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应当具备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开发所需的相关技术条件,如数据采集技术、数据整合技术、数据存储技术、数据分析技术、数据挖掘技术、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技术等。
(3)企业应当有详细的开发计划、技术路线图、技术文档、技术评估报告或评估意见等,证明相关项目能够按照预定的技术路径完成。
(4)企业应当提供相关技术验证说明,证明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技术路径已经通过了相关的技术测试和验证,能够合理证明其功能和技术性能符合预期,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或其他技术不确定性。
(二)具有完成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这一条件通常同时包括:
(1)企业应当有经批准的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开发立项相关书面决策文件(如开发计划书、立项决议等),内容一般应涵盖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开发目标、预计需求方、开发必要性、开发可行性、开发总体计划、预期成果、预期收益、项目时间表、需要的各项资源等。
(三)数据资源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数据资源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这一条件通常可分为下列情形:
(1)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形成后主要直接用于生产产品或对外提供服务的,企业应当对运用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的市场情况进行合理估计,能够证明所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存在市场,有明确的市场需求,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
(2)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形成后主要用于授权使用的,应当能够证明市场上存在对该类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的需求,开发以后存在外在的市场可以授权,并带来经济利益流入。
这一条件通常同时包括:
(1)企业应当具备开发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所需的技术团队,能够保证团队投入必要的开发时间,从而有确凿证据证明企业继续开发该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有足够的技术支持和技术能力。
(2)企业应当能够证明为完成该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开发具有足够的专门资金、软件硬件条件等财务和其他资源。自有资金不足以支持研发活动的,应当能够证明可以获得银行等其他方面的外部资金支持。
(3)企业应当能够证明数据来源、使用范围和方式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
这一条件通常同时包括:
(1)企业应当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研发活动采取项目化管理,对于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研发活动发生的支出应当单独归集和核算,如外购数据支出、研发使用内部数据时的加工整理支出、与该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研发活动项目直接相关的研发人员薪酬、研发使用的硬件折旧、研发使用的软件摊销、研发用资源租赁费(或使用费),以及用于研发活动的外购技术服务等其他直接及间接成本等。企业不得将应由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负担的支出计入研发活动支出。
(2)企业应当具备内部数据治理和成本管理等方面可靠的信息化条件,能够对数据资源无形资产研发支出进行完整、准确、及时记录。
(3)企业同时从事多项研发活动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能够系统合理地在各项研究开发活动之间进行分摊,分摊原则以及方法应当保持一致,无法明确分摊的支出应予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一项研发活动同时产生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所发生的支出应当能够系统合理地在数据资源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之间进行分摊,分摊原则以及方法应当保持一致。
来源:数据要素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