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天府粮仓”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谁能想到,去年这一片还是因蓄水养鱼形成的深坑,今年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鱼塘变良田,秋收水稻平均亩产1000余斤。”10月,仁寿县检察院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违法用地“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活动开展回头看,鱼茂村村民高兴地向检察官细数着变化。
“基本农田竟被人私自改造成了鱼塘。”2023年5月,该院通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平台发现该案线索。2017年,曾某与仁寿县富加镇鱼茂村村民分别签订了《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租用土地50余亩,并注册成立曾家湾家庭农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雇人使用挖掘机在其承包的土地上采挖,改造鱼塘。
当地镇政府发现曾某的违法行为后,与执法部门对曾某进行劝阻,多次要求其整改修复私挖的鱼塘。但曾某对行政机关的整改要求置若罔闻,并于2023年开始养虾、养鱼。至案发时,曾某的行为造成17.94亩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曾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2023年7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0月,仁寿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曾某提起公诉。今年2月,法院判处曾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因鱼类养殖利润可观,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地势平坦、易于改造的永久基本农田成为不法分子主要目标,挖塘养鱼非法占用并毁坏永久基本农田时有发生。”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该院通过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数据发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在未及时履行行政监督检查管理职责情况,县域内可能还存在其他不同程度的破坏耕地行为,遂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土地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对县域内的耕地破坏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并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纳检察建议,在县域范围内开展了违法用地“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专项活动,2023年10月以来立案调查土地类案件11件,并针对撂荒地开展专项监督,推动1500余亩耕地全面复耕复种。
来源:检察日报·明镜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