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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最大的一个亮点就是安置地的选择。
我们先来看条例当中,涉及到“安置地的选择”的相关条文:
解析:从征求意见稿修改后,这次把工作需要摆在了第一位,可见在安置地的选择中,工作需要是极其重要的一个原因,重要程度大过了服役贡献和家庭生活。
解析:这点充分体现了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思路,尤其是高校的学生,不仅涉及到安置地的选择,还涉及到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一次性退役金的领取,那些在学校驻地入伍的,这些钱还是要去驻地领取,只不过像一次性优待金,还是需要退役后的安置地,即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开一个没有领取相关费用的证明。
解析:这属于易地安置的重要内容。里面的条件大伙可以对照着看,比如想要随父母一方易地安置,那就需要在服役期间他们的户口有变动。随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安置,需要结婚后。这里需要注意,结婚不能违规,比如,中等以上城市安置的,结婚时间没满2年或者结婚证领取时间在批准之前,属于违规结婚,肯定是不可以的。第三条最重要,解决了很多双军人(其中一方是军士)安置的难题,有这条规定,军士到对方驻地或者同事退伍后到配偶的安置地安置,都是可以的。关于国家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改革需要等情况,这一条就不多说了,符合条件的并不多,真符合条件,易地安置也不用个人去操心,没问题的。
解析:这个没什么好说的,注意里面的三个条件:三等战功或二等功或烈士子女,可以省级范围内选岗。
解析:这说明,超大城市的安置,还是有条件和门槛的,想要去这些地方安置,一定要提前准备。比如结婚时间,比如婚前户口等等,都有各自不同的门槛。
解析:获得上述荣誉,可以全国范围内选岗,而且还不受超大城市的落户限制。解析:利好特殊岗位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战友们,不仅退役的时候可以累计积分高,选岗靠前,达到条件,还可以选择安置地;当然,服役的时候,目前也出了专门的艰苦地区的A4纸(点击查看),利好艰苦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