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丨不起诉≠不处罚,违法销售假药不“刑”也得“行” !

政务   2024-08-16 17:58   云南  

最高检提出“构建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轻罪治理体系”,在检察工作中,不起诉案件逐渐增多,为避免出现对被不起诉人遗漏行政责任承担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相关要求,澜沧县人民检察院稳妥有序推进不起诉案件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那么,什么是“行刑反向衔接”?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对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行政检察部门依法审查后将案件移送行政执法机关处理。近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以“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为抓手,通过“四个一”行动办理了3起销售假药行刑反向衔接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一轮提前介入,深化部门协作

为解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分工调整后审查期限紧张的问题,澜沧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密切协作,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刑事检察部门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在正式作出不起诉决定前,即将案件通报行政检察部门,由行政检察部门提前介入审查,对当事人依法进行询问、告知其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听取其意见建议。此举一方面有助于拓展行政检察部门的办案时间和履职空间;另一方面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等合法权益。

一次听取意见,凝聚共治合力

为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在将案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前,积极主动与该单位进行沟通,听取其意见建议,从而掌握该单位是否已对3名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避免一事二罚。在将案件移送行政机关之后,检察机关继续加强后续监督,积极跟进行政立案、处罚全过程,凝聚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共治合力。

一场公开听证,确保“过罚相当”

销售假药行政案件如何体现过罚相当原则?——检察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开展公开听证活动,是检察机关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在澜沧县人民检察院主持下,县人大、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律师、人民监督员等各方作为特邀听证员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被不起诉人共同参与公开听证会。听证会围绕3名被不起诉人的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是否首次违法等情形,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听取各方意见。公开听证的民主决策方式,有助于统一销售假药案件办理的执法司法尺度,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能够进一步强化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力度,进一步普及“不起诉不等于不承担责任”的法治观念。

一份检察意见,实现“罚当其责”

众所周知,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民生问题,涉及消费者最基本、最重大权益保护。澜沧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单位对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和群众用药安全,是行政检察推进“检护民生”“检察护企”两个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的有力体现。

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上述3起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三个善于”的工作理念:一是善于发挥检察职能,主动作为,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实现了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无缝衔接;二是善于运用公开听证等民主监督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与权威性;三是善于总结办案经验,不断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力求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今后的工作中,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为保障民生民利、护航民企健康发展、做好轻微刑事案件的“后半篇文章”而不懈努力。



拟       稿:刀凤晓

初审/一校:王立忠

复审/二校:朱   城

终审/三校:官   燕


澜沧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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