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仲裁委与市国资委签订合作框架协议 携手服务市属国企

文摘   2024-10-17 17:10   天津  


2024年10月11日,天津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共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此次签约仪式标志着双方将携手并进,进一步服务天津市属国企,提升其法治化经营水平和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共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签约仪式上,仲裁委主要负责同志发表致辞。其指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这样的背景下,仲裁委与市国资委的合作,将为国有企业提供更高水平的仲裁服务,增强其抗风险能力。此外,还介绍了仲裁委服务国有企业取得的成就,并表示将秉持公正、独立、高效的仲裁原则,与市国资委紧密合作,深化双方在仲裁服务保障国企发展方面的合作。

市国资委相关负责同志在致辞中表示,此次签约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优化天津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市国资委始终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等重要指示精神,积极推动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工作。与仲裁委的合作,将凝聚双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推动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根据合作协议内容,双方将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享国有企业管理法规政策、仲裁服务等信息,加强工作协同。同时,探索建立仲裁优先推荐制度,提高市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选择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意识。此外,双方还开展走访调研法律政策宣讲等服务。为适应国有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需求,仲裁委还将提供涉外仲裁法律服务,保护外向企业的成长。

出席此次签约仪式的还有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等市属国企的代表。

展望未来,仲裁委与市国资委将继续秉持合作共赢的理念,深化合作内容,拓宽合作领域,为天津市属国企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仲裁服务。双方将共同努力,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加强劲的动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新跨越。


天津仲裁委员会
天津仲裁委员会系天津市人民政府于1995年9月组建的天津仲裁机构。天津仲裁委员会依法对发生在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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