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年真题:2014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完整解析版)

政务   2024-10-16 13:53   北京  

2014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试卷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一、不定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者不选均不得分)

1.某公安机关组织召开专题学习活动,重点讨论依法治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民警甲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

民警乙说:“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C

民警丙说:“依法治国就是要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D

民警丁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必须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做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的表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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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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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解析:根据(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故A不正确。

(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故B正确。

(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故C正确。

(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故D正确。


2.下列有关法学基础理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条法律条文规定的法律规则属于授权性规则

B

在湄公河惨案中,糯康犯罪集团在泰国境内行驶的中国籍船舶“华平号”和缅甸籍船舶“玉兴8号”上杀害了13名中国船员,中国司法机关对该案行使管辖权依据的是刑法规定的属地原则和保护原则

C

刘某故意伤害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属于免除刘某的刑事法律责任

D

最高人民法院将某地法院审判的陈某生产、销售有害、有毒食品案作为指导性案例进行发布。该判例属于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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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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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法律规则、法的效力、法律责任、法的渊源

解析:(1)法律规则分为授权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或者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本条规定的是禁止人们做故意伤害他人行为及承担后果的规则,没有规定有权做或者不做故意伤害他人行为的规则,所以属于禁止性规则。故A不正确。

(2)《刑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故B正确。

(3)免除法律责任,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其前提是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不构成犯罪,即刘某不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所以不存在免除刘某的刑事法律责任。故C不正确。

(4)我国法的正式渊源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法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不包括法院判例。故D不正确。


3.刘某在超市购物时被怀疑偷了一瓶洗发水,保安金某将刘某带到办公室询问,要搜刘某身体否则不许离开。刘某不允许金某搜身,金某便将办公室反锁,不许刘某离开。僵持2个小时后,刘某报警,民警张某、王某来到现场,未出示工作证件即检查刘某身体,并查看了刘某的手机短信和通话记录,在查看过程中王某不小心将手机掉落地上,造成手机损坏。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金某侵犯了刘某的人身自由,对金某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B

民警检查刘某的身体不符合法律规定

C

民警侵犯了刘某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D

刘某有取得赔偿手机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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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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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解析:(1)《宪法》第37条第3款规定,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金某无权将刘某限制在办公室,由于限制人身自由时间只有2个小时,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3项的规定,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A正确。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民警未出示工作证件即检查刘某身体,不符合法律规定。因此,B正确。

(3)《宪法》第40条规定,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本案属于行政案件,且不涉及国家安全,不能对刘某的通信进行检查。因此,C正确。

(4)《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因此,D正确。


4.以下有关恐怖活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为接受“东伊运”组织的训练,拉拢其亲属5人从云南偷越出境。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B

乙在寺院讲经,通过收取宗教募捐,为准备在广场实施砍杀群众的人员提供经费。乙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

C

丙曾因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丙建立了一个微信群,放任甲、乙等人经常在该微信群里发布“赶走汉人”等内容的音频,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丙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D

丁在网络聊天室里发送、播放含有“加入圣战,夺回自由,建立伊斯兰国”等内容的音频,宣扬宗教极端思想。丁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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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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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煽动分裂国家罪。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部分第2条规定,为接受恐怖活动组织训练,拉拢他人出境的,以参加恐怖组织罪定罪处罚。因此,A错误。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部分第4条第2款规定,通过收取宗教课税募捐,为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筹集经费,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的,以资助恐怖活动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120条之一的规定,乙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员提供经费,构成资助恐怖活动罪。因此,B正确。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部分第7条规定,群组的建立者,明知他人散布、宣扬利用宗教极端思想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内容,允许或者放任他人在其群组里发布的,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共同犯罪定罪处罚。第3部分第2条规定,曾因实施宗教极端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后又实施的,应当认定为明知。丙曾因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受到刑事处罚,后又放任他人在其建立的微信群里宣扬宗教极端思想,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因此,C正确。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部分第3条第1款第3项规定,通过聊天室发送、播放载有宗教极端内容的音频,宣扬、散布、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处罚。丁发布的内容具有宗教极端思想,并煽动分裂国家,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因此,D正确。


5.以下对有关集资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有(    )

A

张某为筹集资金购买生产原料,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司职员,并向新入职的职员宣称可以投资入股。后有20名人员入职,向其募集300万元资金。张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B

蒋某为筹集资金开发房地产,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通过推介会、手机短信向社会宣传,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1000万元。蒋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C

陶某经营一家广告公司,明知谢某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采取商品回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100万元,仍为其作广告宣传,并收取佣金10万元。陶某构成虚假广告罪

D

许某为扩大生产线,以虚假转让股权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吸收资金,并承诺还本付息,筹集资金500万元。许某将其中的10万元用于扩大生产线,490万元用于购买股票,由于股票亏损,产品销量也不好,500万元未能返还。许某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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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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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虚假广告罪,集资诈骗罪。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3条规定,单位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张某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招聘职员,并向新入职的人员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数额达300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此,A正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应当认定为“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34条规定,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发行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蒋某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公司债券,构成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因此,B不正确。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谢某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较大,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陶某明知谢某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仍为其提供广告帮助,构成共同犯罪,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因此,C不正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以虚假转让股权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集资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49条规定,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因此,D正确。


6.下列关于食品、药品犯罪认定正确的有(    )

A

甲销售假药,但该药不会对人体健康直接造成危害,如对甲以销售假药罪处罚比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轻,应当对甲以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

B

乙以低价大量收购某地病死的鸡,冒充合格鸡肉销售给快餐店。乙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

丙收购火锅店废弃的底料油脂,生产出食用油。丙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D

丁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销售金额达5万元。丁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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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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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假药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生产、销售《刑法》第141条至第148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A错误。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销售病死的禽类及其肉类、肉类制品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43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因此,B错误。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第1、2条规定,利用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食用油”的,属于“地沟油”犯罪。对于利用“地沟油”生产“食用油”,依照《刑法》第144条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C错误。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构成犯罪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丁销售金额达5万元,应当立案查处追诉。因此,D正确。


7.2000年11月,李某(17周岁)抢劫杀人后逃往外地。2005年7月,李某诈骗他人5000元现金。2014年10月,李某在嫖娼时得知邓某13岁,被强迫卖淫,但李某仍与邓某发生性关系。后李某在扒窃时被抓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李某所犯抢劫罪、诈骗罪均在追诉期限内

B

李某与邓某发生性关系,对其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C

如对李某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总和为40年,则对其判处的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20年

D

李某审判时已满18周岁,对其可适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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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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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追诉时效、强奸罪、数罪并罚、死刑。

(1)《刑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李某的抢劫、诈骗犯罪行为不属于连续或者继续状态,因此,应当从其犯罪之日起计算。李某诈骗数额较大,法定最高刑为3年,其追诉时效为5年。因此,A错误。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20条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幼女被他人强迫卖淫而仍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因此,B正确。

(3)《刑法》第69条规定,有期徒刑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25年。因此,C错误。

(4)《刑法》第49条第1款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李某抢劫杀人时不满18岁,不适用死刑。因此,D错误。


8.以下关于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公共秩序犯罪认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醉酒后驾车行驶上人行道路,将路人当场撞死。对甲应以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B

乙穿着偷来的警服,拿着警棍来到某赌博窝点,以抓赌名义要求正在赌博的三人交出赌资,否则就把他们抓进监狱。三人信以为真,当场交出5千元赌资。乙构成招摇撞骗罪

C

丙购进2台具有退币功能的游戏机,在某中学附近开设游戏厅。为招揽生意,丙对当天退币最多的人以现金奖励。丙构成开设赌场罪

D

丁与戊的店铺相邻,因生意多次发生矛盾。某日,丁带上店铺里的10名伙计,持棍棒、西瓜刀等到戊的店铺辱骂戊,戊召集其店铺的伙计与丁等人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戊被丁砍到动脉流血过多死亡。丁构成聚众斗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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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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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危险驾驶罪、招摇撞骗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有关知识点。

(1)《刑法》第133条之一第2款规定,犯危险驾驶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甲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应以处罚较重的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因此,A错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因此,B正确。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第2条第1款第3项规定,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的,构成开设赌场罪。因此,C正确。

(4)《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丁聚众斗殴致戊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D错误。


9.以下关于侵犯财产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

A

甲合法注册大峰有限公司后,找到乙厂,谎称公司是龙头企业,需要找人加工手工艺产品,并保证回收产品。在与乙厂签订加工回收手工艺品合同时,收取了保证金lO万元。后乙厂在交付产品时,甲以产品不合格为由拒不退还保证金,并逃匿。甲构成诈骗罪

B

丙找到某融资公司经理丁,要求贷款50万元,1年后还本付息。丁不愿意贷款,丙便威胁要殴打丁,丁害怕,便贷给丙50万。丙构成抢劫罪

C

戊使用自己的信用卡,通过某商户POS机先后套取现金120万元。戊构成非法经营罪

D

庚两年内敲诈勒索他人三次,累计数额500元,但前两次均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庚成立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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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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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敲诈勒索罪等有关财产犯罪知识点。

(1)根据《刑法》第224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7条的规定,在履行合同中,收受对方当事人担保财产后逃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构成合同诈骗罪。因此,A错误。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强迫借贷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规定,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借贷,情节严重的,以强迫交易追究刑事责任。丙虽然采用胁迫手段,但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构成抢劫罪。因此,B错误。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POS机持有者套取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成立非法经营罪,持卡人单纯的套现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C错误。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2年内敲诈勒索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构成敲诈勒索罪。受到行政处罚但未经刑事处罚的敲诈勒索行为,应当计入敲诈勒索的次数。因此,D正确。


10. 以下有关网上发布信息的行为认定正确的是(    )

A

蒋某捏造某国领导人与该国军队文工团的多名女演员保持不正当关系的消息,并配图片在网上发布,迅速成为网络热点,引发该国的外交抗议。蒋某构成诽谤罪

B

贾某不满自己被下岗,故意编造了其所在国有企业被低价出卖,所有职工将下岗的消息,并以“求辟谣”的方式在网上发布,号召大家到市政府门前抗议,引起上千名群众聚集。贾某构成寻衅滋事罪

C

张某得知陈某的公司正在申请上市,便收集了该公司的负面消息,在自己网络博客上发布。经查该消息属实。后张某以删帖为由,向陈某索取10万元。张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D

杜某因在网络博客上发布生活常识,从未发布虚假消息,获得众多粉丝关注。某公司请杜某在博客上发布该公司产品在国外获奖的消息,并付给5万元报酬。杜某明知该公司产品未在国外获奖,仍然在自己博客上发布了该虚假消息,扰乱市场秩序。杜某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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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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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

(1)《刑法》第246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6项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蒋某诽谤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引发外事交涉、外交抗议等,属于造成恶劣国际影响,构成诽谤罪。因此,A正确。

(2)《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4项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贾某以“求辟谣”的方式掩盖编造虚假信息的目的,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虚假消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构成寻衅滋事罪。因此,B正确。

(3)《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274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张某在网络博客上以删帖为由,要挟他人提供财物,数额较大,即使涉及他人的负面信息是真实的,也构成敲诈勒索罪,因此,C正确。

(4)《刑法》第225条第4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经营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1款第1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杜某并非专门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第一次帮助发帖并收取费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D错误。


11.关于刑罚裁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在17岁时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出狱6年后又犯资助恐怖活动罪。甲不成立累犯

B

张三无故辱骂清洁工,乙出于义愤将其痛打一顿,致其轻伤。后乙主动到派出所讲述事情经过,并坚持认为张三人品恶劣,自己打他是伸张正义。乙不成立自首

C

某村村民丙将邻村某人杀死,公安机关逐户走访寻找线索时来到丙家中。丙看到民警上门,误以为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他的犯罪事实,即将杀人过程如实交代。丙成立自首

D

丁涉嫌合同诈骗罪被逮捕后,其妻重金收买他人犯罪线索,并在律师帮助下转告给丁。丁向公安机关检举,帮助公安机关破获涉案金额上千万的重大走私犯罪案件。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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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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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累犯、自首、立功等刑罚裁量有关知识。

(1)根据《刑法》第65、66条的规定,甲前后两罪虽然均属于成立特殊累犯的罪名范畴,但由于甲犯前罪时不满18周岁,故不能成立累犯。因此,A正确。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告人对行为性质的辩解是否影响自首成立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行为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其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自首的成立。因此,B错误。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本案中,丙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成立自首。因此,C正确。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4条第1款规定,犯罪分子被羁押后与律师、亲友会见过程中违反监管规定,获取他人犯罪线索并“检举揭发”的,不能认定为有立功表现。因此,D错误。


12.甲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委托律师乙担任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在辩护中得知甲的目的是杀死被害人,对此情况有权予以保密

B

乙帮动甲毁灭证据,应当由办理甲案件的公安机关对乙涉嫌犯罪的案件立案侦查

C

乙可以向公安机关了解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

D

乙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甲,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保证乙48小时内见到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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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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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从事的业务、辩护律师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的规定和要求、辩护人涉嫌犯罪案件的办理、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1)《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因此,A正确。

(2)《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帮助犯罪嫌疑人毁灭证据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因此,B错误。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第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情况。因此,C正确。

(4)《刑事诉讼法》第37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第7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保证辩护律师在48小时内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因此,D正确。


13.关于刑事强制措施,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县公安局在乙县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执行拘留,押解李某回甲县的在途时间不计入拘留期限

B

乙在看守所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因此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对乙取保候审

C

丙市办理一起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家住本市的某女性犯罪嫌疑人临产期已近,且可能毁灭有关证据。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D

丁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后经多次传讯均无故不到案,虽然丁不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公安机关仍可以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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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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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有关知识点。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22条第2款规定,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24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这也就是说,异地执行拘留的,押解犯罪嫌疑人到达管辖地前的在途时间不计入投放看守所的24小时期限,但拘留期限应当从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时起算,押解李某回甲县的在途时间应计入拘留期限。因此,A错误。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8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77条第1款第3、4项规定情形的除外。《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7条第1款第3、4项规定的情形分别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因此,B错误。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07条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因此,C错误。

(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严重影响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以予以逮捕。因此,D正确。


14.以下关于侦查工作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理贾某强奸案时,由于贾某拒绝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经刑警大队长批准,可以强制采集

B

乙县公安局对某凶杀现场进行了勘验,后乙县检察院要求复验,乙县公安局应当会同乙县检察院进行复验

C

丙县公安局在办理刘某死亡的案件时,由于刘某死因不明,决定对刘某的尸体进行解剖。丙县公安局应当经刘某家属同意才能解剖

D

丁县公安局办理刘某故意杀人案,因刘某在逃,丁县公安局可以在丁县范围内直接发布通缉令,通缉刘某,并决定采取必要的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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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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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勘验、检查、通缉、技术侦查措施。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2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提取、采集的,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因此,A正确。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15条规定,公安机关进行勘验、检查后,人民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复验、复查,并可以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因此,B错误。

(3)《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因此,C错误。

(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5、256条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在自己辖区内直接发布通缉令,但技术侦查措施由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实施。因此,D错误。


15.李某(16岁)与同学张某发生矛盾,将其打成轻伤。李某父母表示愿意代为赔偿。李某本人对于自己一时冲动犯下大错也十分后悔,向张某道歉,希望和解。张某及其父母同意和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李某家境富裕,若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公安机关可以告知其父母为其聘请律师,而不需要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B

讯问李某时,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并通知其父母到场

C

经县级公安局长批准,公安机关可以将此案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

D

本案中若李某最终被判处管制,其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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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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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援助、讯问过程录音录像、刑事和解、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09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因此,A错误。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12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工作规定》规定,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因此,B正确。

(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22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①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②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7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在5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得作为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办理。第32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①雇凶伤害他人的;②涉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③涉及寻衅滋事的;④涉及聚众斗殴的;⑤多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⑥其他不宜和解的。因此,C正确。

(4)《刑事诉讼法》第275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320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犯罪记录应予封存。因此,D正确。


16.张某(17岁,曾因盗窃被处行政拘留依法不执行)在体育馆外高价出售演唱会门票时,被巡逻民警发现。民警遂将其强制传唤至派出所。经查,张某出售演唱会门票10张,累计金额300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张某可以强制传唤,但应当在24小时以内向派出所负责人报告,并依法补办批准手续

B

对张某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

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有价票证的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

D

对张某依法做出行政拘留处罚,但不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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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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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强制传唤、量刑、倒卖有价票证、执行行政拘留情形。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第3款规定,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的嫌疑人,经公安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张某没有拒绝接受传唤,对其直接强制传唤不合法。因此,A错误。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2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B正确。

(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3项规定,倒卖文艺演出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属于倒卖有价票证。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9条第3项规定,倒卖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5000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100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张某倒卖演唱会门票,属于倒卖有价票证,但不够刑事追诉标准,构成倒卖有价票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C正确。

(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0条第2项的规定,张某虽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曾被处行政拘留处罚依法不执行,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应当送拘留所执行。因此,D错误。


17.李某和陈某在商场盗窃衣服(价值200元),李某被抓获,陈某逃跑。经调查,公安机关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李某执行行政拘留7日时,陈某被抓获,交代了自己5个月前曾盗窃一辆自行车(价值200元),并与李某3个月前盗窃路面井盖,由于井盖太严实,没有盗窃成功。后经查证,陈某交代属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陈某的盗窃行为属于多个盗窃行为,对其多个盗窃行为应当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B

对李某盗窃路面井盖公共设施的行为处行政拘留,待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再执行新的行政拘留

C

对李某盗窃路面井盖的行为应当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D

对陈某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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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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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盗窃、行政拘留的执行、未达目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陈某2年内盗窃3次,构成盗窃罪。因此,A错误。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38条第2款规定,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不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因此,B正确。

(3)《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第3款规定,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因此,C正确。

(4)根据《刑法》第67条第3款的规定,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因此,D正确。


18.甲、乙、丙三人在火车上相识后觉得无聊,便约玩斗地主。乘警巡逻时发现三人输赢金额达到30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乙、丙构成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B

如对甲、乙、丙处200元罚款,则可以适用当场处罚

C

对甲、乙、丙三人可以从重处罚

D

对查获的3000元应当扣押后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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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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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赌博,当场处罚、从重处罚的情形,收缴、追缴。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项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博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甲、乙、丙参与赌博,赌资未达5万元,但赌资较大,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的规定,构成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因此,A正确。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4条第2款规定,涉及赌博的案件,不适用当场处罚。因此,B错误。

(3)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3条第1项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赌博的,可以从重处罚。因此,C正确。

(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赌资应当收缴。因此,D错误。


19. 某县公安局民警陈某、张某在巡逻时发现刘某正在盗窃自行车(价值400元),遂将其抓获,并扣押了刘某撬锁的钳子和随身携带的手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对刘某可以口头传唤

B

不能扣押刘某的手机

C

扣押发生的费用由刘某承担

D

扣押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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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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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强制措施的批准、实施、扣押的范围。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第1款规定,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因此,A正确。

(2)《行政强制法》第23条第1款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1条第2款第1项规定,不得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财物。刘某随身携带的手机与其违法行为无关,不能扣押。因此,B正确。

(3)《行政强制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因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因此,C错误。

(4)《行政强制法》第25条第1款规定,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是。因此,D正确。


20. 某县公安局对甲(当地县人大代表)涉嫌故意伤害乙立案侦查。经调查,县公安局认为甲不构成犯罪,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决定。甲申请行政复议,并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在对甲立案侦查时取得的供述,可以作为对其行政拘留处罚的证椐

B

在对甲执行行政拘留前,县公安局应当报经县人大主席团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许可

C

由于甲涉嫌贪污正在被侦查,对其应当作出不暂缓行政拘留的决定

D

乙如果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县公安局可以不将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送达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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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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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刑事案件转行政案件的处理、对人大代表决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送达法律文书。

(1)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9条和第152项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理的,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行政案件的证据使用。办理甲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案件中取得的证据,可以作为办理其故意伤害治安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A正确。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9条第1款的规定,对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予以行政拘留的,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报经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因此,B错误。

(3)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8条第2项规定,被处罚人有其他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调查或者侦查的,应当作出不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决定。因此,C正确。

(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47条第2款规定,治安案件有被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2日内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害人。因此,D错误。


21.下列关于办理行政案件的说法确的是( )

A

由于失主陈某提供了被盗的其新买手机的发票,能够认定手机的价值,公安机关可以不对手机进行价格鉴证

B

钱某与邻居刘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钱某扇了刘某几个耳光。刘某报警,民警到现场后,钱某当场赔付200 元并要求调解,刘某同意。此案可以当场调解

C

郑某与秦某恋爱分手后仍经常发送淫秽信息,干扰秦某生活。秦某报警后,经双方同意, 公安机关进行调解处理。郑某在调解过程中逃跑,只要秦某同意调解,公安机关仍然可以适用调解

D

邓某因殴打他人被甲县公安局处500 元罚款,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经邓某申请和甲县公安局批准,可以暂缓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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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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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行政案件价格鉴证、当场调解、不适用治安调解的情形、涉案财物的管理。

(1)《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7条第2款规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购买发票等票据能够认定价值的涉案物品,公安机关可以不进行价格鉴证。因此,A正确。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3条第3款规定,对情节轻微、事实清楚、因果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对医疗费用和物品损失的赔付无争议,符合治安调解条件,双方当事人同意当场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治安案件,可以当场调解。因此,B正确。

(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54条第6项规定,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不适用调解处理。因此,C错误。

(4)《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91条规定,被处罚人确有经济困难,经被处罚人申请和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因此,D正确。



22.2014 年1 月,某县公安局对金某开办的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未如实登记,决定处以2000 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1 个月。20 天后,公安机关再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并未停业整顿,且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仍然有未如实登记的清形,遂又对该企业处以500元罚款,并吊销该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特种行业许可证。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A

公安机关的两次处罚不属于一事二罚

B

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C

该企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D

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该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特种行业许可证处罚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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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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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处罚中的一事不再罚、违法行为的认定和行政许可的吊销。

(1)公安机关可以对不同的违法行为作出新的处罚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的“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企业未停业整顿,属于另一个违法行为。因此,A正确。

(2)《行政处罚法》第1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19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但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19条第1项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是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是事业组织,不符合可以委托的组织的条件。因此,B错误。

(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9条规定,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①责令停产停业;②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③较大数额罚款;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违法嫌疑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其他情形。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因此,C错误。

(4)2002年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取消了公安机关对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特种行业许可。公安机关无权吊销该特种行业许可证。因此,D正确。


23.张某拟开办一家典当行,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批准后,发现张某在申请时提供了虚假材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公安机关对张某开办典当行申请的审批,属于行政许可审批

B

经财政部门批准,公安机关审批张某申请事项时可以按照成本收取适当费用

C

公安机关应当撤销其颁发给该典当行的证书

D

责令张某一个月内提供真实材料,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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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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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的范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

(1)《行政许可法》第12条第3项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规定,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因此,A正确。

(2)《行政许可法》第58条第1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典当管理办法》没有规定可以收取费用。因此,B错误。

(3)《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2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因此,C正确。

(4)《行政许可法》第79条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行政许可。因此,D错误。


24.以下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做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因殴打王某被甲市乙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及罚款,举报人李某以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为由向甲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甲市公安局决定不予受理

B

陈某向县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该县公安局经审查后认定,本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遂作出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陈某

C

白某报案称卢某盗窃其饲养的公鸡两只,某县公安局经调查后认为没有违法事实,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白某对此不服,该县公安局告知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D

某市公安局决定对英国人威廉遣送出境,威廉询问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告知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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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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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的受理。

(1)《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28条第2项规定,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是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之一。李某与本案的处罚决定没有利害关系,不属于行政复议申请人。因此,A正确。

(2)《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第10条规定,本机关不是赔偿义务机关的,不予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因此,B正确。

(3)《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终止调查决定是终局性决定,该决定直接影响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法律应保护其救济权。因此,C正确。

(4)《出境入境管理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对依照本法规定对其实施的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223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对遣送出境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该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因此,D正确。


25.下列有关信息公开的说法或做法正确的是( )

A

张某就拖欠工资事项多次向劳动局、司法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张某又就同一事项向公安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安局以其曾就同一事项多次向劳动局、司法局提出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由,不予答复

B

郑某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向公安机关申请查阅其被王某殴打的治安案件的案卷材料,公安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C

谢某听说有恐怖分子到其所在城市实施恐怖活动,便向公安机关申请公开公安机关掌握的涉恐人员名单及侦控方式。考虑到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影响,公安机关可以予以公开

D

李某认为某县公安局没有在互联网上开设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的咨询,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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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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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受理。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但向不同机关提出的不在此列。因此,A错误。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4项规定,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对该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B正确。

(3)《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4条第4款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能公开。由于谢某申请的内容属于国家秘密,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公开。因此,C错误。

(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0条第7项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9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第3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未按规定履行执法公开义务的,可以提出申请或者举报。因此,D错误。



26.甲省乙市公安局接报警称,10 多名蒙面人员持刀在火车站出站砍伤旅客,多人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本案属于刑事案件,不属于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所称的突发事件

B

乙市公安局可以封锁火车站和周边道路,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

C

对现场持刀砍人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

D

经甲省公安厅和乙市政府批准、可以实行现场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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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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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公安机关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

(1)《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条第1款规定,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本案属于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社会安全事件。因此,A错误。

(2)《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0条第1款第3项规定,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因此,B正确。

(3)《人民警察法》第8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因此,C正确。

(4)《人民警察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实行现场管制。因此,D正确。


27.姜某在老乡的引荐下来到北京打工并办理了暂住登记,打工4 个月后与厂方发生劳资纠纷,姜某提议为扩大声势,要组织厂内职上街游行示威。因其老家的妻子分娩,作为游行发起人和负责人的姜某匆忙赶回老家,并以邮寄挂号的方式提出游行申请申请游行路线为从东城区出发,到西城区结束。为避免影响交通,申请游行时间为早5 时至早8 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申请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姜某应当亲自向公安机关递交书面申请

B

姜某应当向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和西城分局同时提出申请

C

姜某办理了暂住登记,并居住在北京,因此可以在北京发动、组织游行

D

姜某不能在早5 时至早8 时举行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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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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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

(1)《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由其负责人向主管公安机关亲自递交书面申请。因此,A正确。

(2)《集会游行示威法》第6条规定,游行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因此,B错误。

(3)《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5条、《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12条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当场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居住地,是指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向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了暂住登记并持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因此,C错误。

(4)《集会游行示威法》第24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时间限于早上6时至晚10时,经当地人民政府决定或者批准的除外。因此,D正确。


28.某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某村村民正持械斗殴,该所所长王某带领民警赵某出警。王某鸣枪示警,但双方并未停止。参与斗殴的杨某刚、杨某强分别手持砍刀、锄头向王某和赵某扑来,杨某强用锄头将赵某打翻在地,杨某刚持砍刀砍伤王某肩部,并继续持刀砍向王某头部。王某无处躲闪,遂连开两枪将杨某刚击伤,并误伤了路人魏某,杨某刚经抢救无效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王某可以开枪

B

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C

王某开枪前必须警告

D

对于魏某的损失,应当由王某所在的公安机关予以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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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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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武器使用的条件、情形、程序和法律责任。

(1)《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第1款第10项规定,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可以使用武器。因此,A正确。

(2)《刑法》第20、21条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而履行正当职务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人民警察依法使用武器的行为属于正当职务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因此,B错误。

(3)《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9条规定,人民警察判明有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时,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王某来不及警告,可以直接使用武器。因此,C错误。

(4)根据《国家赔偿法》第17条第5项的规定,对魏某的损失,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5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造成无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该人民警察所属公安机关参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因此,D错误。


29.下列有关警务管理的做法或者说法正确的是()。

A

甲省公安厅报经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科信、技侦、装财、督察等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实行聘任制

B

民警张某因酒后殴打他人被所在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决定采取了禁闭措施,并将该禁闭决定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备案,同时通知张某的家属

C

甲省乙市丙县境内发生多车相撞、多人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因情况紧急,甲省公安厅直接向丙县公安局下达了救援、处警命令。丙县公安局应当在执行的同时向乙市公安局报告

D

民警金某在香港旅游时散布支持“占中”的言论,并称中央政府打压香港民主。由于公民有言论自由,金某的行为不属于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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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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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督察条例、内务条令、纪律条令。

(1)《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公安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但是,对公安执法职位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技侦、督察属于执法职位,且技侦涉及国家秘密。因此,A不正确。

(2)《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决定》第9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需要采取禁闭措施的,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审核报本级公安机关督察长批准后执行,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备案。第9条第5款规定,对被采取禁闭措施的人民警察,应在12小时内通知其家属。因此,B正确。

(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11条第1款规定,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命令。命令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命令时,除特殊情况外,下达命令的上级应当将所下达的命令通知受令者的直接上级。第12条第3款规定,下级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除下达命令的机关有明确要求外,在执行的同时,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会;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当在情况允许时迅速补报。因此,C正确。

(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8条规定,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属于违纪行为。因此,D不正确。


30.下列有关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张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5 个月,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管制1 年。两人的刑罚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B

黎某醉酒后在车来车往的主干道上行走,造成交通混乱和人身危险。民警接到群众报警将其带至派出所后,可以采取约束性保护措施

C

周某在某高校学习期间因严重违纪被学校开除,后通过自学考试取得法学本科学历并报考了某县公安局,虽然周某符合担任人民警察的条件,但因曾被开除不得被录用为人民警察

D

江某因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讽刺县公安局执法不作为。县公安局局长洪某指令民警钱某、刘某对江某进行刑事拘留,钱某认为洪某拘留江某的指令错误,可以向洪某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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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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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约束性保护措施、担任人民警察的禁止条件以及对上级决定、命令以、指令的执行。

(1)《人民警察法》第6条第11项规定,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属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刑法》第38条第3款规定,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刑事诉讼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因此,A错误。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第2款规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到酒醒。因此,B正确。

(3)《人民警察法》第26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周某被学校开除学籍,并非被开除公职,不属于担任人民警察的禁止性情形。因此,C错误。

(4)《人民警察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警察认为决定和命令有错误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意见,但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决定和命令的执行。因此,D正确。



二、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30分,法律依据答出法律名称即可)

1


10 月8 日9 时,家住A 县明华小区的郑某到A 县公安局报案称,自己早上下夜班回家后,发现大门虚掩,地上有一把水果刀,沾有血迹,妻子吴某不知所踪。A 县公安局立案侦查,根据指纹比对结果,办案民警甲、乙发现有盗窃前科的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10 月13 日12 时到李某工作的电脑城,对其进行口头传唤,带到县公安局办案中心进行讯问,告知其有权委托律师,并对讯问过程进行了录音录像。


10 月14 日20 时讯问结束后,报经县公安局长批准对其刑事拘留。10 月16 日,民警甲、乙将李某送看守所羁押,并对李某进行拘留后的第一次讯问,讯问过程中,由于设备故障不能继续录音录像,甲、乙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后,继续讯问。


经过侦查,A 县公安机关获取了以下证据:


物证:现场提取的指纹、脚印(经鉴定为李某的指纹、脚印),沾有血迹的水果刀,李某勒死吴某的尼龙绳。勘验笔录:卧室内物品有明显被翻动的痕迹,抽屉,衣柜门均被打开。地上发现一把水果刀,上面沾有血迹。现场除郑某、吴某脚印外,还提取到李某、王某的脚印。吴某尸体鉴定意见:吴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系机械窒息死亡,死亡时间应在10 月8 日凌晨3 时至4 时。


血迹鉴定意见:血迹属于犯罪嫌疑人李某。该鉴定意见由办案民警会同技术科民警(二人均有鉴定资质)共同出具。证人赵某证言:“ 10 月7 号深夜,可能都已经是8 号了,具体几点我也不知道,好像听见有女的喊什么。当时我正睡得迷迷糊糊,所以我也不敢确定到底听没听到,也可能是做梦呢。”对于该证言,赵某以不能确定为由拒绝签字。李某10 月14 日的供述:“ 10 月7 日下午,我表弟王某找我借钱。我正准备当晚去偷点钱,就让他帮我望风。8 日凌晨3 点,我带王某到了明华小区,他在楼道望风,我撬门进了之前修电脑去过的一家。那家男的在外跑运输,当晚就一个女的自己住。我正在找东西,结果她醒了,到门口堵住,还喊人要抓我。我打了她几拳,想让她老实点。她从桌上抓起一把水果刀乱戳,把我肩膀扎伤了。我怕被人听见动静,就夺下刀子扔一边,用随身带的尼龙绳把她勒死,然后跟我表弟一起把尸体扔进了河里。”


对李某进行讯问时的录音录像资料,其中有一段讯问的情形:乙在讯问时说,“别狡辩了!你小子犯的可是重罪,赶快坦白交代,要是态度不好,非毙了你不行!”“ 好好交待就能少受点罪,我的拳头可不认人。”


后A 县公安机关抓获了李某的表弟王某(15 岁),王某对伙同李某在明华小区盗窃及后来帮助李某抛尸的行为供认不讳。


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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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甲、乙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5 分)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本案存在以下错误:

1、民警口头传唤李某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第1款规定,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李某不属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不适用口头传唤,应当使用传唤证进行传唤。

2、对李某的口头传唤时间从10月13日12时至10月14日20时共32小时超过时限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7第2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李某需要采取拘留措施的,传唤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3、对李某批准刑事拘留28个小时后才将其送至看守所羁押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应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4、对李某拘留后的讯问,对讯问过程未进行完整的录音录像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第1、2款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李某涉嫌杀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讯问,对讯问全程应当录音录像并不间断进行,保持完整性,不得选择性地录制,不得剪接、删改。



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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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证据哪些应当予以排除,并说明理由.(6 分)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的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1分)

本案中,①对现场提取的指纹和收集李某勒死吴某的尼龙绳,未附有勘验笔录,不能证明物证来源的,应当予以排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收集的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②血迹鉴定意见由办案民警会同技术科民警共同出具,应当排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③证人赵某证言,赵某好像听见有女的喊,猜测的证言且没有签名,应当排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3款规定,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判断符合事实的除外。④民警对李某以威胁的方式逼取口供,应当排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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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上迷证据全部有效、查证属实,对李某和王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请说明理由。(4 分)

【解析】:

1.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入户盗窃被房间女主吴某发现,吴某用一把水果将李某肩膀戳伤,李某怕被人发现用随身携带的尼龙绳把吴某勒死,涉嫌故意杀人罪。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王某在本案参与盗窃及后来帮助李某抛尸的行为,王某不构成犯罪。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构成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王某(15岁)与李某一起到小区实施盗窃,帮李某望风,未盗得财物,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认定为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


赵某开了一家小吃店,某日晚上小吃店关门后,赵某发现忘了拿账薄,便让服务员朱某回店里拿。朱某返回店里时发现两名窃贼潜入小吃店行窃,遂打电话告诉赵某。赵某立刻到楼下的甲派出所报警。甲派出所民警受理后告知赵某,因不归其管辖,将在24 小时内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乙派出所处理,让赵某到乙派出所领取受案回执单。赵某便直接到乙派出所报警,乙派出所民警在赵某带领下到小吃店处警,但盗窃嫌疑人已逃跑。

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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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甲派出所民警受理案件存在什么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4 分)

【解析】:

(1)甲派出所民警让赵某到乙派出所领取受案回执单不符合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7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一份附卷。甲派出所民警应制作受案回执单,一份交给赵某,一份附卷。

(2)甲派出所民警受理后得知有两名窃贼正在行窃还让赵某到有管辖权的乙派出所处理的做法错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8条规定,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对违法嫌疑人正在实施危害行为的,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先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或者其他处置措施,再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甲派出所民警受理后应当立即处警到小吃店抓获正在行窃的两名窃贼,再将抓获的两名窃贼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乙派出所处理。



案情续一:

某日,宋某与他人同到饭店吃饭,因认为服务员态度不好,以饭菜难吃为借口,拒不付餐费300 元,与饭庄老板发生争执还挥舞拳头不让老板做生意。老板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将宋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并从其身上查出1 把管制刀具。宋某供述了其曾盗窃赵某小吃店,偷走店里的收银机(里面没有现金,价值400元)卖给蔡某,获赃款50元的事实,并称再也没有其他违法行为。

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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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宋某、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8 分)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是指一人或者多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场所无事生非、无理取闹,实施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破坏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宋某在饭店吃饭拒不付餐费300元,与老板发生争执不让老板做生意,扰乱公共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宋某携带1把管制刀具进入饭店,构成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4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宋某盗窃赵某小吃店里的收银机,收银机价值400元,尚不够刑事处罚,构成盗窃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第3项规定,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行为。蔡某以50元的价格收购有赃物嫌疑的收银机,构成收购赃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案情续二:

为查清宋某盗窃赵某小吃店的案情,民警将朱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到赵某的小吃店调取监控录像让朱某进行辨认。因朱某没有辨认出宋某,民警便在工作笔记本上记录了辨认情况,让朱某签名。办案过程中赵某到派出所咨询案件办理情况,民警以案件办理需要保密为由,拒绝告知其案件办理情况。


问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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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民警在办案过程中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正确做法。(3 分)

【解析】:

(1)民警传唤证人朱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错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3条第1款规定,需要传唤违法嫌疑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传唤的适用对象是违法嫌疑人,不包括证人。民警不能对证人朱某适用传唤。

(2)对辨认过程在工作笔记本上记录辨认情况错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90条规定,辨认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辨认人签名或者捺指印。民警让朱某辨认监控录像,未能辨认出宋某的经过和结果,应当制作辨认笔录,由办案人民警察和辨认人朱某签名。

(3)派出所民警以案件办理需要保密拒绝告知赵某案件办理情况错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31条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派出所民警对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宋某盗窃赵某小吃店财物,应当告知赵某案件办理情况。




四、论述题(每题20 分,共40 分,每题字数不少于400 字)

(1)


犯罪嫌疑人王某素有赌博恶习,因无固定收入来源,缺乏赌资,遂起骗取钱财用于赌博之意。某日,王某得知宋某颇有家资,决定从宋某处弄点钱。于是,王某伪造了姓名为王xx 的身份证和房产证,找到宋某,谎称自己在做水产生意,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愿意以高额利息向宋某借款,并以其房产作为抵押。宋某同意后,二人签订借款合同,王某在合同上署名王XX,并用假房产证作为抵押,宋某借给王某100 万元。王某将这笔钱用于赌博,并全部输光。


对王某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并阐述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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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侵犯财产罪中诈骗罪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合同诈骗罪。

1.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假房产证作为抵押,谎称做生意,资金周转出现问题,以高额利息为幌子,骗取宋某100万元,应当定性为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22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王某有赌博恶习,又无固定收入来源,缺乏赌资,遂起骗取宋某钱财用于赌博之意,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以假房产证作为抵押,以高额利息为幌子,骗取宋某100万元,将这笔钱用于赌博,并全部输光。因此对王某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2.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它们的相同点在于:(1)主观方面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都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2)行为上都是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

3.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的区别在于:(1)在犯罪主体上,合同诈骗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2)在侵犯客体上,诈骗罪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是简单客体;合同诈骗罪除了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外,还侵犯了市场交易秩序和国家合同管理制度,是复杂客体。(3)在犯罪客观方面,诈骗罪主要表现在行为人采取欺骗的行为,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诈骗手段多种多样,不限于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而合同诈骗罪的手段仅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合同手段骗取公私财物。


(2)


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以下案例,论述对钱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


钱某以虚假身份开设了一家无货可供的淘宝网店铺卖苹果电脑,并以5000元的低价吸引了买家江某。为非法占有江某的货款,钱某事先在网游网站注册一帐户,并对该帐户预设充值程序,充值金额为5000 元,后将该充值程序植入一个虚假的淘宝网链接中。钱某以方便江某购物为由,将该虚假淘宝网链接发送给江某。江某误以为是淘宝网链接而点击该链接进行购物、付款,并认为所付5000 元货款会汇入支付宝公司为担保交易而设立的公用帐户,但该货款实际通过预设程序转入钱某网游网站注册的充值帐户中。获取江某货款后,钱某在网游网站购买游戏点卡、腾讯Q 币等,放在淘宝网另一个店铺上出售套现。


某日,钱某与邓某在网上交易使用旺旺聊天时,获悉邓某的银行网银有10 万元存款,且无每日支付限额,遂产生植入计算机程序非法占有的目的。钱某以尚未看到邓某付款成功的记录为由,发送给邓某一个交易金额标注为1 元而实际植入支付10 万元的计算机程序的虚假链接,谎称邓某点击该链接后,即可查看到付款成功的记录。邓某在诱导下点击了该虚假链接,其网银帐户中的10 万元随即通过计算机程序支付到钱某提前注册的帐户中。钱某使用其中的5 万元购买游戏点卡,并在淘宝网店上套现出售。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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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本题考查利用信息网络、侵犯财产罪中诈骗罪和盗窃罪。

1.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开设虚假的网络店铺和利用伪造的购物链接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货款,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钱某虚构可供交易的淘宝店铺,以低价吸引江某购买电脑,为非法占有江某的货款,钱某事先在网游网站注册一账户,并对该帐户预设充值程序,充值金额为江某欲支付的金额,后将该充值程序植入一个虚假的淘宝网链接中。钱某以方便江某购物为由,将该虚假淘宝网链接发送给江某。江某误以为是淘宝网链接而点击该链接进行购物、付款,并认为所付货款会汇入支付宝公司为担保交易而设立的公用帐户,但该货款实际通过预设程序转入钱某网游网站注册的充值帐户中。获取江某货款后,钱某在网游网站购买游戏点卡、腾讯Q币等,放在淘宝网另一个店铺上出售套现。钱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2. 钱某使用预设计算机程序并植入的方法,秘密窃取邓某网上银行账户内10万元巨额钱款,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钱某在得知邓某网银账户有10万元存款后,即产生了通过植入计算机程序非法占有的目的,随后诱导邓某点击支付为l元钱,而实际植入支付10万元的计算机程序的虚假链接,系实施盗窃的辅助手段,只是为盗窃创造条件或作掩护,邓某没有“自愿”交付巨额财物,获取网银帐户中的10万元存款实际上是通过隐藏的事先植入的计算机程序来窃取的,符合盗窃罪构成要件,依照《刑法》第264条、287条的规定,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来源:法制总队

编辑:任可

审稿:谢恩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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