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2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接到当地市民12345的电话投诉,反映海南佰业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存在销售过期葡萄酒的行为。
执法人员当日就依法对该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并在现场货架上发现了1瓶标注信息为——原产国:澳大利亚,罐装日期:2019年05月09日,保质期:5年,净含量:750毫升 的班洛克莫斯卡托甜白葡萄酒(低醇葡萄酒)。
经调查,海南佰业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从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65元/瓶的价格购进了6瓶班洛克莫斯卡托甜白葡萄酒,后再以159元/瓶的价格放在公司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直至2024年5月10日,该酒款仍剩余5瓶未售出,且已超过保质期,但由于该公司日常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仍将其继续销售。今年7月21日时,该公司以108元/瓶的价格售出了4瓶,剩余1瓶于7月22日被执法人员查获。海南佰业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酒货的值共计591元,违法所得共计432元。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过期酒款进行了登记保存措施,于2024年7月30日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过期酒款实施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而在执法人员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认定,海南佰业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于9月20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此依法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班洛克莫斯卡托甜白葡萄酒(低醇葡萄酒)1瓶,没收违法所得432元,并处罚款50000元。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安全重于山,各酒企、葡萄酒商们一定要定期检查、清点货品,及时更换过期酒款,同时还应加强法律意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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