分的担保行政机关应当解除强制措施。

C项正确,扣押期间所造成的营运损失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直接赔偿”,不包括预期 利益损失

D项错误,高某可以在一审开庭前、法庭调查中、法庭辩论终结前等阶段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并非仅限于一审开庭前。


8.张某因医疗纠纷导致医生死亡。被法院院长左某目睹。本案由法官王某担任审判长依法开庭审理本案,被好人张某以公诉人态度恶劣为由提出公诉人回避。审判过程中发现张某 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下面哪些选项正确?

A 若左某为证人,需要回避

B 王某是本案审判长,不可以再参与强制医疗的案件审判。 

C 若书记员是被告辩护人胞妹,需要回避

【答案】BC

A选项左某为案件审理法院的院长,但是左某并不直接参与本案审理,并与本案无直接 厉害关系,因此本案中左某可以作为证人。

B选项一位法官参与其中一个阶段案件的审理程序,不能再参与其他阶段案件审理,因此 B 选项正确。

C选项书记员,以及法院聘用人员等属于回避的对象,


9.哪个诉讼阶段可以开展讯问工作?

A.侦查阶段

B.立案阶段

C.审判阶段

D.起诉阶段

【答案】ABCD

刑事案件中从侦查机关立案到法庭庭审阶段,办案人员可以依法讯问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以便于查清相关的案件事实,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10.未成年人张某伤害未成年人赵某

A.张某父亲因客观原因没有到场签认罪具结书,法院通知值班律师在场。

B.张某问询没有父母在场 

【结论】AB均错误

A选项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必须是法定代理人和值班共同到现场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所以A选项只有值班律师在现场不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精神,因此A选项错误。

B选项根据《高法解释》94条第四款规定,讯问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或者适格成年人不在现场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B选项错误。


11.甲在乙家做客时起意非法获取乙的财物,便在乙的饮料中掺入安眠药后走开,欲待乙喝了含有安眠药的饮料昏睡后,回来乙家轻松拿走其财物。不料乙喝完饮料后跟朋友外出,两个小时后,甲到乙家看到家中无人,便拿走乙家的财物,关于本案系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在甲的饮料中掺入安眠药,此举动只是盗窃的行为

B.甲在乙的饮料中掺入安眠药,已构成入户抢劫

C.甲未能以计划的方式取得财物,应构成抢劫未遂。

D.甲见乙家中无人便窃取了乙家的财物,属于抢劫中止。 

【答案】C

掺入安眠药属于抢劫罪的实行行为,A错误;

入户抢劫需要行为人带着抢劫的故意入户,本题是合法入户临时起意抢劫,B错误;

抢劫行为已经着手,既没有取得财物(不是抢劫行为取得的,因果关系中断),也没有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所以成立抢劫未遂,C 正确,D错误。


12.一个人暴雨出门,被大树压倒电线砸伤,法院判自负20%责任,大树的所有单位和电线的所有单位都有一定责任,这个人不要求大树的所有人赔偿。

A.大树和电线单位有责任竞合

B.大树单位适用不诉免责

C.电线单位适用不可抗力免责

D.法官的裁判体现了责任自负原则 

【答案】B

责任竞合要求一个行为触犯了两种不同的责任,本案中只有一个侵权责任,所以不存在责任竞合。A 错误。

被侵权人没有起诉大树的所有单位,成立不诉免责。B正确。

电线单位①承担赔偿责任;②不能预见暴雨来临树会倒。不成立不可抗力。C错误。

责任自负原则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法或者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自己负担,本题中,被侵权人没有法律责任。所以没有体现责任自负原则。D错误。


13.甲为了办事给乙送了一套价值1600万的房产,甲首付700万,承诺余款也是甲贷款承担,还欠银行900w。后来房价下跌,该房跌到800w。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构成受贿既遂,金额 700w; 

B.乙构成受贿既遂,金额 1600w; 

C.乙构成受贿既遂,金额 800w;

D.乙构成受贿700w 既遂,900w 未遂;

【答案】B

按揭购买房屋,是从银行贷款全款买下房屋,然后再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偿还银行贷款。房屋到手后,乙有处分房屋的可能性,即可认定乙受贿金额为受贿时的房屋市值1600w。


14.张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虚构事实,违反法律规定向社会募集资金500万元,张某因集资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审判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冻结A公司账户资金700万元以使追缴赃款

B.法院认为本案系单位犯罪,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C.张某开庭审理时才认罪认罚,法院未通知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 

D.由于被害人数众多,法院以抽签方式遴选若干代表人参加庭审 【答案】AD

A选项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依法查封、扣押 、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产,A选项正确。B选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是单位犯罪,那么法院可以直接以单位犯罪审理本案,不需要撤回起诉,B选项错误。C选项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张某在开庭时认罪认罚,法院在庭审终结前告知检察院,检察院应当及时调整量刑建议,C选项错误。D选项在刑事案件中,由于被害人数众多,法院可能会采用抽签方式遴选若干代表人参加庭审,确保庭审的秩序和效率,因此D选项正确。


15.甲看到房车没锁门,就拿工具把音响卸下来偷走,不到十米被主人发现,未使用暴力成功逃脱,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成立事后抢劫罪既遂。

B.甲成立盗窃罪既遂。

C.甲成立抢夺罪。

D.进入房车不构成入户盗窃。 

【答案】BD

A项甲实施盗窃行为,遇到主人,但是没有使用暴力逃脱,不成立事后抢劫既遂,错误。B项甲实施盗窃行为,并且取得财物,成立盗窃罪,正确。

C项甲没有对物暴力,卸下音响只是为了与房车脱离,实现取财的目的,不成立抢夺罪,错误。

D项房车具有两重属性,车的属性为主,进入房车不构成入户盗窃。况且,司法解释规定,进入集体宿舍、宾馆、临时搭建的工棚都不属于入户,举重以明轻,进入房车也不属于入户。


16.甲把价值 6w的假酒给乙,抵消欠的20w ,后来乙知道了,丁找乙买,乙已告知丁是假酒不影响丁继续购买,后来乙得知丁把假酒高价售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成立诈骗罪。

B.乙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丁成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乙和丁成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答案】ABC

题干没有说是否为工业酒精勾兑,因此一般的假酒认定为伪劣产品,D错误,ABC正确。


17.谭某在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的前提下,与苏某、张某等多户签定协议,收取订金39万元。其中10万用于股票,25万购买轿车,3万用于偿还欠款,剩余用于个人消费。后谭某被追究刑事责任。问对于金钱处置,哪一说法正确?

A.苏某可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返还订金;

B.法院可追回偿还欠款3万元;

C.法院在庭审中可自行决定拍卖轿车;

D.法院应该一并没收股票收益。 

【答案】D

A选项依据刑事诉讼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只能针对人身损失、财产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而A选项涉及返还定金,不属于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刑事案件中法院只能针对涉案财产依法处理,不能追回3万元欠款,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不得所以处分被告人财产,因此C 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符合法律与司法解释规定。


18.陈某认为某商场外显示屏存在“光污染”,将商场诉至法院。法院根据经验法则,认定该显示屏确实超过一般人能忍受的程度,确认商场外显示屏存在光污染,判决陈某胜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法院的判决,运用了设证推理

B.法院的判决,运用了当然推理

C.对于光污染的概念,法院运用了体系解释

D.对于光污染的概念,法院运用了比较解释

【答案】A

设证推理是逆推,其推理规则是尽可能将待解释现象的理论上所有可能的原因寻找出来,从中优先选择一种。在本题中,法院认定商场外显示屏存在光污染,系基于显示屏亮度超过一般人能忍受程度这一经验事实,并假设这一经验事实即构成光污染,从而推导出商场外显示屏存在光污染的结论,这一推理过程属于设证推理,故A项正确。当然推理是由较强的规范的有效性,推出较弱的规范的有效性,推理规则是举重以明轻以及举轻以明重,本题不涉及,B项不选。体系解释是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题不涉及,故C项不选。比较解释是利用外国的立法例和判例学说对某个法律规定进行解释,本题不涉及外国的立法和学说等,故D项不选。


19.《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 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关于空格的填充内容,下列一项正确?

A.单一和谐

B.单一互助和谐

C.统一互助和谐

D.统一和谐美丽

答案:C

解析:根据《宪法》序言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故C项正确。


20.关于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只有在保护个人利益时才能实施,但紧急避险可为保护公共利益

B.正当防卫原则上无需退避不法侵害,但紧急避险只有在不得已才能实施

C.对他人的紧急避险行为不能正当防卫,但对他人的正当防卫行为可以紧急避险

D.危险尚未发生时就可以紧急避险,但只有不法侵害着手时才能正当防卫

【答案】B

正当防卫保护个人法益、国家和社会法益。对侵犯个人法益,侵害国家、社会法益同时侵犯个人法益,或者侵害重大国家、社会法益的不法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可以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或者本人及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故A项错误。

面对现实的不法侵害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要求不得已而为之。避险手段只能是补充性手段,是在没有其他合理的方法可以选择时,不得已而为之。故B项正确。

对正当防卫本身不能正当防卫,也不能紧急避险,对正当防卫的反击属于故意犯罪。对紧急避险本身不能正当防卫,因为紧急避险本身是合法行为,对紧急避险的反击属于紧急避险。对假想防卫、防卫过当、

假想避险、避险过当,可以正当防卫,因为它们属于不法侵害。故C项错误。紧急避险要求存在现实危险,且危险正在发生,紧急避险的紧迫程度比正当防卫要低,但仍然要求危险正在发生,危险尚未发生时不可以紧急避险。正当防卫要求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不法侵害有继续实施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所谓“正在进行”就是侵害行为已经着手实施、尚未结束,侵害行为处于时间起点到终点的过程。故 D项错误。


21.乙得知甲偷偷销售彩票,于是准备了3万元,找甲买彩票。心里打算:如果彩票中了就付钱,如果彩票没中就拿着自己的钱逃跑。乙拿到自己的彩票(彩票价值3万元)后,发现自己没有中奖。同时意外发现,甲自己花3万元买的彩票中奖了10万元。乙趁着甲不注意,将二人的彩票调包,乙兑换完奖金后逃跑,没有付买彩票的钱。甲误以为自己没有中奖。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关于乙没有付买彩票的钱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B.关于乙没有付买彩票的钱的行为,属于民事债务纠纷

C.关于乙将甲的彩票调包并获益的行为,成立诈骗罪

D.关于乙将甲的彩票调包并获益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22.“讯问”存在于下列哪些阶段?

A.立案阶段

B.侦查阶段

C.审判阶段

D.起诉阶段


23.甲与妻子乙女因琐事发生争吵,乙女为泄愤将甲与前妻的孩子推出窗外,致其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审法院审理该案可能组成三人或七人合议庭

B.证人李某出庭作证后可以旁听

C.如合议庭评议认为乙女应当被判处死刑,应提交院长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D.一审宣判后,若甲对量刑不服,可提出上诉


24.张某系A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虚构事实,违反法律规定向社会募集资金500万元张某因集资诈骗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的审判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可以冻结A公司账户资金700万元

B.若法院认为本案系单位犯罪,应当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

C.若张某开庭审理时才认罪认罚,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

D.由于被害人数众多,法院可以采取抽签方式遴选若干代表人参加庭审

【答案】AD

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依法冻结与案件有关的财产,故A项正确。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是单位犯罪的,可以直接以单位犯罪审理本案,不需要撤回起诉,故B项错误。

依据《刑诉解释》规定,张某在开庭时才认罪认罚,人民法院可以不再通知人民检察院提出或调整量刑建议,故C项错误。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被害人数众多,法院可能会采用抽签方式遴选若干代表人参加庭审,确保庭审的秩序和效率,故D项正确。


25.甲因超速被交管罚款 200元,后甲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决定维持。甲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申请法院调取证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原机关和复议机关都有举证责任

B.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补充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原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C.法院依甲的申请调取的证据不用质证

D.甲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

【答案】AD

A选项:本案属于复议维持案件,在行政诉讼中,原机关和复议机关都为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34 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因此原机关和复议机关都有举证责任,A选项说法正确。

B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在复议程序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B选项说法错误。

C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3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在庭审中出示,并由当事人质证,C选项说法错误。

D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24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D选项说法正确。



26.张某将沈某打成轻微伤,区公安分局对张某作出了拘留5日和罚款500元的处罚,张某向区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经听证以公安分局超期办案为由作出了确认违法决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通知沈某参加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本案应以区政府为被告

B.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应当出席听证

C.沈某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D.本案应当由区政府所在地的中院管辖


27.甲招标代理公司因围标串标被县财政局处500元罚款和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招标投标业务。甲公司既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财政局禁止甲公司一年内参加招标投标业务的决定属于行政强制

B.县财政局应当在诉讼期届满三个月内提起强制执行

C.甲公司的行政复议期限是60日

D.甲公司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28.在甲国登记但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幸运号”货轮在公海航行时遭遇海盗袭击,甲国军舰“正义号”将海盗船击沉。后“幸运号”又把巴拿马国旗换成乙国国旗,“正义号”登临检查并发现船上有大量乙国假币,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正义号”军舰可以对“幸运号”行使临检权登船检查

B.“幸运号”上发现假币的情况乙国法院有权管辖

C.“正义号”的做法违反了国际法

D.“幸运号”可以悬挂任何国家的国旗


29.甲从A口进,从C口出,地铁站闸机里面抄近路,被收了3元,地铁司说这是因为他们规定同站进出最低收费3元

A.收费不合理

B.如果地铁公司尽到了提醒义务就可以收费

C.侵犯了甲公平交易的权利

D.地铁站就应该免费让他们通行


30.甲的长相因酷似乙明星,在网络上热度很高。后甲后去整容,把脸调整的更像乙明星,因 此受邀获得了许多商演机会,并且在直播平台上直播卖货,赚了很多钱。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持续整容成酷似乙明星外形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肖像权

B.甲多次出演商演营利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肖像权

C.甲直播带货的行为侵犯了乙的肖像权

D.甲的行为不构成对乙肖像权的侵犯

【答案】D

肖像权侵权包含4项内容:肖像制作权;肖像公开权;肖像使用权;肖像维护权。甲在长相酷似乙明 星的基础上,又经多次调整与乙明星更加相像,不属于擅自以“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制作乙明星的肖像,故 A项错误。

甲整容后多次出演商演营利和直播带货的行为,使用的是“自己的肖像”,而非“乙明星的肖像”,不 构成对乙明星肖像权的侵犯,故B 、C 项 错 误 ;D 项正确。


31.胡某在自家菜园里发现一只甲虫,非常好奇遂拍照发到网上,付某出价30万元购买。后来 发现该甲虫是频危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此种情形违反以下民法的哪一个原则?

A.公序良俗原则

B.自愿原则 

C.绿色原则 

D.诚信原则 

【答案】AD


32.幼儿丁某在医院看病期间,不慎将水洒在地板上,李某踩中滑倒,后李某和医院、丁某父母就赔偿事宜不能协商一致,李某准备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李某可以如何起诉?

A.仅起诉丁某

B.仅起诉医院

C.起诉丁某和丁某父母、医院

D.仅起诉丁某父母

【答案】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 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 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 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当 第三人为直接侵权人,安保义务人并非直接侵权人时,此时下列两种起诉方式都正确:①只起诉作为直接 侵权人的第三人;②将直接侵权人和安保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同时,根据《民诉解释》第67条的规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结合案情,李某有两种起诉方式,一是只起诉作为直接侵权人的丁某以及丁某父母;二是将直接侵权 人丁某以及丁某父母和安保义务人医院作为共同被告。故C项正确。


33.甲起诉乙借款纠纷, 一审乙承认借款事实但是主张已经用现金还了,法院判决乙败诉。乙提出上诉,在二审中承认借条,但是主张甲没有支付借款给自己。关于二审程序,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B.法院重新为当事人指定15日的举证期限

C.应当重新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D.二审法院可以到一审法院所在地开庭审理

【答案】

在二审程序中,根据民诉法的相关规定,二审法院为了便于调查取证和审理案件,可以在必要的时候 到一审法院所在地开庭审理,故D 项正确。二审中的举证期限是由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指定的,不一定 是15日,故B 项错误。证据交换也不是必须的,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决定是否进行,故C项错误。延期审理通常是因为出现了法定事由,如当事人不到庭、需要新的证据等,而不是因为当事人的主张变化,故A项错误。综上所述,正确答案是D。


34.甲公司注册资本200万,由李、王、吴三人设立。王出资50万已实缴完毕,李认缴50万 尚未缴纳、吴出资120万,并约定其中20万作为资本公积金。现甲公司已经使用除资本公积金外的公积金 仍不能弥补亏损。三位股东同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来弥补亏损,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无需通知债权人

B.甲公司需先使用资本公积金,才能使用减少注册资本的方式弥补亏损

C.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应减少吴的相应份额

D.可以通过减少李未出资的部分来弥补亏损 

【答案】AB


35.市文旅局计划在各区县都建设旅游景点,市文旅局要建一个生态旅游园区,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向市生态局提交环评报告表 

B.向市政府提交环评报告表

C.向市政府提交环评报告书

D.向市生态局提交环评报告书

【答案】D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 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 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在本题中,市文旅局计划建设的生态旅游园区很可能是一个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项目,因为它涉及到土 地开发、生态景观的改变等多个方面。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这类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而不是报告表或登记表。故A、B项错误。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审批。故本题该环境影响评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该报市生态局,故C 项错误,D项正确。


36.小月超市销售弯弯牌牛奶,然后发现饮用该品牌牛奶的消费者腹泻,后来经过查验是因为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没有做好消毒致使大肠杆菌超标。为避免扩大危险,小月超市不能直接采取的措施是?

A.召回已销售的牛奶

B.停止销售该品牌牛奶

C.通知已购买该牛奶的消费者

D.通知牛奶生产商

【答案】A


37.某大学委托某文化公司拍摄招生短片,对作品归属没有约定。该公司让员工徐某和张某到校园拍摄,对该职务作品的归属也没有约定。关于该作品的归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归大学

B.归公司

C.归徐某和张某

D.大学和公司共有

【答案】B


38.爱尔兰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某人民法院,合同约定适用英格兰法,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若适用的英格兰法为判例法,当事人应当提交判例原文

B.若甲乙公司对英格兰法的内容理解与适用无异议,法院应确认

C.若英格兰法在该事项上采用反致,则应适用英格兰冲突法确定该合同适用的法律

D.若乙公司提交某法律专家查明与适用英格兰法的书面报告,该专家应出庭接受询问


39.中国的甲公司与A国的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向A国出口一批精密仪器,约定适用CIP 术语为交货条件,还约定了使用信用证付款。货物到港后乙公司发现货物出现损坏。下列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应当由乙公司请求保险公司赔偿

B.乙公司可以因为货损而拒绝接收货物

C.即使单证相符,乙公司也可以因为货损要求银行不支付货款给甲公司 

D.如货物损坏是由于在装卸过程中出现钩损,保险公司没有赔偿义务


40.以下事项属于国际经济法调整范围的是?

A. 甲国人和乙国人的婚姻关系

B. 甲乙两国政府之间工程合同的履约

C.甲国政府对外国投资商进行“征收征用”

D.甲国驻乙国大使馆的外交人员在甲国开车撞伤了当地居民


注:本真题的题干和答案存在不完整性,因为是根据今天考试之后学员的回忆所整理,老师给的答案也只是起到参考作用,并非官方发布。后期真题还在整理中,有同学需要PDF版本的添加老师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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