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监管对负债成本的管控是全方位的。
【正文】
本文聚焦近期监管部门对同业负债成本的管控。
一、人行继续帮助商业银行降负债成本(聚焦非银同业存款和对公客户存款)
(一)利率自律机制召开会议,通过两份文件(均自12月1日起生效)
1、2024年11月28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下称利率自律机制)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非银同业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的自律倡议》和《关于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自律倡议》,当天便引发关注,银行股反应积极。不过这一消息在11月29日(周五)下午才由官方正式公布,表明消息其实提前被透露了。
2、在上述两份文件的基础上,本次会议还选举了工行行长刘珺为新一届利率自律机制主任委员,同时明确要将稳定负债成本的效果传导至贷款端。换言之,监管部门对负债成本的关注最终还是为了推动资产端利率下行。
3、此外这场会议还重点回顾了利率自律机制的近期重点工作,包括治理违规手工补息、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建立存款招投标利率备案机制等。可以看出,重点是在负债端,而后才是资产端。也就是说,现在定价的突破方向在负债端,资产端的定价已经较为市场化,甚至已经有点市场化过度了。
为此会议提出,存款利率不得违规手工补息,贷款利率要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即贷款定价不能太卷,存款定价不能违规无序。
(二)《关于优化非银同业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的自律倡议》(无过渡期)
该倡议自2024年12月1日生效,全文也就476字,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非银同业存款的定义,即非银金融机构(含非法人产品)放在银行的存款。
2、明确非银同业活期存款利率纳入自律管理,并分别参照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和7天OMO利率确定利率水平。其中,前者仅适用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后才适用其它机构。
3、明确非银同业定期存款提前支取利率不得高于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
可以看出,这里实际上把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和7天逆回购利率作为非银同业存款利率的锚,限额了非银同业存款利率相较于锚定利率的偏离度。
(三)《关于在存款服务协议中引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的自律倡议》(过渡期1年)
该倡议共计913字,同样自12月1日生效(但给了一年过渡期),主要内容是要求银行在对公存款服务协议中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以避免银行与客户通过签订期限较长的对公存款服务协议来锁定利率,其本质上是降低了对公存款的资产配置与套利属性。
加入“利率调整兜底条款”后,当存款利率变化后,客户或银行要么接受调整后的利率,要么提前终止协议,而不能再适用调整前的利率。可以看出,这一举措实际上明确了存款利率的调整既适用增量(新吸收的存款),也适用存量,和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逻辑是一样的。
换言之,在利率下行的过程中,新发放贷款和存量房贷利率同步下行,新吸收存款和存量存款利率也要同步下行。因此,此举应是为了弥补前一段时期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给银行带来的损失,最终用意是降低存贷利率不同步调整对银行的冲击。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该规定仅指对公客户存款,不包括个人客户存款与同业存款等。
二、此次对非银同业存款利率的约束尤其受到关注
(一)今年11月初利率自律机制便已对同业活期存款定价提出了要求
从审议通过的两份文件来看,一个是针对非银同业存款,另一个则是聚焦对公客户存款,意味着这一政策导向旨在降低商业银行的批发性存款成本。
实际上,早在今年11月初,便传出利率自律机制已发布《关于加强同业活期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的倡议》,但监管部门一直没有给予正面回应,说明监管部门对同业存款成本的关注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公开信息显示,《关于加强同业活期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的倡议》的要点主要有三个,一是明确同业活期存款的定义(金融机构存放在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二是将7天逆回购利率作为同业活期存款的定价基准;三是要求不得以显然高于政策利率的水平吸收同业资金,要引导推动同业活期存款回归支付清算本源,防止形成资金空转套利。
(二)政策出台的背景:市场化程度本应很高的同业存款滋生了较大套利空间
一般来讲,商业银行的同业负债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负债,本不需要政策主动进行干预。但实际情况是,近年来在存款利率市场化程度逐步提升的过程中,同业存款利率的市场化程度却有所弱化,既不跟随政策利率调整,亦不跟随存款利率变动,成为商业银行负债端定价的一个明显短板。例如,2022年以来,在政策利率由2.2%趋势性降至1.5%的过程中,同业活期存款利率始终维持在1.75%左右的水平,部分非银同业活期存款利率甚至接近3%。
上述背景下,套利空间便产生了,部分存款通过绕道基金、理财等非银金融机构或非法人产品存入同业,规避存款利率下行的压力,赚取较为可观的利差,这使得客户存款、非银同业存款之间形成比较明显的套利链条,与人行引导利率下行的政策意图相悖。
为此,要站在全局角度来看待监管部门的上述动作,这是继人行对存贷款利率、金融投资收益率进行引导之后的又一次行动,同时也说明当前7天逆回购利率的政策利率作用尚未完全发挥出来,还需要一段时间进行引导。
(三)逻辑上来讲,同业负债利率水平本就应跟随政策利率水平而动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其负债主要来源于客户存款、传统同业负债、应付债券、向央行借款等四大类。其中,传统同业负债主要包括同业存放、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项等三类,其往往又与应付债券(包括同业存单、资本类债券和金融债券)一起被称为广义同业负债。
相较于客户存款而言,同业负债期限更为灵活、定价调整更快、市场化程度更高,故同业负债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融资成本,故同业负债成本的变化能够准确地反映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情况。
与此同时,与客户存款取决于商业银行的客群基础所不同的是,同业负债主要取决于商业银行的同业生态圈搭建情况,由于商业银行之间相互比较熟悉了解、知根知底,同业业务较为普遍,因此同业负债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反映出一家银行的市场认可度。
不过实际中,有些银行为了加强与同业之间的联系或出于改善流动性指标的考虑等因素,可能会在同业负债定价上做出一定让步。当然,部分银行同业负债定价如果显著偏离市场情况的话,可能也会有利益输送的因素在起着作用
三、非银同业活期存款利率将分别锚定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和7天OMO利率
目前法定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分别为1.62%和0.35%,央行政策利率(7天OMO利率)为1.5%。这意味着,后续非银同业活期存款利率将分别于0.35%(适用于金融基础设施)和1.5%(适用其它非银金融机构)联动,使得非银册业活期存款利率较之前相较100-150BP之间(金融基础设施的活期存款利率之前适用1.62%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
四、对市场的影响:非银同业活期存款及对公客户存款向何处去?
在引导(强制)非银同业活期存款利率分别向超额存款准备金利率和7天OMO利率靠拢后,意味着对非银金融机构(含非法人产品)来说,套利空间将被大幅压缩,非银同业活期存款可能会出现一定收缩。那么,收缩的这部分非银同业活期存款资金来源可能会转向配置利率债、同业存单等资产,这会产生对债券市场的配置需求。
五、结语
(一)可以预期的是,在政策利率(7天逆回购利率)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之前,人行的窗口指导功能还会继续存在。
(二)鉴于人行已经对存贷款利率、金融投资利率和同业负债成本进行了某种程度的约束,以及人行后续更加注重价格调控这一导向,后续人行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定价方面将会给予更大程度的关注,这一点需要注意。
(三)资产负债定价的理想情况是,它既能反映出某家机构的流动性松紧程度,也能反映出市场对这家机构的认可情况。如果明显偏离于正常水平(如政策利率及整个行业的平均水平)的话,则必然会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因此定价上可能需要特别小心,关注时间差。
(四)无论是存贷款利率,还是金融投资利率,抑或同业负债成本,人行近期的一系列动作均是希望通过加强对资产负债定价的管控来呵护商业银行已经非常窄的息差空间,使得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定价能够跟随政策利率水平的变动顺势而动,这是大方向。
(五)实际上相较于客户存款而言,市场化程度更高的同业负债往往更能体现一家银行的资产负债定价能力。这意味着,撇开同业认可度和境内外差异等因素外,同业负债成本明显高于正常水平的银行的确值得关注,它大概率是存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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