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竞字〔2024〕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32号)和《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4〕121号,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加大公开力度,现将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予以公布。有关要求如下。一、赛事名录原则上不再调整,未列入赛事名录的全国、省级比赛不得授予等级称号。确需调整或增补赛事的,须按程序报总局核准备案。二、赛事名录中未单独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具体组别的比赛,仅1个最高水平组别可授予等级称号,速度滑冰、短道速滑、射击、射箭、场地自行车(计时项目)、举重、田径、游泳等《标准》中有成绩标准项目的比赛除外。三、赛事主办方应当在竞赛规程中明确可授予等级称号的组别和小项,以便等级称号的授予。因竞赛规程、竞赛组织、参赛资格等原因造成等级称号授予出现问题的,体育总局有权责成赛事主办方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相关比赛1至4年等级称号授予资格。四、国际比赛根据实际参赛情况,按“一赛事一备案”要求,由体育总局有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于比赛结束后即时向总局备案。五、足球项目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公开工作由中国足球协会单独组织。登山项目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活动)实施“一活动一备案”。六、请各单位切实做好本项目、本地区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1.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全国比赛).pdf2.2025年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省级比赛).pdf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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