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士的住房与安置,很多人搞错了!

文摘   2024-12-29 09:02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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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老D,去年底晋选为一级上士。

顺利晋级后,他办的第一件事,就是和家里人一起凑钱在市区买房子。

为什么要买房?

老D直言不讳:我和家属老家都是农村的,城市的教育比农村要好,所以和家里人商量把房子买在市区,一个是方便孩子,另一个是以后转业也可以安置在市区。

假如老D今年买了房,能如愿安置在市区吗?

从政策上说,如果仅仅是买了房,其父母、配偶及其父母,无一将户口在购房地的,其是不符合易地安置在购房地的市区。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明确: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发生变更的、符合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的,前者可以随父母任一方户口进行易地安置,后者可随配偶或配偶父母任一一方户口进行易地安置。

总的来说,易地安置的条件主要有三条:

(1)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其中2018年8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
(2)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指士官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至士官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止满2周年),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3)因其他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看了上面的内容,大家应该比较清楚了,即便个人购买了住房,但其父母、配偶及其父母的户口,无一在住房地的,则不能进行易地安置。

PS:上述易地安置条件中明确的特殊情况,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的情况除外。

那么,是不是只要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相关规定,购不购房、有没有房,都没有关系呢?答案也并不是想象中的那样!

安排工作的士兵进行易地安置时,有一步手续就是安置落户,如果随易地安置的对象本人有房,是家庭户口,相对来说更容易,安置后,直接将户口落在住房家庭户中。

但如果是集体户口,是要求随易地安置的对象在当地要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如果不能开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是不能挂靠落户的。简单就是移交到地方后,也没有办法实现易地安置落户。

今年4月份,路哥就遇到一位此类情况。该士官是一名四级军士长,2017年服役期满,选择随配偶进行易地安置到北京,其配偶户口是挂靠在直系亲属家的。

尽管其符合易地安置条件,但在回地方安置报到时,由于户主反悔不同意其落户,最终致其档案退回原部队,直到今年其协调好户口后,才顺利办理了退役移交安置手续。

所以,安排工作的士兵,计划易地安置的,一定要提前了解好政策。

方法可以对接咨询拟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区级或以上)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问清安置及落户政策,以便在退役安置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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