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入股凌意生物成第二大股东,佐力药业加速布局创新药

财富   2024-11-24 20:31   广东  


佐力药业(300181.SZ)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凌意(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凌意生物”)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围绕股权、研发、产品、销售四个方面展开。
其中,股权合作方面,佐力药业将以增资方式入股凌意生物(A+轮),成为其第二大股东。此外,在凌意生物的神经领域相关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帕金森症)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后,双方可协商届时由佐力药业以符合监管和法律许可的形式以市场价收购凌意生物控股权或全部股权。在股权合作达成的基础上,佐力药业将协助凌意生物建立符合市场需要的市场营销体系,并获得凌意生物的神经领域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经销权或销售代理权。
而在研发合作方面,双方将基于二者的技术平台共同探讨佐力药业意向性产品开发的业务合作,协助其进行创新药物开发。此外,二者还将在研发上开展深度合作,成立神经领域药物研发中心,共同开发帕金森症、阿尔兹海默症(Alzheimer's Disease,AD)等神经领域疾病的创新药物。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凌意(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 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确定。
3、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凌意(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意生物”)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拟开展长期、深度的战略合作关系。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实质性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凌意(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HBJHB4D
法定代表人:林卿
注册资本:150.7523 万元
成立时间:2021 年 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奔竞大道 3300 号生命科学科创中心钱湾生物港一期 21 幢 1 层 101 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实验动物生产;实验动物经营;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凌意生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类似交易情况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凌意生物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凌意生物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本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凌意(杭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一)合作背景
1、甲方系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0181,是一家集科研、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国家高科技现代化生物中药制药企业,主要从事药用真菌乌灵和百令系列产品、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已经战略布局了细胞与基因治疗领域的 CARSgen Therapeutics Co., Ltd.(简称“科济药业”,股票代码 HK2171),拟进一步扩大在先进疗法领域的布局。
2、乙方是一家全球领先的单基因遗传病创新药物开发公司,拥有国际一流的基因疗法发现、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团队,致力于 First-in-Class 基因治疗管线的研发和产业化。乙方立足源头创新,聚焦中枢神经领域及代谢等临床急需的疾病领域,从遗传病动物模型等关键技术入手,为患者提供一次性解决方案,现研发管线中有多项全球领先的基因疗法项目,致力于成为基因治疗行业的引领者。
3、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国大陆相关法律法规为基础,共同达成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合作主要内容
甲方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资本优势以及甲方在药物研发、注册申报、商业化等方面的优势,协助乙方推进现有药物的研发,以及未来的注册申报、商业化等各项工作;乙方发挥自身现有药物发现、筛选、研发等方面的优势,协助甲方开展药物开发,进一步占领国内、国际市场。为此,甲乙双方拟开展深度合作,具体如下:
1、股权合作
甲方以增资方式入股乙方(A+轮),成为乙方的第二大股东,具体认购价格及持股比例以各方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为准。甲方完成投资后,有权向乙方委派一名董事。
在乙方的神经领域相关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帕金森症)获得临床试验批件后,双方可协商届时由甲方以符合监管和法律许可的形式以市场价收购乙方控股权或全部股权。
2、研发合作
甲方利用自身在市场调研、注册申报等方面的优势,以及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省级博士后工作站等平台,协助乙方开展项目立项、临床研究和注册申报等工作。
乙方拥有全球领先的动物模型制备与验证平台应用于候选药物筛选,同时拥有药物筛选相关的分子标记物检测等核心技术和临床前药理药效及毒理安评整体解决方案。双方将基于上述技术平台共同探讨甲方意向性产品开发的业务合作,协助甲方进行创新药物开发。
甲方和乙方在研发上开展深度合作,成立神经领域药物研发中心,共同开发帕金森症、阿尔兹海默症等神经领域疾病的创新药物。
3、销售合作
乙方针对神经领域的一些疾病进行了药物的研究和筛选工作,其中的帕金森症管线 LY-N001 已基本完成临床前研究工作,并将于 2025 年开展 IIT 临床研究及 IND 申报工作。在股权合作达成的基础上,甲方和乙方在产品营销上加强合作,甲方充分利用其市场营销资源和经验,协助乙方建立符合市场需要的市场营销体系;甲方获得乙方的神经领域产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经销权或销售代理权,具体事宜以双方另行协商签署的协议内容为准。
4、产品合作
双方各自发挥在产品开发上的各自优势,在新药申报上进行合作。双方共同选定的新药项目,按照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原则进行投资。
(三)合作沟通机制
为加强沟通、推进合作,甲、乙双方将建立高层不定期会晤制度和具体工作协商沟通机制,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商定有关政策,推动合作项目的实质开展。
(四)保密条款
双方(包括双方的正式或临时工作人员)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因履行本协议而从对方获得的信息进行保密,不将这些信息用于本协议合作范围之外的其它任何目的。如因泄密对披露方造成经济损失,泄密方应予以赔偿。
(五)争议解决
1、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纠纷,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承担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担保费、差旅费等费用。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针对后续合作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署相关正式合作协议予以约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方凌意生物是一家专注于单基因遗传病创新药物开发公司,在First-in-Class 基因治疗研发上已布局多条管线,其中,针对遗传相关帕金森症(GBA-PD)的基因治疗药物 LY-N001 注射液将于 2025 年开展 IIT 临床研究和IND 申报工作。凌意生物已获得经纬创投、红杉中国及倚锋资本等多家机构的股权投资。
本协议的签署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在先进疗法领域,特别是神经领域相关管线的布局,促进业务创新和协同发展。通过双方开展深度合作,有利于公司增强在神经系统领域的研发能力,提升在神经系统领域营销布局。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合作和实施情况而定,其存在不确定性。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协议的履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双方对于本次战略合作的意向与筹划为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导致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风险。
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2、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形。
3、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股份不存在变动情况。截止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根据该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双方已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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