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和最高检、省、市检察院有关全面推开看守所巡回检察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看守所执法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8月12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巡回检察组进驻澜沧县看守所开展为期7天的巡回检察工作。
巡回检察见面会在澜沧县看守所召开。会议由巡回检察组长罗晨珲主持,全体巡回检察组成员和澜沧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驻所检察室全体人员、看守所领导班子参加会议。
会上,巡回检察组宣读了巡回检察工作方案,对本次巡回检察的意义、目的、方法、工作要求等作了详细介绍。驻所检察室和看守所相关负责人分别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并作了表态发言。
会议强调,此次巡回检察是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人民检察院巡回检察工作规定》要求的重要举措,旨在推进监管单位改进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促进检察监督能力提升。同时作了四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回检察的重要意义;二是突出监督重点,依法依规开展检察工作;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实现检察监督和看守所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双赢、共赢;四是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巡回检察工作顺利完成。
巡回检察组将采取现场检察、书面审查、调看监控、查阅案件材料和监控信息、与在押人员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监管执法、留所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刑罚执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等工作情况开展检察。
此次巡回检察是对看守所和驻所检察室履职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通过此次检察,能及时发现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巡回检察为契机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监管场所执法规范,落实安全监管的各项措施,促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质效进一步提升。
拟 稿:罗金良
初审/一校:罗金良
复审/二校:朱 城
终审/三校:唐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