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长寿区法院发布伍治勇等人非法集资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公告

科技   2024-11-14 17:54   重庆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关于伍治勇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对公告

(2023)渝0115执3844号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正在办理(2023)渝0115执3844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执行人为伍治勇、祖仁英、陈云华。为有利于法院及时、快速发放集资参与人受损款,保障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请集资参与人如实、全面、及时核对并确认相关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受损金额。现就本案相关集资参与人申报权利确认事项公告如下:


一、信息集资参与人的范围:在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以借款名义向重庆市长寿区琏瑚农业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区琏瑚农业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重庆市长寿区琏瑚农业有限公司涪陵分公司投资的集资参与人。


二、核对确认期限: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27日。请集资参与人在核对确认截止日前尽快办理。


三、核对确认地点及联系人: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一楼执行大厅立案窗口,由于受害人涉及市内外较为分散,为方便受害人申报权利,受害人亦可通过电话申报,联系人:孙法官,联系电话:023-40263562、023-40242068、023-40249035。


四、核对必须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实名认证手机号码、本人银行卡。


五、损失金额确认标准:实际投资金额减去实际取出金额(分红形式返利)为实际受损金额。无实际损失金额的集资参与人不纳入登记范围。


六、其他事项


1.对受损金额有异议的,请提供本人投资的银行账户卡号及银行流水详情、借款合同等材料。


2.集资参与人已死亡的,继承人可以凭以下材料进行登记:集资参与人的死亡证明、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的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确认集资参与人的继承人的相关公证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书面材料。同一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人的,应当由全部继承人共同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并提交全部继承人签名的委托书。


3.集资参与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定居国(境)外等情况无法自行办理登记的,可以由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委托签名的委托书。


4.受损款将于集资参与人申报权利及异议处理完毕后,按比例发放。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13日


 源自重庆长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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