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伊始,国家接连发布两份重磅文件,旨在优化包括药店在内各类企业的营商环境,从源头上杜绝乱检查、过度检查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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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意见》明确,除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有关主管部门要梳理本领域现有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并实行动态管理。行政检查事项未经公布的,不得实施。规范行政检查行为,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医药行业高强度监管十分必要,但处罚裁量标准不统一、检查频次不固定,给药店造成的困扰也真实存在。对此,《意见》规定,2025年6月底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本领域分级分类检查制度,公布现有的行政检查标准;有关主管部门要公布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行政检查的年度频次上限。能合并检查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检查的,不得多头检查;能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监管的,不得入企实施现场检查。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意见》发布后的几天时间,国家发改委又下发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正式公布》。文件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分领域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的监管规则,细化量化具体操作规定,清晰界定规范性文件中概括性用语的具体情形,分门别类确立具体的量化标准,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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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不断规范药店营商环境检查体系的背景下,各地也纷纷出台政策,切实为药店从检查频次方面减负。此前,多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下发了“药品安全信用管理办法”。一般采用量化评分与定性判定相结合的分类模式,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安全信用评价有一个固定的总分,从遵纪守法、主体责任落实、监督管理、社会责任、正向激励等多个维度进行赋分。
按照不同的分数,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多个等级。以湖南省为例,按照以下分级标准判定信用等级:A 级-安全信用优秀、B级-安全信用较好、C级-安全信用较差、D 级-安全信用差。
针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将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并将这类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依法提高检查比例和频次。同时,对安全信用优秀的企业则推行“信用+精准服务”,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绿色通道或各类精准服务举措,在行政许可等事项上依法适度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等激励措施。
此外,广东省医保局下发的《广东省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则直接明确抽查次数比例,对打分高的机构类信用主体,在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中减少检查频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不高于原抽查比例的50%,提高医疗保障基金预拨付额度。对于等级为A的信用主体,原则上省市检查抽查比例不高于30%;对于等级为B的信用主体,原则上省市检查抽查比例不高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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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作为药店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其稳定性与公平性对于提振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至关重要。2024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联合发声,明确要求规范涉企执法监管,同时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以营造更加优质的营商环境。
在具体政策实施方面,国家药监局已经率先行动,于2024年8月1日正式实施了《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该规则不仅细化了从重、从轻、不予、免于处罚和情节严重的情形,还明确了“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同时,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也被要求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以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行使。
此外,这些政策举措不仅聚焦于减轻药店负担、提升行政效率,还注重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从而构建一个更加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例如,多地政府通过建立线上服务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大幅缩短了药店办理审批、注册等手续的时间成本,提高了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
为了促进公平竞争,一些地区还加强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市场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手段,如价格操纵、虚假宣传等,为中小药店发展腾出更大空间,保障了市场的多元化和活力。
进入2025年,从国家到地方,各级政府也将逐级加大力度推进营商环境的优化,这些努力不仅体现在法规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更体现在对企业需求的积极响应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中。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深入实施,相信药店市场经济将迎来更加繁荣、健康的发展前景。
来源:搜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