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为军队文职人员,停发退役金。

文摘   2025-01-22 09:00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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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职招录的公告中,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一句话——

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从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退役军官中专项招录的文职人员,不实行试用期,首次任职定级以及签订聘用合同的起算时间,从录用对象到用人单位正式报到的当月起算,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

这里面涉及到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最关键的细节是:停发退役金。也就是如果你被录取为军队文职人员后,就要和被招录、聘用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一样,停发退役金。于是不少战友在公告后留言,说如果这样就没必要报考了,领双份还可以,只有一份没必要。

虽然这样的规定,必然会挫伤补上逐月人报考军队文职人员的热情,但是也不是说逐月报考文职人员就没有一点好处。除了正常的稳定性、幸福感等之外,最重要的是文职人员将全程交社保等保险,这一点和逐月后自己交社保的待遇相比是有一定优势的。所以这个规定好不好不能简单评判,而是看谁报考,你的目的和落脚点在哪里。如果刚好符合自己的条件,也能达到自己的目的,虽然可能很多人不报考但是对于报考的人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也有战友说,这样的规定是否违规。毕竟根据《退役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办法》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的退役军人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被录用、聘用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转移接续。

现实中,军队文职人员显然不是公务员或者事业的单位工作人员,怎么会比停发退役金呢?这样做是不是违法违规呢?

我注意到,相关公告中有这样一句话:为吸引优秀退役军官继续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从退役军人中专项招录军队文职人员暂行规定》等政策法规,显然这个制度的依据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从退役军人中专项招录军队文职人员暂行规定》等。而这些文件是内部文件具体内容无从得知,但是可以知道这样的决定必然是依法依规的,不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

现实中文职人员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之间的一种“新职业”,与部队签订工作合同工资水平参照部队所在地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而且军队文职是有编制的,这个编制是针对岗位的,有明确的名额限制,由中央军委统一批复确定.这种编制不同于地方行政编和事业编,属于部队的岗位编制。

我的理解,因为文职人员是有编制的,同时薪酬等机制都是参考事业单位的,所以文职人员的定位为军队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能理解。既然有这样的定位,自然按照有关规定停发也就自然而然了。

只不过从现役变成退役再成为文职人员,从军营到地方再回军营,这样的变化和落差个人能否接受就需要自己的判断了。所以究竟这个政策到底能吸引多少人的目光和行动,还有待观察。但是无论如何,也是给广大的逐月军官,一个新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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