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13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完整解析版)

政务   2024-10-16 13:53   北京  

2013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者不选均不得分)

1.某县发生一起集资诈骗案件,关某组织数百名被骗群众聚集在当地县政府门前,非法进行集会、示威,高举横幅,用扩音器喊口号,散发传单,要求当地政府解决案件、返还投资,严重影响了当地交通、治安秩序。现场处置的民警告知关某违反了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其立即解散聚集人员,迅速离开现场。关某拒不服从,继续滞留现场.后民警向聚集人员喊话要求离开,并告知现场人员若再不离开现场,公安机关将采取强制措施,但现场人员仍聚集不离开。下列关于民警现场处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当通过广播、喊话等明确方式告知在场人员在限定时按照指定通道离开现场

B

可以使用警棍驱散聚集群众

C

可以使用手枪向空中鸣枪示警

D

可以将关某强行带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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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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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人民警察的职权、警械使用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或者在集会、游行、示威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人民警察有权立即予以制止。对不听制止,需要命令解散的,应当通过广播、喊话等明确方式告知在场人员在限定时间内按照指定通道离开现场。对在限定时间内拒不离去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命令使用警械或者采用其他警用手段强行驱散;对继续滞留现场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因此,A、B、D正确。

(2)《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7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不听制止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人民警察现场负责人有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采取必要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没有使用武器的规定,因此,C错误。


2.下列有关民警违纪行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民警刘某自费到夜总会娱乐,接受营利性陪侍。对刘某应当给予开除处分

B

甲市乙县公安局民警陈某对李某当场处罚并当场收缴罚款200元,向李某出具了乙县公安局制发的罚款收据。甲市公安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贵任人员依法给予了处分,并对乙县公安局制发的罚款收据进行了收缴销毁

C

某省公安厅监察机构经过调查,查明交警苏某存在违纪行为,直接对苏某作出处分决定(应按照管理权限)

D

民警赵某工作之余经营一家咖啡馆,赵某的行为不属于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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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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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违反纪律处分、法律责任、管理权限、违纪行为。

(1)公安部的“三项纪律”即:公安民警决不允许面对群众危难不勇为;决不允许酗酒滋事;决不允许进夜总会娱乐。公安民警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并视情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开除处分,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民警刘某自费到夜总会娱乐,接受营利性陪侍,属进入夜总会娱乐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情形。因此,A正确。

(2)《行政处罚法》第5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并有权予以检举。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对使用的非法单据予以收缴销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因此,B正确。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3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某省公安厅监察机构经过调查,查明交警苏某存在违纪行为,不能直接对苏某作出处分决定,应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因此,C错误。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17条第1项规定,投资入股或者变相投资入股矿产、娱乐场所等企业,或者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民警赵某工作之余经营一家咖啡馆。赵某的行为属于从事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违纪行为。因此,D错误。


3.下列涉及公安机关内务管理的做法正确的有(    )

A

甲县公安局民警刘某,治安大队大队长,二级警督;乙县公安局民警李某,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一级警督。在跨县追捕逃犯时.两人(互不相识)遇到一起,紧急情况下,需要立即决定对逃犯的处置措施,两人来不及商量,于是由李某指挥

B

民警小王、小钱和老刘驾驶警车追击抢劫案在逃犯罪嫌疑人,行至某高速公路上遇陈某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求救.因担心犯罪嫌疑人逃跑,三人未停车下车救助,继续驾车追击逃犯

C

红旗派出所实行每周一次约30分钟例会制度,总结、部署工作

D

甲省乙市丙县公安局报甲省公安厅批准后,在国庆节举行阅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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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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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人民警察内务管理规定、人民警察的职责。

(1)《人民警察内务管理条例》第13条规定,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如果发生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暴乱、骚乱以及追捕逃犯等紧急情况,在建制不明时,由行政职务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一时难以区别行政职务高低时,由行政警衔高的公安民警负责指挥。本案,在建制不明时,应由甲县公安局民警刘某,治安大队大队长负责指挥。因此,A错误。

(2)《人民警察法》第21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民警执行追捕任务遇陈某发生交通事故受重伤求救,未停车下车救助。因此,B错误。

(3)《人民警察内务管理条例》第19条第2项规定,派出所、警队等基层实战单位应当实行每日例会制度,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总结、部署有关工作。因此,C错误。

(4)《人民警察内务管理条例》第63条规定,阅警应当严格审批制度。县级以下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得举行阅警;特殊情况下确需举行的,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地(市)级公安机关举行阅警,应当报省级公安机关批准。公安院校举行阅警,应当报主管机关批准。因此,D正确。


4.下列关于公安机关组织管理工作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李某担任甲市乙县公安局副局长的任命,应当事先征得甲市公安局的同意

B

民警张某做手术,休病假一周后无正当理由连续7天未上班,后经领导规劝上班,但工作未满一周,又连续10日未上班。对张某应当予以辞退

C

民等陈某因执行任务时受伤导致双腿截胶,丧失执法一线工作能力。所在单位拟将调离一线执法岗位,但陈某坚决不同意.对陈某不能辞退

D

民警王某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对其予以奖励,可以记特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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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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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公安机关的管理体制、公安机关辞退人民警察的规定

(1)《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对李某担任甲市乙县公安局副局长的任命,应当事先征得甲市公安局的意见。因此,A错误。

(2)《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30条第5项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应当予以辞退。因此,B错误。

(3)《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31条第1项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得辞退。因此,C正确。

(4)《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32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个人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为授予荣誉符号。因此,D错误。


5.甲市乙区公安分局民警赵某下班后和朋友李某到餐厅吃饭。晚上11点,服务员告知赵某餐厅要打烊了。赵某喝了1斤白酒,借着酒意辱骂服务员,拦截其他结帐的客人不让离开,并强行要餐厅打折。乙区公安分局督察机构决定对赵某禁闭10日。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赵某禁闭措施,应当收回其枪支、警械和执行职务的有关证件

B

对赵某采取禁闭措施应当由乙区公安分局局长批准,并且禁闭10日超过期限

C

禁闭期满后,根据调查情况,可以对赵某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

D

赵某对禁闭决定不服,应当向甲市公安局提出申诉,申诉期间禁闭决定暂停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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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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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禁闭措施的适用。

(1)《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决定》第8条规定,对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的人民警察,应当收回其枪支、警械和执行职务的有关证件。因此,A正确。

(2)《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12条,督察机构认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反纪律需要采取禁闭措施的,由督察机构作出决定,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禁闭的期限为1日以上7日以下。对赵某采取禁闭措施禁闭10日,超过期限。因此,B错误。

(3)《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决定》第11条规定,对同一违法违纪行为涉及的同一名人民警察需要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措施的,只能使用其中一种,且不得连续使用。对赵某既采取禁闭措施又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因此,C错误。

(4)《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被禁闭期间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禁闭决定不停止执行。赵某对禁闭不服,在申诉期间禁闭决定暂停执行。因此,D错误。


6.下列关于办理行政案件做法错误的是(    )

A

为查明李某在饭店殴打张某的案情,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批准,民警小吴开具了调取证据通知书,到饭店调取视频监控录像

B

由于失主赵某提供了被盗的其新买自行车的发票,能够认定自行车的价值,公安机关可以不对自行车进行价格鉴证

C

民警王某于9月2日将涉案管制刀具扣押,9月4日将扣押的管制刀具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规定165条:提取涉案财物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财物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

D

10月2日,群众举报陈某有赌博行为,民警小赵调查时发现陈某于同年3月有赌博行为,之后没有再参加赌博。于是小赵报经派出所长批准,予以结案(规定:第233:终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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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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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调取证据、价格鉴证、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5条第2款规定,需要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经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长批准,民警小吴开具了调取证据通知书,到饭店调取视频监控录像。因此,A正确。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7条第2款规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买发票等票据能够认定价值的涉案物品,或者价值明显不够刑事立案标准的涉案物品,公安机关可以不进行价格鉴证。失主赵某提供了被盗新买自行车的发票,能够认定自行车的价值,公安机关可以不对自行车进行价格鉴证。因此,B正确。

(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5条第1款规定,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在依法提取涉案财物后的24小时内将财物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并办理移交手续。对查封、先行登记保存的涉案财物,应当在采取措施后的24小时内,将法律文书复印件及涉案财物的情况送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予以登记。民警王某于9月2日将涉案管制刀具扣押,应当在24小时内将管制刀具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民警9月4日才将扣押的管制刀具移交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因此,C错误。

(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0条第1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2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第233条规定,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①没有违法事实的;②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③违法嫌疑人死亡的;④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10月2日,群众举报陈某有赌博行为,民警小赵调查时发现陈某于同年3月有赌博行为,之后没有再参加赌博。赌博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不再给予处罚。小赵报经派出所长批准,予以终止调查,不是结案。因此,D错误。


7.刘某驾驶一辆保时捷因超速闯红灯将行人谢某撞死,被甲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刘某取保候审期间扬言撞了白撞,绝不赔偿。谢某家属听说后,召集亲朋好友数十人到刘某公司门口聚集打横幅,引起数百名群众围观,并与公司的数十名保安发生肢体冲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本案属于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所称的突发事件

B

应当由甲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事件的应对处理工作

C

甲县公安局可以强制隔离冲突双方当事人

D

甲县公安局可以决定实行现场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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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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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公安机关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第1款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本案属于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社会安全事件。因此,A正确。

(2)《突发事件应对法》第7条第2款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超级上报。本案发生地甲县,应由甲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本事件的处置工作。因此,B正确。

(3)《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0条第1款第1项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制隔离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谢某家属召集亲朋好友数十人到刘某公司门口聚集并与公司的数十名保安发生肢体冲突。因此,C错误。

(4)《人民警察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甲县公安局无权决定现场管制。因此,D错误。


8.为抗议甲国非法侵入我国岛屿,李某作为负责人申请在北京组织举行游行示威。李某的朋友张某来北京旅游,得知李某举行游行示威,表示愿意参加并到公安机关代为申请。后李某又亲自到公安机关递交申请,在审批期间,李某多次以同一理由递交数份申请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到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公安机关应当不予受理

B

如李某正在执行缓刑,则不得担任游行示威负责人

C

张某不得参加李某组织的游行示威活动

D

公安机关可将李某的多份申请视为一个申请合并受理,作出一个是否许可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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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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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审批。

(1)《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由其负责人向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主管公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不是由负责人亲自递交书面申请的,主管公安机关不予受理。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在递交书面申请时,应当出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并如实填写申请登记表。李某是游行示威负责人。因此,A正确。

(2)《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8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下列人员不得担任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一)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三)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四)正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李某正在执行缓刑。因此,B正确。

(3)《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12条规定,依照《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居住地,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向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了暂住登记并持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因此,C正确。

(4)公安部关于对多次以同意理由递交数份申请书申请游行示威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对在公安机关审批的法定时间内多次以同一理由递交数份申请书申请游行示威的,只要申请主体不变,不论每次递交多少份申请书,公安机关可视为一个申请合并受理,作出一个是否许可的决定。因此,D正确。


9.某文化公司拟在市中山公园组织万人中秋灯会,向公安机关提出举办申请。公安机关批准后,发现该文化公司在申请时提供了虚假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公安机关对文化公司组织中秋灯会申请的审批,属于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

B

该文化公司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C

公安机关应当撤销对该文化公司的批准决定

D

该公司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组织中秋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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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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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的范围、行政许可的撤销、公安机关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处理。

(1)《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1项规定,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万人中秋灯会属大型群众性活动涉及公共安全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因此,A错误。

(2)《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2款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因此,B正确

(3)《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因此,C正确。

(4)根据《行政许可法》第78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文化公司在申请时提供了虚假材料,应是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因此,D错误。


10.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的做法正确的是(    )

A

某县公安局根据该县政府对外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对李某在某地下通道墙壁上涂鸦的行为作出警告处罚

B

由于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某省政府制定了《养犬登记办法》,规定对未按照办法申报养犬的行为由公安机关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C

刘某非法运输放射性物品尚不构成犯罪,某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处罚,并根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给予罚款处罚

D

某市公安局规定,可以委托交通协管员对违法停车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交通协管员不得再委托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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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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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的设定和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1)《行政处罚法》第14条规定,除该法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以及第13条的规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该法还明确写明了禁止性规定,即除以上规定之外,任何非上述机构一律不许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否则都属违法。县政府无权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处罚(警告)。因此,A错误。

(2)《行政处罚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省政府制定了《养犬登记办法》属于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B正确。

(3)《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一项处理原则。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同一行为违反两个以上法律规范时,应依据不同法律规范分别处罚。因此,C正确。

(4)《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交通协管员属个人,不符合可以委托的条件。因此,D错误。


11.民警陈某在检查中发现张某驾驶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货,便扣留了张某的车辆,并对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决定。张某逾期拒绝缴纳罚款,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罚款,公安机关对张某加处罚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扣留机动车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执行

B

扣留机动车的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C

陈某应当在返回公安机关后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D

对张某可以每日按30元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加处罚款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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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实施程序、金钱给付义务的强制执行。

(1)《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因此,A错误。

(2)《行政强制法》第10条第2款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可以设定扣留机动车的强制措施。因此,B错误。

(3)《行政强制法》第19条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因此,C正确。

(4)《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1项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行政强制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行政强制法》第12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②划拨存款、汇款;③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⑤代履行;⑥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因此,D正确。


12.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在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前,没有告知李某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李某以此为由提起行政复议。经查明,李某殴打他人致轻微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可以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作出撤销行政拘留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可以同时责令乙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处罚决定

C

乙区公安分局在履行了处罚前告知程序后,可以根据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D

李某对乙区公安分局重新作出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行政复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修改,本题不具备考察意义。

13.2013年6月2日,公安机关对张某涉嫌诈骗罪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7月30日报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决定撤销案件,依法对张某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之后,张某申请国家赔偿。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公安机关对张某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不必撤销原刑事案件

B

张某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C

如对张某进行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为公安机关

D

如对张某进行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2013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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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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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刑事赔偿的范围、刑事赔偿的义务机关。

(1)《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所立案具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给有关部门。张某涉嫌诈骗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决定撤销案件,转行政处理。因此,A错误。

(2)《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2项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张某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的,张某有权得国家赔偿。因此,B正确。

(3)《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张某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公安机关撤案转治安管理处罚,检察院应当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C错误。

(4)《国家赔偿法》第33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对张某进行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2012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因此,D错误。


14.以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正确的是( )

A

杨某申请某县公安局公开行政处罚的有关信息,但申请内容不明确,公安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B

陈某向某市公安局提出申请,要求对近五年来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出台的有关规定进行汇总后予以公开,该市公安局答复不予公开

C

宋某就同一内容反复向某市公安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该市公安局答复一次后,不再答复

D

某市公安局于2013年8月9日制定了办理治安案件执法便民措施,该市公安局最迟应当于8月29日前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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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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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信息公开的受理、方式和程序。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对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公安机关决定不予受理错误。因此,A错误。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6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因此,B错误。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但向不同机关提出的不在此列。因此,C正确。

(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安局于2013年8月9日制定了办理治安案件执法便民措施,该市公安局最迟应当于8月29日前向社会公开,工作日不包括法定休息日。因此,D错误。


15.下列关于网上发帖行为认定正确的有(    )

A

刘某因女友陶某与其分手,在互联网上发帖称陶某是卖淫女,经查证不属实。该贴在网上被点击、浏览次数达3000次,转发600次。刘某构成诽谤罪

B

某地政府救灾工作圆满成功。王某在网上发布救灾期间的受灾照片,称政府宣布救灾成功为“官谣”,号召大家到市政府门前抗议,引起上千名群众聚集。王某构成寻衅滋事罪

C

江某为达到吸引粉丝的目的,编造某市水源被化学污染的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散布,造成市民恐慌,纷纷到超市抢购矿泉水,造成本市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江某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D

郑某从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在网上发布对陈某公司不利的信息后,以帮助删帖为由,向陈某索取财物3次共计1500元。郑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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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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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

(1)《刑法》第246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情节严重,构成诽谤罪。刘某在互联网上发帖诽谤陶某是卖淫女,该贴在网上被转发600次,达到立案标准,刘某构成诽谤罪。因此,A正确。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王某在网上发布政府救灾成功为“官谣”,引起上千名群众聚集到市政府门前抗议,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王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B正确。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江某编造某市水源被化学污染的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散布,造成本市范围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江某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C错误。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274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274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郑某从2011年12月至2013年6月在网上发布对陈某公司不利的信息后,以帮助删帖为由,向陈某索取财物3次共计1500元。郑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D错误。


16.徐某组织20名失足妇女,收购一家夜总会,专门从事色情服务。夜总会聘用李某对20名妇女统一管理、记账,聘用赵某负责当保镖,并每月给辖区派出所所长邓某2万元,让邓某不去夜总会检查。夜总会开业后“生意”兴隆,在市局多次组织的检查中,由于邓某通风报信,夜总会每次都逃过公安机关检查。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

A

徐某构成组织卖淫罪

B

李某和赵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C

邓某构成受贿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D

天籁娱乐城构成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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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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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受贿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1)《刑法》第358条规定,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构成组织卖淫罪。徐某组织20名失足妇女,专门从事色情服务,徐某构成组织卖淫罪。因此,A正确。

(2)《刑法》第358条第4款规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徐某聘用李某对20名妇女统一管理、记账,聘用赵某负责当保镖。李某和赵某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因此,B正确。

(3)《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第417条规定,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邓某是国家工作人员,辖区派出所所长每月收受徐某2万元,并在公安机关检查时为邓某通风报信。邓某构成受贿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因此,C正确。

(4)单位不能成为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如果文化娱乐业的人员或者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他人卖淫的,也应按自然人犯罪处理,即追究组织者的刑事责任。因此,D错误。



17.下列对犯罪行为和犯罪形态的认定正确的是(   )

A

王某意图陷害赵某,捏造了赵某受贿10万元的情况,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赵某未追究刑事责任。王某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但属未遂(刑法243,既遂)

B

钱某一把拽下章某脖子上价值5000元的金项链,跑出50米后觉得是假的,又将项链扔还给章某,大骂一声:“穷鬼,装什么土豪!”钱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但属中止(既遂)

C

陈某与秦某是同事。某日,陈某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陈某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陈某不构成犯罪

D

彭某(14岁)盗窃邓某自行车(价值300元)时被其发现。为了逃跑,彭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其刺成重伤。彭某构成抢劫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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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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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诬告陷害罪、抢夺罪、无罪过事件、未成年人犯罪。

(1)《刑法》第243条规定,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构成诬告陷害罪。王某故意捏造了赵某受贿10万元的事实,向检察院反贪局写了一封匿名。王某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属于既遂。因此,A错误。

(2)《刑法》第267条第1款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构成抢夺罪。钱某拽下章某脖子上价值5000元的金项链,钱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属于既遂。因此,B错误。

(3)《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陈某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陈某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的不能抗拒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因此,C正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彭某(14岁)盗窃邓某自行车时被发现。为了逃跑,彭某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其刺成重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因此,D错误。


18.下列对犯罪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   )

A

张某入户盗窃将保险箱(价值5000元)损毁,偷走其中黄金首饰500克。张某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B

陈某将一半真币与一半假币拼接,制造2000张面额100元人民币。陈某成立变造货币罪

C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黄某,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骗取的5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黄某构成保险诈骗罪

D

民警郑某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郑某构成挪用公款罪(超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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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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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盗窃罪加重情形、伪造货币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1)《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1项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财物损毁,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张某入户盗窃保险箱里的黄金首饰500克将保险箱(价值5000元)损毁,张某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因此,A错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规定,同时采用伪造和变造手段,制造真伪拼凑货币的行为,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立案追诉标准》第1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伪造货币罪定罪处罚。陈某将一半真币与一半假币拼接,制造2000张面额100元人民币。陈某成立伪造货币罪。因此,B错误。

(3)《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构成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黄某,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骗取的5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黄某构成贪污罪。因此,C错误。

(4)《刑法》第384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民警郑某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个人使用(孩子学费),超过3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因此,D正确。


19. 下列关于犯罪认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刘某在网上认识小红(13岁),视频聊天后感觉小红可能是幼女,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小红不同意。刘某表示愿意付费3000元并送她一部Iphone5S,后小红便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并收受了刘某的现金和手机。刘某构成嫖宿幼女罪

B

孙某下飞机时,发现邻座乘客王某钱包掉在座位底下,王某坐着并未发现,孙某遂捡起钱包(内有人民币3000元)离去。孙某构成侵占罪

C

谢某在建筑工地强行命令工人用塔吊运送超重货物,缆绳断裂后货物掉下,砸死两人。谢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D

张某有能力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而不支付,达到6万元,劳动管理部门责令其支付,由于张某出国在外没有收到责令支付的通知,在指定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张某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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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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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强奸罪、盗窃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刑法》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罪论,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0条规定,以金钱财物等方式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刘某以现金3000元和一部Iphone5S手机引诱幼女小红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因此,A错误。

(2)《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1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孙某将乘客王某钱包掉在座位底下捡起钱包(内有人民币3000元)离去,属于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因此,B错误。

(3)《刑法》第134条第2款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9条规定,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谢某在建筑工地强行命令工人用塔吊运送超重货物,缆绳断裂后货物掉下,砸死两人。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因此,C错误。

(4)《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以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76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但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张某出国在外没有收到责令支付的通知,在指定的期限内仍未支付。张某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此,D正确。


20. 甲向乙借3000元,乙要求提供抵押。甲将自己工资卡(招商银行借记卡,内无余额)交给乙,约定在下次发工资前甲还钱并取回工资卡。后甲因外出未能及时还钱。乙通过多次尝试,试出工资卡密码,遂在甲单位发工资的第二天将卡内9000余元全部消费。乙的行为构成(    )

A

侵占罪

B

信用卡诈骗罪

C

诈骗罪

D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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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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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侵占罪、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和盗窃罪。

(1)《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甲向乙借钱,用工资卡作抵押,乙代为保管甲工资卡,不是财物,也不属于遗忘物和埋藏物,乙的行为不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侵占罪。因此,A错误。

(2)《刑法》第196条第1款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1款规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乙冒用甲的信用卡,进行消费9000余元,达到立案追诉标准。因此,B正确。

(3)《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乙并未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此,C错误。

(4)《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乙不是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盗取甲的钱财,不构成盗窃罪。因此,D错误。


21.民警王某驾车追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因车辆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这时,一辆出租车路过,王某将其拦下,要求使用该车追捕逃犯,司机张某拒绝,并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打了张某两个耳光强行将车开走,追缉途中因被犯罪嫌疑人开车碰撞致车辆损坏。后公安机关对王某作出处分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王某可以优先使用该出租车,事先可以不征得张某的同意

B

王某造成车辆受损和营运损失,应当由其个人赔偿

C

公安机关可以对王某打人行为采取禁闭措施

D

王某对公安机关给予的处分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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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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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优先使用权的适用条件、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停止执行职务的适用。

(1)《人民警察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王某可以优先使用该出租车,事先可以不征得张某的同意。因此,A正确。

(2)《人民警察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王某造成车辆受损,应当赔偿,王某属职务行为由国家赔偿,营运损失不赔偿。因此,B错误。

(3)《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决定》第6条第4项规定,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可以对其采取禁闭措施的,王某打了张某两个耳光。因此,C正确。

(4)《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被执行职务和被禁闭期间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内部行为不得复议。因此,D错误。


22.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甲市公安局乙区分局立案侦查,并被依法刑事拘留。王某委托律师陈某担任辩护人。陈某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会见王某,了解到王某与其堂弟事前原计划是要杀死被害人,若没有杀死被害人而王某“出事”,则由其堂弟继续实施。陈某告诉王某,不要向公安机关透露此事,并找到其堂弟统一口径,让其将欲继续行凶的凶器扔到河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陈某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情况

B

陈某对王某及其堂弟预谋杀人的情况有权予以保密

C

陈某构成包庇罪

D

乙区公安分局可以对陈某干扰诉讼活动的犯罪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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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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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从事的业务、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义务、包庇罪、辩护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办理。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47条规定,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陈某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情况。因此,A正确。

(2)《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陈某对王某及其堂弟预谋杀人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因此,B错误。

(3)《刑法》第306条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构成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包庇罪。陈某构成辩护人毁灭证据罪,而不是包庇罪。因此,C错误。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实施干扰诉讼活动行为,涉嫌犯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报请上一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得指定原承办案件公安机关的下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辩护人陈某干扰诉讼活动的犯罪不应当由乙区分局侦办。因此,D错误。


23.王某于2010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一年。2013年4月,王某因张某拖欠其1000元工资,趁张某不注意将其价值4000元手提电脑拿走。张某报案,民警将王某抓获,但王某拒不承认盗窃,称自己是拿计算机抵债。民警将王某用手铐铐在暖气片上,并用灯照射不让其睡觉。后王某承认了盗窃行为,并供述已将计算机以1000元卖给刘某。民警找到刘某将计算机扣押,但未制作任何文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拿走计算机的行为系私力救济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B

经过补正,王某的供述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C

经民警作出合理解释,计算机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D

对王某可以适用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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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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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私力救济”与盗窃罪、非法证据排除、刑事和解。 

(1)“私力救济”是指权利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靠自身的实力,通过实施自卫行为或者自助行为来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王某趁张某不注意将价值4000元手提电脑拿走,属于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张某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因此,A错误。

(2)《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王某被刑讯逼供后提供的供述,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因此,B错误。

(3)《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民警扣押刘某的计算机,虽然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但经民警作出合理解释,计算机可以作为定案根据。因此,C正确。

(4)《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对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2013年4月,王某因张某拖欠其1000元工资,趁张某不注意将其价值4000元手提电脑拿走。构成盗窃罪,虽然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但王某在5年以内曾故意伤害罪被判刑一年,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因此,D错误。


24.王某居住在乙县,且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被甲市乙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3年4月15日甲市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由于案情重大,甲市乙县公安局申请延长羁押期限。检察院批准延长羁押期限后,王某突发心脏病,生活不能自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乙县公安局应当在2013年6月10日前提请延长羁押期限,并书面呈报王某的主要案情和延长羁押期限的具体理由

B

经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王某的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延长至2013年7月15日

C

经乙县公安局长批准,可以对王某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D

经甲市公安局长批准,可以对王某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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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技术侦查措施、监视居住的批准权限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4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7日前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王某2013年4月15日逮捕后,因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应当在2013年6月15日期限届满7日前,也就是6月8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此,A错误。

(2)《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王某2013年4月15日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经甲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至2013年7月15日。因此,B正确。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6条第1款规定,需要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制作呈请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报告书,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王某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依法适用技术侦查措施,应当由甲市公安局长批准。因此,C错误。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6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说明监视居住的理由、采取监视居住的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王某符合逮捕条件,突发心脏病,生活不能自理,可以监视居住,但应由甲市乙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因此,D错误。


25.犯罪嫌疑人夏某因用水果刀将王某扎成重伤被甲县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在侦查期间,夏某的家人提出夏某患有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甲县公安局决定聘请专门知识的人对夏某进行精神病鉴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

进行鉴定应当经甲县公安局长批准,制作鉴定聘请书,并将鉴定意见告知夏某、王某

B

若鉴定夏某为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夏某予以强制医疗

C

因对水果刀上的指纹鉴定时间较长,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应当对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D

在法院一审时,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可以强制其出庭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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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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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鉴定的有关规定、强制医疗程序。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9条第2款规定,需要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制作鉴定聘请书。《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因此,A正确。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33条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必要时,可以将其送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对夏某予以强制医疗,应由法院决定。因此,B错误。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8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其他鉴定时间都应计入办案期限。办案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应当对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因此,C正确。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7条第1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的,公安机关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不能强迫鉴定人出庭作证。因此,D错误。



26.张某到饭店吃饭,因认为服务员态度不好,以饭菜难吃为借口,拒不付餐费300元,与老板发生争执还威胁不让老板做生意,老板报警后,殴打老板致其轻微伤。张某的行为属于(   )

A

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

抢劫罪

C

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D

强迫交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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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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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殴打他人、强迫交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以及抢劫罪的区分。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无事生非、无理取闹,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破坏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张某在饭店吃饭拒不付餐费300元,与老板发生争执不让老板做生意,还打伤老板,扰乱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A正确。

(2)《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张某在饭店吃饭拒不付餐费300元,与老板发生争执,还打伤老板,不让老板做生意,扰乱公共秩序,不构成抢劫罪、殴打他人和强迫交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B、C、D错误。


27.下列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黄某、张某三人是大学同学。毕业后聚会时三人一起玩扑克“斗地主”,约定输者请大家吃大排檔。对李某等人的行为,不予处罚

B

刘某因不满村民委员会土地补偿费用,到村民委员会大闹,并砸坏大门、水壶(价值500元)。刘某构成扰乱单位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村民委员会不是单位)

C

陈某将印有春宫图属于文物的明代瓷盘出售给王某。对陈某不得以出售淫秽物品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D

郑某未经国家批准,擅自销售彩票500元被抓获。郑某构成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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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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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赌博、出售淫秽物品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对扰乱居(村)民委员会秩序的行为认定。

(1)《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9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因此,A正确。

(2)《公安机关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6条规定,“对扰乱居(村)民委员会秩序的行为,应当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侮辱、诽谤、殴打他人、故意伤害、故意损毁财物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刘某到村民委员会砸坏大门、水壶,价值不大,不构成犯罪,应当以故意损毁财物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因此,B错误。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出售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出售淫秽物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陈某将印有春宫图属于文物的明代瓷盘出售给王某,春宫图不属于图片。因此,C正确。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于2002年11月下发的《关于坚决打击赌博活动大力整顿彩票市场秩序的通知》规定:“凡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发行彩票或以有奖销售为名发行彩票,或以一定价款给付为前提,公开组织对某种竞赛进行竞猜,参与者可根据其给付价款和竞猜结果获得中奖权利的行为,均属非法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赌博行为,有关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郑某未经国家批准,擅自销售彩票500元,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构成赌博违法行为。因此,D正确。


28.甲男与卖淫女乙谈好以500元发生性关系。事后,甲将5张100元的假币付给乙。乙到丙的小卖部购买东西使用甲给的1张100元支付时被发现为假币。丙将该假币没收后拒绝还给乙,并保存在收银台内。乙发现其它4张100元也是假币,到另一家小卖部购买香烟,趁灯光昏暗,将400元付给了小卖部,被店主发现报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的行为构成嫖娼和诈骗的违法行为

B

乙的行为构成卖淫和使用伪造的人民币的违法行为

C

丙构成持有假币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D

对假币应当扣押后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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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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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嫖娼、卖淫、使用假币、非法持有假币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规定,以淫乐为目的,以给付财物为条件与卖淫者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嫖娼违法行为。甲男与卖淫女乙谈好以500元发生性关系,构成嫖娼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明知是假币而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构成使用假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禁止使用伪造的人民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规定,对甲将500元的假币付给乙的行为给予处罚。因此,A错误。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规定,男性或者女性以获取金钱、财物为目的,与不特定的异性或者同性发生非法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卖淫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明知是假币而使用,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构成使用假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禁止使用伪造的人民币。乙到丙的小卖部购买东西使用甲给的1张100元假币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的违法行为。因此,B正确。

(3)《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丙构成持有假币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规定进行处罚。因此,C错误。

(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3条第1款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发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应当予以没收,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并登记造册;持有人对公安机关没收的人民币的真伪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鉴定。因此,D错误。


29.张某(16周岁,曾被收容教养)在酒吧饮酒,喝醉后向老板钱某赊账,钱某不同意,双刀发生口角,张某殴打钱某致轻微伤,钱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张某仍不停手。民警进行劝阻,张某对其辱骂拉扯,将民警的警服撕破。民警欲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时,张某躺倒在地大喊“民警打人啦”,赖着不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可以使用手铐、约束带、警绳等警械对张某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B

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可以对张某强制传唤

C

对张某应当以殴打他人和阻碍执行职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D

对张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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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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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保护性约束措施、强制传唤、殴打他人、阻碍执行职务、不执行行政拘留情形。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1款规定,违法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家属、亲友或者所属单位将其领回看管,必要时,应当送医院醒酒。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对张某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约束至酒醒,但不得使用手铐。因此,A错误。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2款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第3款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时,可以依法使用手铐、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张某躺倒在地上赖着不走,拒绝接受传唤,可以强制传唤。因此,B正确。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伤害他人身体,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张某酒后强行要求老板钱某赊账,并殴打钱某,针对钱某人身进行侵害,构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民警到达现场后,张某仍继续殴打钱某,张某对劝阻的民警辱骂拉扯,并将民警的警服撕破。构成阻碍执行职务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对张某应当以殴打他人和阻碍执行职务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此,C正确。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㈢70周岁以上的;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情形之一,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5条第4项规定,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张某虽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曾被收容教养,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应当送拘留所执行。因此,D错误。


30.中学生王某(15岁)在校期间与同学李某(15岁)发生争执,将其打成轻微伤,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按协议约定,王某去李某家中送赔偿款,双方因言语不合再次发生冲突。王某顺手拿起桌上的工艺品将李某砸成轻微伤后,带着钱款回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调解前,王某与李某也可以自行和解

B

调解时应当通知双方老师在场

C

因王某将李某再次砸伤,本案不适用调解处理

D

对王某两次伤害行为应以殴打他人行为作出一个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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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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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治安调解。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3条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故意损毁财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隐私、非法侵入住宅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具有①亲友、邻里、同事、在校学生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的;②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侵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③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可以调解处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1条规定,对符合本规定第153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调解前,王某与李某也可以自行和解,但两人都是未年成人,自行和解无效。因此,A错误。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6条规定,当事人中有未成年人的,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调解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而不是双方老师到场。因此,B错误。

(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4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①雇凶伤害他人的;②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③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④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处理的;⑤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⑥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⑦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本案经公安机关调解达成协议,王某去李某家履行赔偿款过程中将李某再次砸伤,不是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发生的行为,应当可以调解处理。因此,C错误。

(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60条第1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王某与李某调解达成协议,协议后王某不履行的,应当对王某殴打李某伤害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因此,D正确。



二、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法律依据答出法律名称即可)

1


某日晚上23点,赵某妻子黄某回家后见丈夫赵某躺在地上,满头是血,立刻拨打110报警,110接警后,迅速指派人员到达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赵某已经死亡,在赵某尸体旁找到一盏带血迹的台灯,公安机关遂对此案立案侦查。


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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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应当在现场采取哪些调查取证措施?(3分)

【解析】:

民警在现场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对黄某进行询问


2.勘验现场


3.扣押台灯



案情续一:

110接到现场民警反馈后,迅速调集、指挥有关民警布控查缉。民警谢某、陈某在巡逻时,发现张某、刘某、王某三人神色慌张,形迹可疑,即时对三人逐个进行盘问。就在谢某、陈某盘问时,刘某突然转身用随身携带的背包袭击陈某,陈某经警告无效,使用警棍击打刘某头部,将其制服。

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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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盘查时存在什么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1分)

解析要点:


民警二人同时进行盘问错误。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的规定盘问时应由一人主问,其他人员负责警戒,防止被盘查人或者其同伙袭击。



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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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使用警械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2分)

解析要点: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刘某袭击人民警察,经警告无效,陈某可以使用警棍等制服性警械。但刘某的攻击尚未危及陈某的生命安全,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的规定,使用警棍时应当尽量避免攻击头部、裆部等致命部位。



案情续二:

谢某、陈某对刘某救治后,将三人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经过询问,刘某、张某供述了对赵某的犯罪事实,但王某称不认识赵某,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对赵某死亡案件获取了以下证据:

物证:台灯;不锈钢茶壶;烟灰缸;指纹、脚印。

勘验笔录:离尸体1米处地面上有一盏台灯,沾有血迹,其他物品没有血迹;现场脚印混乱,除刘某、张某、赵某、黄某四人的脚印外,还提取一个脚印,但不属于上述四人。

尸体鉴定意见:赵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胸部肋骨断裂4根。但致命原因系被钝器多次打击头部致颅内出血,系他杀死亡,死亡时间约在23时许。

刘某供述:当晚21时 ,和张某进入赵某家中,对赵殴打后,自己顺手掂起不锈钢茶壶打赵某胸部,打完后就离开赵某家;但不承认杀人。

张某供述:赵某倒地后,刘某又用桌子上的烟灰缸继续击打赵某胸部,也不承认杀人。

王某供述:看完电影在路上正好遇到刘某、张某二人,遂同路,不知道刘某、张某之前有什么行为。

黄某证人证言:曾听赵某说过,刘某与赵某有仇,刘某多次威胁要杀死赵某;赵某的钱包和放在沙发上的手机和自己的金首饰也不见了。

对台灯的鉴定意见:台灯上检出赵某的DNA分型,台灯柱体上检出一个指纹,不属于刘某、张某、赵某、黄某四人。

对不锈钢茶壶的鉴定意见:水锈钢茶壶上检出赵某的DNA分型,并检出刘某的指纹和DNA分型。

对烟灰缸的鉴定意见:烟灰缸上检出赵某的DNA分型。

侦查期间,王某的辩护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一份许某的证人证言,证明王某当天看完电影回家的路上遇到张某、刘某,随后同行,但该证人证言没有证人许某的签名。


问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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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刘某以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上述证据是否达到证明标准?并说明理由。(3分)

解析要点:


没有达到证明标准。刘某、张某供述和物证及鉴定意见能够证明刘某对赵某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但仅凭黄某的证言还不能证明刘某的主观心态,并且不能正明该故意伤害行为与赵某的死亡结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意杀人的案件事实尚缺证据证明。同时,综合死因、死亡时间和黄某证言以及现场提取的另外个指纹、脚印分析,不能排除他人致死赵某的合理怀疑。



问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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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某的辩护人提供的证人证言与本案是否具有关联性?该证人证言是否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并说明理由。(2分)

解析要点:


1.有关联性。因为许某的证人证言与案件证明对象之间存在客观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指向王某是否有罪。


2.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证人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案情续三:

后公安机关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终于查明案件事实:
刘某与赵某是情敌,在其日记本上记载着想杀死赵某。案发当日上午刘某找到与赵某在生意上有矛盾的张某,提出共同“教训”一下赵某。张某、刘某二人约好晚上21时共同去赵某家中。二人翻窗进入赵某家中后,同时对赵某拳打脚踢,致赵某重伤倒地。刘某不听张某的劝阻又上前用不锈钢茶壶砸赵某胸部。二人于21时20分离开现场。出门后,二人遇到王某,便邀请王某一起走。二人离开赵某家不久,赵某的邻居孙某经过赵某家时发现门虚掩,便进房间查看,发现赵某躺在地上,踢了一脚没有反应,就在房里四处搜寻,搜得金首饰后又拿起沙发上的手机欲离开,突然发现赵某眼睛睁着正盯着他,担心此人未死认出自己,于是拿起台灯猛砸赵某头部,致其死亡。

问题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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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张某涉嫌构成哪些犯罪?并说明理由(4分)

解析要点:


1.刘某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刘某没有直接造成赵某死亡,但刘某在行为实施前主观上有杀死赵某的心理态度,并在赵某重伤倒地后继续用不锈钢茶壶砸其胸部,说明刘某主观上对赵某的死亡结果积极追求,具有杀死赵某的故意,客观上也积极实施剥夺赵某生命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刘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2.张某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与刘某共谋教训赵某,并与刘某殴打赵某致其重伤倒地,但在刘某继续用不锈钢茶壶砸赵某时,张某对刘某的继续侵害行为进行劝阻,说明张某在主观上只有伤害赵某的故意,并无剥夺赵某生命的该意,根据《刑法》的规定,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2


5月10日中午12时,李某酒后走到农贸市场旁的一个烟酒铺,向店老板孙某讲:“买条烟”。孙某拿了一条烟递给他说:“80元”。李某接过烟,搁下50元钱就走,老板喊道“不行,最低75元”。李某没有搭理继续往前走,孙某追出店门,抓住李某胳膊让其付钱,李某回身狠狠地瞪了孙某一眼,孙某便不敢再说话。李某走后,孙某大喊“有人抢劫了”。附近巡逻民警陈某等人闻讯立即赶来,李某见状向农贸市场跑去,陈某等紧追到农贸市场里面,眼看李某即将消失在人群中,民警陈某经警告无效,朝李某开枪,但未击中李某,致旁边卖菜的吴某死亡,杨某轻伤,李某不敢再跑,被陈某抓获。

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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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2分)

解析要点:


李某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李某购买香烟价值较低,并且支付了大部分价款,虽然具有使用胁迫手段迫使孙某交出与合理价钱相差不大的物品,但情节不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构成强迫交易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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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陈某使用武器是否正确?开枪后应当怎么处理?并说明理由。(4分)

解析要点:


民警陈某使用武器不正确。李某处于群众聚集的场所,没有实施其他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犯罪行为,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属于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陈某使用武器造成吴某死亡、杨某轻伤,应当及时抢救杨某,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所公安机关报告。



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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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误伤吴某、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承担哪些责任?对吴某、杨某如何赔偿?(6分)

解析要点:


陈某构成滥用职权罪。陈某违法使用武器,造成吴某死亡、杨某轻伤,后果严重,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规定,还应给予陈某处分,承担行政纪律责任。


由陈某所属公安机关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对吴某、杨某给予赔偿后,公安机关向陈某追偿,陈某承担民事责任。




案情续一:

5月10日13时,李某被带回公安局,民警杜某、戴某立即对李某进行询问。李某交代了其还曾经收购了两个有赃物嫌疑的路面井盖(价值600元),放在其经营的废品收购站(李某及其家人居住在收购站内)。5月11日12时,结束对李某的询问,杜某、戴某为了尽快获取证据,经报值班局领导批准,开具了检查证,立即赶到废品收购站,出示工作证后进行检查,告知李某家属对其检查的理由、依据和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按照李某的供述,很快找到井盖,并当场实施扣押,制作了检查笔录,让李某家属签名。民警返回公安局后,报经治安大队长批准,立即制作了证据保全决定书和清单,让李某签字确认。

问题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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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办案中存在哪些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3分)

【解析】:

1.返回公安局后制作证据保全决定书和清单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证据保全决定书。


2.治安大队长批准实施扣押错误。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应当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扣押时未告知李某扣押的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其陈述和申辩错误。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三、论述题(每题20 分,共40 分,每题字数不少于400 字)

(1)


请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结合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构成,论述正当防卫制度。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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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要点:


1.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失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制度有利于保障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有效震慑犯罪分子。


2.正当防卫的构成有以下几点:


一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是不法侵害,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而现实生活中的假想防卫属于刑法中的认识错误,应按照对事实认识错误的原则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防卫对象主要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物也可以成为防卫对象。


三是防卫人具有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发生,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态度。防卫意图是正当防卫区别于防卫挑拨和互相斗殴的关键因素。


四是防卫时间必须在不法侵害进行中。


五是不法侵害的权益与正当防卫造成的损毁后果相适应。


3.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应当根据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和客观后果,援引《刑法》分则的具体条文定罪。对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


请论述辩护律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享有的诉讼权利。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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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要点:


1.向公安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当时已查明的该罪的主要事实,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辩护律师,并记录在案。


2.与在押、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超过48小时。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公安机关应当许可。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不被监听,公安机关不得派员在场。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审查。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辩护律师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害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代理申诉、控告。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作出决定。



来源:法制总队

编辑:任可

审稿:谢恩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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