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关于
“金赐药材”案件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核实公告
被告人谭晓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即“金赐药材”案,以下简称“金赐药材”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本院)已依法立案执行。为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本院现依法开展“金赐药材”案件全国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核实工作,现将损失登记核实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4年11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止。
逾期不登记核实确认的,视为本案相关集资参与人对本院已掌握发布的损失情况没有异议。
二、登记核实对象
损失登记核实对象为:本院(2021)渝0105刑初146号刑事判决认定的经审计报告审计确认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和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的集资参与人。
三、登记核实原则
1.集资参与人的损失认定,一律以“金赐药材”案件经过审计后的数据为准。无损失的集资参与人不得进行登记;
2.集资参与人损失登记,应当由其本人操作。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其代理人完成的,请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需要继承人完成领款的,请认真阅读本院发布的《继承人领款自主承诺书》(见附件3)。
四、登记核实方式
本次损失登记核实工作采取线上方式开展。集资参与人通过登录微信小程序方式,输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众服务”找到相应案件公告,按提示规定进行确认操作,或者通过微信扫码本公告下方微信小程序二维码,进行损失登录核实。微信小程序启用时间:2024年11月19日上午9时。
五、登记核实流程
1.确认损失
(1)集资参与人注册、登录等操作前,请认真阅读公告,观看系统操作视频;
(2)集资参与人(含代理人、继承人)进行实名注册、登录;
(3)登录后,根据提示对反馈的损失金额(微信小程序反馈的后台数据来源于经过审计的数据)进行确认操作。
2.金额异议
(1)集资参与人如对反馈的损失金额有异议,可点击“我有异议”,转入“异议”审核程序;
(2)针对金额异议具体问题,集资参与人需要填写异议金额和详细说明,并上传补充证据材料;
(3)审核人员将根据集资参与人的申请及补充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异议的审核结果再反馈给异议人;
(4)集资参与人收到金额异议审核反馈结果后,应对异议审核结果进行确认,并进行下一步程序操作。
特别提示:因金额异议审核时间较长,集资参与人对平台披露的损失金额存在异议且不同意以该金额作为清退依据的,可能暂不纳入本次登记核实后的清退范围。本院对异议材料审核后,另行告知后续处理方式。
(三)补登记人员的登记
如微信小程序未反馈集资参与人名下有损失数据,集资参与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金赐药材非法集资案件(补登入口)”进行补登记,填写相关金额数据和详细说明,并上传相关合同、银行转账流水凭据、交款收据、个人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补充证据材料。
特别提示:因补登记审核时间较长,此类补登记人员可能暂不纳入本次登记核实后的清退范围。本院对补登记材料审核后,另行告知后续处理方式。
六、重要事项提醒
1.集资参与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进行注册、登记,如因填写数据、上传材料不实、操作错误、重复登记等,影响后续资金清退,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后果;
2.注意防范电信诈骗和网络诈骗,“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众服务”微信小程序是“金赐药材”案件唯一资金清退平台,办案机关不会提出转账、验资、缴费等要求;对信息登记工作有疑问的,请电话咨询。集资参与人年龄较大无法完成操作流程或无智能手机进行操作的,建议向近亲属、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寻求帮助;
3.根据工作需要,在登记核实期间会不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届时将暂停服务,具体详见本院门户网站中相关公告;
4.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证据材料、干扰损失登记核实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次信息登记工作完成后,后期将根据资产变现和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情况适时发布清退公告,具体时间请关注本院门户网站。
特此公告
金赐药材案件损失登记核实系统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8日
“金赐药材”案件受损集资参与人
线上登记小程序应用说明
详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公众服务”微信小程序中公告附件 “当事人操作指引”。
继承人领款自主承诺书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本人 (打印后在名字上用右手拇指捺印),公民身份证号为: ,现住 ,手机号码: ,为 (被继承人姓名)的合法继承人(之一),现就涉及的遗产继承事宜,特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背景
本人已知晓并确认被继承人 于 年 月 日因 (死亡原因)去世,其因被告人谭晓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简称“金赐药材”案)退赔款由本人继承、领取。
二、自主承诺
1.自主意愿。本人自愿参与此次继承事宜,并在没有受到任何胁迫、欺骗或误导的情况下作出本承诺。
2.合法继承。本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作为 (被继承人姓名)的 (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如:子女、配偶等),享有合法继承权。
3.财产分割。就此次领取的退赔款,本人愿意与其他继承人友好协商,依法、合理地分割本案退赔款。
4.接受法律约束。本人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对遗产继承有任何异议或争议,愿意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并接受司法机关或公证机关的裁定。我同意本承诺书中本人提供的手机号码为因为领取本退赔款引发的继承纠纷或者其他纠纷,本人同意电子送达方式,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可以将相关诉讼文书的信息发送至我的手机号码。
三、法律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赔偿其他继承人或相关当事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此承诺书为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本人对此承诺书内容已充分知悉并理解。承诺内容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
承诺人(手写签名并在名字上用右手拇指捺印):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承诺书填写完毕后扫描上传系统,并将原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
寄送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黄泰萌法官 联系电话67718166、13527330281)
源自江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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