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0日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发布关于“山东归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通告(见文末附件)。
《通告》中明确提到:获利出局人员应当将违法所得全部退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值得关注的是,这并不是投首例投资人已经“落袋为安”的收益,将被当成违法所得追回。在盛大金禧案中,就有已获利离场的投资人被追缴过往利息。
据信托圈内人此前报道,有投资人收到GA机关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称:在参与永州市零陵盛大金禧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非法集资的活动中,违反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非法获利9200元,现责令你于2023年了8月31日前退回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获得的9200元的违法所得;协助追回已给付他人的非法所得。
盛大金禧案《责令改正通知书》:
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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