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老D,去年底晋选为一级上士。
顺利晋级后,他办的第一件事,就是和家里人一起凑钱在市区买房子。
为什么要买房?
老D直言不讳:我和家属老家都是农村的,城市的教育比农村要好,所以和家里人商量把房子买在市区,一个是方便孩子,另一个是以后转业也可以安置在市区。
假如老D今年买了房,能如愿安置在市区吗?
从政策上说,如果仅仅是买了房,其父母、配偶及其父母,无一将户口在购房地的,其是不符合易地安置在购房地的市区。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等规定明确: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父母户口发生变更的、符合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两年的,前者可以随父母任一方户口进行易地安置,后者可随配偶或配偶父母任一一方户口进行易地安置。
总的来说,易地安置的条件主要有三条:
看了上面的内容,大家应该比较清楚了,即便个人购买了住房,但其父母、配偶及其父母的户口,无一在住房地的,则不能进行易地安置。
PS:上述易地安置条件中明确的特殊情况,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批准的情况除外。
那么,是不是只要符合易地安置条件相关规定,购不购房、有没有房,都没有关系呢?答案也并不是想象中的那样!
安排工作的士兵进行易地安置时,有一步手续就是安置落户,如果随易地安置的对象本人有房,是家庭户口,相对来说更容易,安置后,直接将户口落在住房家庭户中。
但如果是集体户口,是要求随易地安置的对象在当地要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如果不能开出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是不能挂靠落户的。简单就是移交到地方后,也没有办法实现易地安置落户。
今年4月份,路哥就遇到一位此类情况。该士官是一名四级军士长,2017年服役期满,选择随配偶进行易地安置到北京,其配偶户口是挂靠在直系亲属家的。
尽管其符合易地安置条件,但在回地方安置报到时,由于户主反悔不同意其落户,最终致其档案退回原部队,直到今年其协调好户口后,才顺利办理了退役移交安置手续。
所以,安排工作的士兵,计划易地安置的,一定要提前了解好政策。
方法可以对接咨询拟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区级或以上)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问清安置及落户政策,以便在退役安置走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