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第五期 申请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地区仲裁裁决
申请相互执行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可以向哪些法院提出?(双向)
小提示:同时向内地和香港特区两地法院申请执行的: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裁决确定的数额。
申请相互认可和执行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仲裁裁决应注意的问题:(双向)
1.可被认可和执行的裁决
2.审查法院
小提示:被申请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法院分别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既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申请,也可以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申请。
为避免两地法院分别就同一仲裁裁决内容进行执行清偿,先由作出仲裁裁决地的法院进行执行清偿,另一地法院收到仲裁地法院关于经执行债权未获得清偿(部分或者全部)情况的证明后,才可以对未获清偿部分为执行清偿。
注意:
1.内地对澳门仲裁裁决的认可和执行均由同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内地同时有两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申请人可以选择,一经选择即为确定,不得变更,亦不得同时向两个内地中院就同一仲裁裁决申请认可和执行。
2.澳门关于内地仲裁裁决认可事项由澳门中级法院审查,关于内地仲裁裁决的执行事项由澳门初级法院受理。
3.申请顺序
大陆法院认可和执行台湾地区仲裁裁决应注意的问题:(单向)
1.适用范围。只适用于台湾地区仲裁裁决在大陆的认可和执行。
2.可被认可和执行的裁决
3.审查法院
4.审查顺序
小提示:申请人申请认可台湾地区仲裁裁决,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该仲裁裁决的真实性。
主讲人:
民二庭涉外团队 冯怡莹
【来源:天津三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