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黄金公告,公司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发布“湖南平江发现超40条金矿脉:远景储量超1000吨,估值达6000亿元”,报道称湖南省地质院在万古金矿田地下2000米以上深度地层发现超40条金矿脉,金品位最高达138克/吨,探矿核心区累计探获黄金资源量300.2吨。据了解,报道中的“湖南平江县万古金矿田”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拥有的采矿权和探矿权。公司与控股股东正在积极推进该项目,最终能够注入上市公司的黄金资源以万古矿区“一体化勘查”项目提交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的储量为准。报道中的“预测地下3000米以上远景黄金储量超1000吨”为以前年度科研深孔见矿情况结合上部探明的资源分布状况推测的远景资源量(含探矿核心区累计探获黄金资源量300.2吨),后续仍需进行系统的地质勘探工作,最终探获的资源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报道中的“金品位最高达138克/吨”为探矿过程中单个钻孔矿化较好的部分岩心取样化验品位,不能够完全反映区域整体成矿条件。受目前采矿工艺影响,后续该部分资源能否开采及何时开采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2 个交易日(2024 年 11月 21 日、11 月 22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关注到有媒体发布“湖南平江发现超 40 条金矿脉:远景储量超 1000吨,估值达 6000 亿元”,报道称“湖南省地质院 11 月 21 日宣布,湖南平江县万古金矿田探矿获重大突破。湖南省地质院下属湖南省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所经多年努力,在万古金矿田地下 2000 米以上深度地层发现超 40 条金矿脉,金品位最高达 138 克/吨,探矿核心区累计探获黄金资源量 300.2 吨。专家会商认为,湘东万古金矿田矿床规模属于超大型,预测地下 3000 米以上远景黄金储量超 1000 吨,以现行金价计算资源价值达 6000 亿元。”
据了解,报道中的“湖南平江县万古金矿田”包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 1 个采矿权和 3 个探矿权、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黄金集团)控股子公司湖南黄金天岳矿业有限公司拥有的 5 个采矿权和 7 个探矿权,以及由其他民营主体拥有的周边探矿权及未划定矿区范围的空白区。
报道中的“金品位最高达 138 克/吨”为探矿过程中单个钻孔矿化较好的部分岩心取样化验品位,不能够完全反映区域整体成矿条件。
报道中的“探矿核心区累计探获黄金资源量 300.2 吨”为湖南省地质院在该区域历年来累积探获的黄金资源,据了解部分黄金资源已被开采消耗,剩余的黄金资源量尚需完成万古矿区“一体化勘查”工作后经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后确定。
报道中的“预测地下 3000 米以上远景黄金储量超 1000 吨”为以前年度科研深孔见矿情况结合上部探明的资源分布状况推测的远景资源量(含探矿核心区累计探获黄金资源量 300.2 吨),后续仍需进行系统的地质勘探工作,最终探获的资源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受目前采矿工艺影响,后续该部分资源能否开采及何时开采均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 2021 年 6 月公司与湖南黄金集团签订的《行业培育协议书》,公司对平江县黄金矿产资源合作开发项目具有优先收购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7 月 1日巨潮资讯网上的《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行业培育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41)。目前,公司与控股股东正在积极推进该项目,最终能够注入上市公司的黄金资源以万古矿区“一体化勘查”项目提交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备案的储量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相关事项信息披露工作。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电话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5.经电话查询,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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