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10月份,生态环境部公布了首批CCER项目方法学,首批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方法学中四个:造林碳汇、并网发热发电,并网海上风力发电、红树林营造。
今年7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又推出了第二批CCER项目方法学,主要就两个:煤矿瓦斯回收利用和公路隧道照明节能。
1、煤矿瓦斯回收利用:煤矿瓦斯利用是煤炭甲烷减排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浓度高于30%的煤矿瓦斯可以直接用于民用和工业用气、压缩天然气(CNG)、发电等,浓度在8%-30%的煤矿瓦斯可以用于内燃机发电,经济性较好。
浓度低于8%的低浓度瓦斯及风排瓦斯可以通过无焰氧化技术进行销毁,过程产生的氧化热用于供电,但投资成本高、经济性差,仍处于项目示范阶段。
生态环境部这次公布的方法学支持甲烷体积浓度不超过8%的煤矿瓦斯以及风排瓦斯的利用,避免甲烷直接排放,减少化石能源发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经估算,当前已建项目可产生的年减排量约为45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CO2e),至2030年减排量可增加至约2000万吨CO2e。
煤矿瓦斯无焰氧化项目仍处于产业发展初期,项目投资成本高,未形成规模效应。目前,全国已经投入运行的煤矿瓦斯无焰氧化项目仅有20个左右,项目收益率皆低于行业基准收益率13%,不具备经济性。
本方法学采用免予额外性论证的方式,以期通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低浓度煤矿瓦斯项目由产业发展初期向规模化发展的顺利过渡。
2、公路隧道照明节能:我国公路隧道年均电能消耗约为106.7亿度,其中照明系统电能消耗占比高达60%一80%。
为推动隧道运行绿色转型,有效降低公路基础设施运行能耗,迫切需要在保障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广隧道照明节能技术。采用高光效隧道照明灯具和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的有效手段,符合政策导向且减排效果明显。但因其投资成本较高,目前国内市场占有率较低,需要相关激励政策予以推广。
本方法学支持采用高光效隧道照明灯具和智能照明控制技术,减少隧道照明系统电能消耗及电力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依据调研结果估算,本方法学发布后,项目年减排量约为30万吨二氧化碳,至2030年减排量可增加至100万吨二氧化碳。
目前在升级改造或新建的公路隧道照明系统项目中,采用初始光效1501m/W以上的高光效隧道照明灯具的隧道数量占比不超过10%,且成本比普遍使用的初始光效1201m/W的照明灯具高20%以上。
如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则需要加装一定数量的照明控制柜和前端感知单元,与不采用智能控制系统的隧道相比,成本增加10%一30%,明显高于当前主流技术。因此,方法学对符合方法学适用条件规定的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项目的额外性免予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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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编制说明原文: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构建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推动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回收利用、减少煤矿甲烷排放,生态环境部在前期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方法学建议并开展遴选评估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瓦斯利用方法学》),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与意义
甲烷是仅次于二氧化碳的第二大温室气体,增温潜势高,寿命短,对全球温升的贡献约占一半。煤炭甲烷逃逸排放是我国最主要的人为甲烷排放源,约占全国甲烷排放总量的40%。
煤矿瓦斯利用是煤炭甲烷减排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浓度高于30%的煤矿瓦斯可以直接用于民用和工业用气、压缩天然气(CNG)、发电等,浓度在8%-30%的煤矿瓦斯可以用于内燃机发电,经济性较好。浓度低于8%的低浓度瓦斯及风排瓦斯可以通过无焰氧化技术进行销毁,过程产生的氧化热用于供电,但投资成本高、经济性差,仍处于项目示范阶段。
本方法学支持甲烷体积浓度不超过8%的煤矿瓦斯以及风排瓦斯的利用,避免甲烷直接排放,减少化石能源发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经估算,当前已建项目可产生的年减排量约为45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CO2e),至2030年减排量可增加至约2000万吨CO2e。
二、编制过程
2023年4月,生态环境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方法学建议,组织开展方法学建议评估遴选工作,组织方法学建议提交单位及领域专家成立方法学编制组。2023年7月一2024年3月,编制组根据评估遴选意见,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研讨、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地方政府、科研院所、行业协会、有关企业的意见,并针对额外性论证、数据质量保障等开展专题研究,形成《瓦斯利用方法学》初稿。2024年4月-5月,编制组根据《瓦斯利用方法学》初稿对多家企业开展监测数据采集工作,检验方法学的可操作性。2024年6月,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本方法学共包括9章和附录。
第1章“引言”,说明本方法学的减排机理为通过无焰氧化煤矿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避免甲烷排放,并通过氧化热供电减少化石能源发电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明确本方法学属于燃料(固体、石油和天然气)的逸散性排放领域方法学。
第2章“适用条件”,明确本方法学适用于甲烷体积浓度不超过8%的煤矿瓦斯和风排瓦斯无焰氧化利用的具体项目类型,规定项目和减排量应满足的安全生产、数据质量保障等方面的要求。
第3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本方法学引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检定规程。
第4章“术语和定义”,规定了6个主要术语,主要参考国家和能源行业在煤矿瓦斯利用方面的术语与定义、煤矿风排瓦斯蓄热式氧化装置等方面的推荐性标准。
第5章“项目边界、计入期和温室气体排放源”,以文字描述和边界图明确了项目边界包括煤矿瓦斯和风排瓦斯输送收集系统、配气系统、无焰氧化系统、发电系统等,规定了项目寿命期限与项目计入期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识别了瓦斯利用基准线情景和项目情景下的温室气体排放源和气体种类。
第6章“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规定了甲烷体积浓度不超过8%的煤矿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项目的基准线情景、额外性论证方式和减排量计算方法。
第7章“监测方法”,列举了甲烷体积浓度不超过8%的煤矿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项目在设计阶段应确定的参数,以及在运行阶段应开展监测的参数,并说明数据来源、数据单位、监测位置与频次、质量保证与控制程序要求、数据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8章“项目审定与核查要点及方法”,针对项目适用条件、项目边界、监测计划以及各参数说明审定与核查要点及方法。
第9章“方法学编制单位”,列举了对本方法学编制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名称。
附录A提供了监测数据联网基础信息表,明确监测数据联网与质量控制的内容及相关要求。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适用于本方法学的具体项目类型
甲烷体积浓度不超过8%的煤矿瓦斯和风排瓦斯无焰氧化主要有两种技术路线。一种是将二者掺混至甲烷体积浓度1%左右,输送至蓄热式氧化装置,在900C以上的高温环境瞬间无火焰氧化;另一种是对风排瓦斯进行催化氧化,在350℃的环境进行无焰氧化。
两种技术路线均释放氧化热,加热周围空气并将热量储存于氧化装置内的蓄热器中。由于产生的氧化热大于逃逸掉的热量,所产生的氧化热除了可以维持自身氧化环境,多余的热量可外送进入余热锅炉,产生高温蒸汽,推动汽轮机进行发电。
(二)关于与煤矿瓦斯排放强制标准的一致性问题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抽采的瓦斯浓度低于30%时,不得作为燃气直接燃烧,《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规定体积浓度30%及以上的煤矿瓦斯禁止排放,本方法学适用于风排瓦斯和浓度不超过8%的煤矿瓦斯无焰氧化,满足上述规章和标准要求。
(三)关于数据质量保障问题
本方法学中共涉及参数26个,其中在实施阶段需监测和确定的参数中,需要企业自测的参数20个,分别为:进入氧化装置的混合气体常温常压平均流量、氧化装置运行总时长、进入氧化装置的甲烷体积浓度、进入氧化装置的混合气体工况流量、进入氧化装置的气体温度和压力、常温常压干烟气流量、烟气中甲烷的干基常温常压平均体积浓度、项目外供电量、项目消耗电量、地面瓦斯抽采泵出口端抽采瓦斯常温常压平均流量、地面瓦斯抽采泵出口端抽采瓦斯工况平均流量、地面瓦斯抽采泵出口端抽采瓦斯中的甲烷体积浓度、地面瓦斯抽采泵出口端抽采瓦斯温度和压力、煤矿瓦斯安全输送系统入口处的煤矿瓦斯常温常压平均流量、煤矿瓦斯安全输送系统入口处的煤矿瓦斯工况平均流量、煤矿瓦斯安全输送系统入口处的煤矿瓦斯中的甲烷体积浓度、煤矿瓦斯安全输送系统入口处的煤矿瓦斯温度和压力。以上参数监测仪表已有相应规范,技术成熟可靠且具备监测数据联网条件,能够实现数据在全国碳市场管理平台的实时上传和存储,可以有效辅助第三方机构开展审定与核查,提升政府部门远程在线监管力度,最大程度避免数据造假,有力保障数据质量。
(四)关于额外性论证方式
煤矿瓦斯无焰氧化项目仍处于产业发展初期,项目投资成本高,未形成规模效应。目前,全国已经投入运行的煤矿瓦斯无焰氧化项目仅有20个左右,项目收益率皆低于行业基准收益率13%,不具备经济性。本方法学采用免予额外性论证的方式,以期通过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低浓度煤矿瓦斯项目由产业发展初期向规模化发展的顺利过渡。
(五)关于安全底线要求的合规性
经多年实践探索,我国现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煤矿瓦斯抽采、输送和利用等环节安全运行行业标准规范。在输送环节,AQ1072-2009、AQ1073-2009、AQ1074-2009分别对瓦斯管道输送水封阻火泄爆装置、自动阻爆装置、干式阻火器等提出明确技术要求,GB 40881-2021 对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的设计作出强制性规范。
在利用环节,GB50471-2018中7.1.4条款强制要求“利用瓦斯时,抽采泵站出气侧管路系统必须设置防回火、防回流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干式瓦斯抽采泵吸气侧管路系统必须装设有防回火、防回流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NB/T51013-2014 对煤矿风排瓦斯蓄热式氧化装置工程应用安全要求作出明确规定。
《瓦斯利用方法学》要求项目应满足国家现行的安全等技术规范要求,严格遵守上述煤矿瓦斯输送、利用环节中的安全标准规定要求,防尘、防回火、抑爆等相关安全附件应安装齐全,保障项目安全运行。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构建完善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推动隧道照賑统利用高光效照明灯具和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如有)提高能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生态环境部在前期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方法学建议并开展遴选评估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征求意见稿)》(以 下简称《公路隧道照明节能方法学》),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意义和背景
隧道照明系统是营造车辆安全运行环境、保障公路隧道安全运营的关键系统,也是公路基础设施耗能的主要环节。根据公开数据测算,我国公路隧道年均电能消耗约为106.7亿度,其中照明系统电能消耗占比高达60%一80%。为推动隧道运行绿色转型,有效降低公路基础设施运行能耗,迫切需要在保障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广隧道照明节能技术。采用高光效隧道照明灯具和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的有效手段,符合政策导向且减排效果明显。但因其投资成本较高,目前国内市场占有率较低,需要相关激励政策予以推广。本方法学支持采用高光效隧道照明灯具和智能照明控制技术,减少隧道照明系统电能消耗及电力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依据调研结果估算,本方法学发布后,项目年减排量约为30万吨二氧化碳,至2030年减排量可增加至100万吨二氧化碳。
二、编制过程
2023年4月,生态环境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方法学建议,组织开展方法学建议评估遴选工作,组织方法学建议提交单位及领域专家成立方法学编制组。2023年7月一2023年12月,编制组通过资料分析、现场调研、组织座谈等方式,编制形成《公路隧道照明节能方法学》初稿。
2024年1月一2024年3月,编制组赴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开展实地调研,组织项目业主、行业主管、研究机构等多方开展研讨,对方法学的内容进行进一步完善。2024年4月一2024年6月,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本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本方法学共包括9章和附录。
第1章“引言”,阐述了公路隧道高光效照明灯具和智能照明控制系统的背景、作用、减排机理和所属领域等。
第2章“适用条件”,明确适用于本方法学的主要条件要求,即本方法学支持初始光效不小于150lm/W且不小于《公路LED照明灯具第2部分:公路隧道LED照明灯具(JT/T939.2)》I级初始光效等级规定值的高光效隧道照明灯具,并明确项目在监测、泄露等方面的要求等。
第3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本方法学引用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设备检定规程等规范文件。
第4章“术语和定义”,规定了8个主要术语及定义。
第5章“项目边界、计入期和温室气体排放源”,以文字描述和项目边界图确定项目边界,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计入期确定方式,以及此类项目温室气体排放源的选择。
第6 章“项目减排量核算方法”,规定了基准线情景、额外性论证方式和减排量计算方法。
第7 章“监测方法”,列举了项目设计阶段需确定的及项目实施阶段需监测的参数和数据,明确需联网监测数据的采集频率、采集网关、数据质量保障措施等相关要求,对项目实施及监测的数据管理提出要求。
第8章“项目审定核查要点及方法”,就项目审定与核查中需予以认定的要点及方法等进行规定,并针对需审定与核查的相关参数提出要,点及方法。
第9章“方法学编制单位",列出了对本方法学编制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名称。
附录A提供了监测数据联网基础信息表,明确监测数据联网与质量控制的内容及相关要求。
四、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关于多座公路隧道项目
鉴于单座公路隧道减排量较小,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规模和经济性角度考虑,本方法学明确同一法人所有的多座公路隧道可-同开发和申请登记,并针对多座公路隧道项目开发提出要求如下:
1.对于项目允许的范围及规模。根据对国内公路隧道的现场调研,公路隧道的建设和管理通常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体制机制、管理模式、运营主体及单位等存在一定差异。从项目可操作性及可行性考虑,一同开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的多座公路隧道应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且属于同一法人所有,对于项目隧道的规模不做要求。
2.对于项目的计入期选择。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多座公路隧道不是同期建设或改造的情况。本方法学明确了对于多座公路隧道的照明系统节能项目,项目寿命期的开始时间为多座公路隧道中最早正式运营的日期,项目寿命期的结束时间为多座公路隧道中最早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再次升级改造的日期,项目的计入期不得超过项目寿命期,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
3.对于项目审定与核查过程的抽样方法。鉴于多座公路隧道的空间分布较为分散,为确保审定与核查的可行性,在审定与核查的现场评审环节,若项目边界内涉及5座以下(含)隧道,审定与核查机构应对所有隧道开展现场走访;若项目边界内隧道总数超过5座,应按照方法学中制定的抽样方案进行抽样,并按照抽样结果赴现场进行走访。若抽取的隧道存在不符合审定与核查要点的情形,则审定与核查机构应扩大抽样量。
(二)关于质量保障
本方法学中共涉及参数11个,其中在实施阶段需监测和确定的7个参数中,需企业自测的2个参数分别为项目隧道照明系统实际运营时间和各隧道照明能耗,分别通过项目隧道运行日志、在项目公路隧道照明回路安装电能表等电能计量装置等方式进行监测与记录,并通过以下方式保障数据质量和可信度:
一是明确项目业主应遵循项目设计阶段确定的数据监测程序与方法要求,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并明确需联网的数据及联网要求。二是明确电能表等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或校准要求和数据准确度控制与校正要求。三是明确数据管理与归档要求,确保数据管理规范、可追溯。四是明确审定与核查环节对于数据质量的审定与核查要点,包括参数取值来源、电能表安装与计量、数据异常处理等。
(三)关于额外性论证
目前在升级改造或新建的公路隧道照明系统项目中,采用初始光效1501m/W以上的高光效隧道照明灯具的隧道数量占比不超过10%,且成本比普遍使用的初始光效1201m/W的照明灯具高20%以上。如果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则需要加装一定数量的照明控制柜和前端感知单元,与不采用智能控制系统的隧道相比,成本增加10%一30%,明显高于当前主流技术。因此,方法学对符合方法学适用条件规定的公路隧道照明系统节能项目的额外性免予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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