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协定
Paris Agreement
《巴黎协定》旨在将全球升温幅度控制在低于2℃(最好为1.5℃)(与工业化前水平相比)。协定于 2015年通过,2016 年生效。《巴黎协定》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一座里程碑,是一项对所有缔约方都具约束力的国际条约,为发达国家协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提供了工具,建立了一个比较透明的监测和报告制度。
来源:UNDP (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me). The Climate Dictionary.2023.
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执行条约,《巴黎协定》和《京都议定书》有着本质区别。《京都议定书》是一个自上而下形成的条约,各国的排放目标都是被分配,而《巴黎协定》是一个自下而上形成的条约,各国的排放目标都是自愿提出的。
《巴黎协定》允许各国提交自己的国家自主贡献(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NDC),由于这种自愿特性,使得《巴黎协定》从表面看,约束力要低于《京都议定书》。但《巴黎协定》通过其精巧的机制设计,我称之为“齿轮机制”,不仅有效整合了全球共识,而且积极推动形成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新格局。
“齿轮机制”的三大特点:
(1)气候雄心机制。《巴黎协定》开始启动时,允许各国量身定制承诺目标,承诺并不限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还有适应气候变化和气候投融资等。但各国需要每5年更新一次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只能增强、不能减弱,号称提升“气候雄心”,从而创造一个气候行动持续改进的机制。这就是《巴黎协定》“齿轮机制”中的主动齿轮。
(2)全球盘点机制。《巴黎协定》第 14 条确立了一个全球盘点(Global stocktake,GST)机制,每5年评估一次各国在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上的进展。全球盘点是一个科学评估过程,更是一个跟踪和监督机制。《巴黎协定》规定第一次全球盘点在2023年进行,所以在2023年的COP 28会议上,完成了第一次全球盘点。全球盘点机制是《巴黎协定》“齿轮机制”中的从动齿轮,能有效把协定的目标渐次推进下去。
(3)建立可感知的全球愿景。《巴黎协定》最大的贡献就是提出控制升温2℃/1.5℃,这一目标是全球所有国家甚至所有人都可以明确感知,比《京都议定书》的减排目标强太多。这一目标是“齿轮体系”的指示灯。正是在《巴黎协定》后,为实现全球2℃/1.5℃控温目标的碳中和才进入公众视野,并逐渐深入人心。时至今日,大家觉得碳中和已经耳熟能详了,其实它开始流行也仅仅是《巴黎协定》签署的9年前。
尽管第一次全球盘点结果不尽人意,各国国家自主贡献还不能实现全球控温2℃/1.5℃,但毕竟迈出了关键的第一步。全球协作应对气候变化的齿轮体系已经被启动了。
来源:一分钟说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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