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以“电子商务”为名非法集资,被判9年

科技   2024-10-18 12:53   重庆  

只要我们尽力遏制自己的“贪”欲,在骗子捧出的“蛋糕”前保持头脑冷静,抛弃一夜暴富的幻想,就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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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2015年至2018年,移联网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在徐某某的控制下,依托其链接厂家、县级代理商及加盟商之间的电商平台,先后推出掌上便利店、进销存、创业商城3个APP。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社会公开宣传,在全国范围内通过发展代理商、加盟店、会员等形式,吸引不特定投资群众注册成为会员,以每日签到可获高额返利的奖励政策诱使会员预存资金,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截至2018年5月,该公司非法集资金额共计23亿余元。另外,2018年3月至4月,移联网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在徐某某控制下,以刷流水返利的方式非法集资,集资金额共计35亿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移联网信集团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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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警示


当前非法集资手段不断翻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所谓的金融创新,“新瓶装旧酒”坑蒙广大投资者。如金融创新、金融科技、消费返利、金融互助、虚拟货币、爱心慈善、养老扶贫、炒期货外汇、物联网等等。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些高大上名词,开展非法集资活动,请大家擦亮双眼,不要轻信。


源自青岛金融安全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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