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融智库丨军队党务公开变迁

学术   2024-10-17 17:55   北京  
军队党务公开变迁
张喜东




摘要】军队党务公开是党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强化军队党的组织自身建设和掌握部队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军队党务公开经历了建国前后两个阶段的变化,凝结了宝贵的公开经验和理论,法治化、制度化、正规化不断走向深入。


关键词】军队|党务公开|党组织


军队党务公开既是党务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军队公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党与军队公开环境的双重影响。具体来讲,根据公开环境的显著变化,可以划分为建国前后两个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前,军队党务公开的探索


新中国成立前,党还没有获得全国性执政地位,敌对特务和破坏分子十分猖獗,这也决定了党被迫要处于相对秘密的状态,很难做到直接广泛的党务公开。军队的秘密行动性,更加决定了军队的保密性,其党务公开范围和状态也更加有限。即便党和军队的环境如此复杂恶劣,军队党务公开仍有不可替代的一席之地。

军队党务公开的思想从共产党成立之前就有了雏形。党务公开作为党的宣传手段,在成立之初就受到了高度重视。1920年,上海共产主义小组在《中国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共产主义者的目的一定要向兵士宣传才成功的。将宣传目的作为成功的必要条件,与中国的大势是分不开的。实践表明,五四运动给军阀统治带来沉痛打击,中国的无产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走上了历史舞台。所以,这句话既有对过去五四运动的致敬,也有对未来党的发展的期许,意识到了未来党的力量所在,以及如何通过公开争取这部分力量。“兵士”作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下军阀内部受压迫的分子,缺乏阶级意识。当时的共产党意识到自己的力量和政治影响很弱,根本无法与反动势力直接武力对抗,迫切需要公开宣传共产党的主张,改变被动的舆论环境和群众基础。而公开党的目的就是竖起一面旗帜,扩大政治影响力,带领包括兵士在内的受压迫的人们团结起来,争取他们的同情和支持,壮大自己的力量。

党务公开作为信息沟通的重要手段,集中体现在党的会议制度之中。在反动统治下,共产党党务信息作为革命性质的信息,是反动当局迫害党的重要抓手,因此必须采取极为秘密的措施防范。当时缺乏信息化保障,线下会议是保持党内部沟通必不可少的一环。为此,共产党第一个党章,专门规定了会议制度,为党组织内部事务公开间接打开了一个重要窗口,包括定期会议制度、临时会议制度、中央特派员会议制度、委员长随时召集会议制度等。这期间会议特点就是寻找反动当局势力控制的盲区,采取小规模、经常性、灵活性的线下会议。这些会议担负了通报重要党务信息和情况的责任,直接实现了党务的内部公开。党的四大通过的党章中,继续保留了会议制度,并进一步明确,支部每星期召开一次会议,由支部书记召集。党的五大通过的党章中,明确党支部的任务之一是实行党的口号于群众中,表明党的正确主张要积极向人民群众公开。这一明确也间接实现了党务内部公开与外部公开的衔接,实现党的力量向社会延伸。总之,党务公开是信息沟通必不可少的一环,会议制度为党务公开提供了可靠的平台。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军队党务公开内容和形式更加丰富。《中央政治通讯》第16期(1927.12.21)指出讨论一切党的政策时,党员可以表示意见,有些可向其他群众宣布。党的六大通过的党章中规定,党支部分配党员的工作,如宣传,分发印刷品,其中,宣传和印刷品是公开党的主张的重要形式。同时还对党费事务的公开作出明确,不缴党费者以自愿脱党论,并在党员大会宣布。《告全体同志书》在党的六大通过,提出去找一切公开的机会来宣传党的口号。1928年11月,《红军第四军第六次党代表大会决议案》,规定连支委为红军党的工作的核心,负有计划督促政治工作的公开任务。1929年12月,古田会议明确指出了民主生活的重要性,保证党员民主权利。

抗日战争时期,在与保密的严酷斗争中积极开展军队党务公开工作。1937年,总政治部印发《关于新战士教育工作的指示》、1939年第十八集团军总部印发《关于加强时事教育的训令》、1939年第十八集团军政治部印发《关于宣传教育工作的训令》等文件中强调,在军队内部要加强时事教育、建立读报制度、对党报的社论专论要组织讨论等,以求深入了解党务中政策方针的内容。1939年,刘少奇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撰写了《论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一文,指出我们党“阐明一切的真理”为的是提高群众的觉悟,党应该是尽可能的公开。1941年2月,中央军委印发《军政委员会条例》,文中规定在八路军主力军团以上,地方军分区以上部队中成立公开的军政委员会,集体讨论重大军政问题。1941年4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北方局出版的《党的生活》第三十五期发表《党与抗日民主政权》,指出敌后抗战的工作中秘密的支部组织仍要继续公开工作,一般公开的共产党员可以以党员的面貌活动。1943年1月,邓小平在《敌占区的组织工作与政策运用》中指出宣传鼓动必须提高到组织阶段。


二、新中国成立后军队党务公开的发展


新中国成立伊始,提出了“公开建党”的口号,进行了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过渡。《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1949.11.9)指出,党已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和巩固党的组织的指示》(1950.5.21)指出要在劳动人民中公开地进行关于党纲和党章的宣传教育,指示最后指出,公开建党的目的之一是把党放在群众的切实监督之下。党的八大党章是执政后的第一部党章,规定基层党组织的一般任务中要在群众中进行宣传工作”,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经验和政策,这本质就是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公开建党。

党务公开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迎来了法治化春天。该全会会议公报(1978.12.22)中指出,人民公社各级组织都要帐目公开。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重新提出了党员的知情权利,并作为基本权利的第一条,为开展党务公开提供了基本法治保障。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1988.9.26)中,着重强调了公开工作导向,“尽可能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建立各种举报中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1990.3.12)指出,“今明两年”一定要在“推行公开办事章程、公开办事结果”方面切实抓出成效。党的十四大(1992年)首次把党员的参与权列入了党章,进一步强化了党务公开的反馈机制。

2004年9月,“党务公开”概念首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提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体会议公报(2006.10.11)指出,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党务公开”概念和要求纳入党章,“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从此,党务公开有了全党意义上的法治保障。进入新时代,党务公开仍然是全党重要的工作方面,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要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概念陆续写进军队条令条例。2010年10月《政治工作条例》公布,提出要“推进党内民主、实行党务公开”,尤其要加强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的检查监督,有力地促进和推动军队党的建设。同年,《关于军队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施行,标志着军队党务公开首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系统规范。意见明确党务公开的初步定义是“党内事务的内容、程序、结果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党务公开的基本定位是“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务公开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同时还对党务公开原则、保障制度、组织领导、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为推动党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党务公开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进行系统规范。2017年,《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施行,是首个系统规范党务公开的党内法规。条例深化了党务公开概念,并区分三类公开主体、划分两大内容板块,对内容、范围、程序、公开方式等进行了明确。2023年1月,《军队党务公开规定(试行)》,是首个规范军队党务公开的党内法规,标志着军队党务公开工作全面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1册)[M].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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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军融智库

本期编辑:王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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