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深圳龙华多个旧村旧改顺利供地!位置在...

文摘   2024-11-12 15:44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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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华管理局发布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公示,分别为A838-0866地块和A838-0867地块。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观湖街道新田元水老村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住宅类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通告。


深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长湖头村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福民江围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合作开发招商合作方征集公告。




1、龙华大浪A838-0866地块和A838-0867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本次协议出让地块为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村改造城市更新项目用地。其中,宗地号A838-0866,宗地总面积2.127456公,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用房,土地年限70年,土地出让价14048.617万元

宗地号A838-0867,宗地总面积1.324792公顷,土地用途为普通商品用房,土地年限70年,土地出让价6515.4446万元


受让单位均为深圳市爱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由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爱义福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65%、35%。

深圳市爱义福鑫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爱义集团关联公司,爱义集团在深项目有尚水天成、大浪浪口村旧城改造项目、南方日报深圳大厦改造更新项目、布吉下水径城市更新项目。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具有建设部一级开发资质,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房地产企业50强,长三角房地产领军企业。2020位列中国房地产百强榜第24位,其中融资能力和盈利性均位列全国top 10。2019年滨江集团全年销售额为1120亿元。在区域布局方面,形成了“聚焦杭州、深耕浙江、辐射华东,开拓粤港澳大湾区,关注中西部重点城市”的发展战略。滨江集团目前在深圳还有滨江爱义南方大厦、浪口厂房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浪口村改造项目。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大浪街道大浪南路与浪口一路交汇处东北侧。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村改造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项目于2008年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2008年度实施计划》2010年4月结转至《2010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第一批计划》,于2021年11月发布规划公告,2022年4月发布实施主体公示,2023年8月28日发布规划修改公告。


项目更新单元用地面积58000.5㎡,拆除用地面积55068.9㎡,开发建设用地面积34523.3㎡(含划入的零星用地面积227.2㎡),规划容积198620㎡,规划容积率为5.8


2、新田元水老村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住宅类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近日,龙华区人民政府公示《观湖街道新田元水老村城市更新项目未签约住宅类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未签约住宅类房屋征收范围示意图

新田元水老村城市更新项目位于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平路与环观南路交汇处西侧。更新单元已列入《2016年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四批计划》,并于2021年12月取得项目专项规划批复。

更新单元用地面积69098.7㎡,拆除范围用地面积62609.2㎡,开发建设用地面积37134.8㎡,规划总容积240790㎡,规划容积率6.5。


申报主体为深圳市中森新田实业有限公司查询工商信息显示,该公司大股东为深圳市中森城市更新有限公司。中森集团创建于2002年,历经20年的健康发展及行业沉淀,目前已形成地产开发、城市更新、物业管理、金融投资四大核心板块。集团凭借专业的资产运作及融资平台,整合多方资源,已发展成为多元化经营的跨区域综合性集团公司。

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货币补偿】住宅类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如下方式确定补偿价格: 

1.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的价格给予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于住宅房屋,若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且经评估确定的补偿价格低于该房屋在产权调换情况下本次房屋征收提供的所有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市场评估价格,则价差部分作为置业补助支付给被征收人。 

2.被征收房屋属于原村民所建的祖屋,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5倍进行货币补偿。祖屋的认定参照我市有关旧屋村认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产权调换】住宅类房屋的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如下方式给予产权调换:

以住宅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书为产权调换基本单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补偿:

1.1 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用地标准的,不超过建筑面积480㎡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超出部分按本补偿方案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所建房屋建筑面积未达到480㎡的, 可按照建筑面积480㎡给予产权调换,差额部分面积由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房屋的成本价购足;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 以建筑面积480㎡的标准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后予以补偿;

1.2 被征收人为非原村民的,不超过建筑面积150㎡的部分给予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扣减10%的公告基准地价予以补偿。超出部分按本补偿方案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2.非商品性质住宅房屋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所调换房屋的产权仍受相应限制。符合相关规定的,被征收人可以补交规定差价后转为商品性质。

各类型非商品房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


各类未经产权登记房屋的补偿方式:


安置房概况

【区位】产权调换房屋位于观湖街道观城第一期城市更新项目范围 A916-0579宗地。

【套型面积】安置房套型建筑面积尽可能与被征收人按本方案可获得的产 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相近,套型建筑面积65—70㎡两房两厅户型、85—90 ㎡三房两厅户型,具体套型面积以交付为准。

【产权调换方式面积结差】对住宅房屋以产权调换方式进行补偿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 建筑面积超过被征收人按本方案可获得的产权调换房屋套内建筑面积的,超出面积部分以市场评估结算差价;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高于产权调换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以市场评估价的差额结算差价。

签约期限与奖励

【签约期限】本项目签约期限为自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90 日内(含 90 日),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的, 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龙华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奖励】在规定的签约期内,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 并按期腾房、交付房屋的,房屋征收部门按不同情况给予奖励。具体奖励方法如下:

 (一)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45日内(含45日)完成签约并在补偿协议约定时限内腾空、移交房屋及按需交付产权注销相关材料的,按照被征收人可获得的直接补偿费的5%给予奖励。 

(二)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46日至90日内(含90日) 完成签约并在补偿协议约定时限内腾空、移交房屋及按需交付产权注销相关材料的,按照被征收人可获得的直接补偿费的3%给予奖励。 

(三)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90日后完成签约的,不给予奖励。


3、长湖头村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福民江围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合作开发招商合作方征集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区财政局和福城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并由深圳市福民江围股份合作公司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长湖头村城市更新项目范围涉及深圳市福民江围股份合作公司的集体资产进行合作招商,现诚邀有意向的合作方报名参加该项目的竞标。


长湖头村城市更新单元于2012年已列入《2011年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五批计划》,申报主体为深圳长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分三期进行,一期于2017年发布实施主体公示,一期实施主体为深圳长湖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018年10月11日发布规划修改公告;2020年12月项目一期(万科启城家园)首批入市,开发商为万科;2024年3月项目二期发布权利人核实公示。更新单元拆除用地面积106147.6㎡,开发建设用地面积66143.4㎡,规划容积434400㎡,规划容积率6.6

项目规划效果图

项目背景

为了改善四和社区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提升福城街道整体城市面貌,秉着“尊重历史、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和依法依规”原则,深圳市福民江围股份合作公司(以下简称“江围股份合作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引进实力雄厚的开发企业对 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长湖头村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福民江围股份合作公司集体资产(以下简称“本项目”)合作实施城市更新(拆除重建)。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观澜大道与碧澜路的交汇处,本项目涉及江围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面积约为22275.45㎡,其中城中村用地(非农建设用地)面积2470.46㎡,旧屋村用地面积8284.52㎡,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用地面积1159.92㎡,其余为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的集体用地面积约10360.55㎡。本项目涉及江围股份合作公司集体永久性建筑面积为6800.47㎡,集体临时建筑面积为88.17㎡,涉及私人永久性建筑面积为33433.59㎡,私人临时建筑面积约2391.57㎡。本项目建筑现状用途主要为私宅、擅改商、办公、工业及其配套。上述面积与实际或政府批复不一致的,以实际测绘或政府批复为准。

长湖头村城市更新项目更新改造为商住方向,根据深圳市宝安401-06&10号片区[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项目涉及深圳市福民江围股份公司集体土地主要位于商业用地及居住用地上,最终规划方案以政府批复为准。根据《市规划国土委关于<龙华新区观澜街道长湖头村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情况的复函》,本项目更新单元于2013年已取得专项规划批复,现阶段正在进行实施主体确认。江围股份合作公司拟将3宗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合计2470.46㎡用于本项目,用地类型为工商用地,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项目交易范围

本次交易范围为江围股份合作公司拥有的集体土地(用地面积约22275.45㎡)、集体永久性建筑(面积约为6800.47㎡)、集体临时建筑(面积约为88.17㎡)及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面积为2470.46㎡) 。

来源:合一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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