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云南省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45号提案的答复
XXX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开发林业碳汇资源提升项目投融资可行性的提案》(第245号)交我们办理,综合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及时明确政协提案任务分工,确定具体承办处室和责任人,针对委员提出的建议,认真对照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分析研究,开展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同时,坚持“先协商、后答复”的原则,于2024年5月17日在昆明市与提案委员面对面沟通协商。综合面商、调研等各方面情况,并认真对照林业碳汇有关政策措施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答复意见。
二、关于提案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当前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存在项目周期长,现金流不够稳定;项目投入高,收入覆盖成本存在不确定性;云南符合现有方法学的碳汇资源有限;作为可交易资产,金融支持环境还不成熟等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目前林业碳汇项目开发确实客观存在上述问题。根据2023年10月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先后印发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 造林碳汇》,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条件较为严格,申请登记的林业碳汇项目要于2012年11月8日之后开工建设、减排量产生于2020年9月22日之后且项目地块在开工前三年为无林地。按照以上条件云南省可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地块总量较少且较为分散。同时方法学也明确“鼓励项目减排量收益至少不低于90%返给具体实施造林活动,并拥有林木的所有权或经营权的项目实施主体”,因此即使有合适开发的项目,非林权所有者的收益也较为有限。如何抓住CCER重启机遇,开发林业碳汇的经济价值乃至战略价值,同时在“双碳”目标下立足长远,加强工作统筹,发挥林业碳汇资源价值是林草及相关部门需要积极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三、关于提案内容的逐条答复
(一)关于“整合资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来,省林草局积极开展林业碳汇试点工作,探索符合云南省情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路径。一是2022年积极争取宁洱县列入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县,开展碳汇造林、森林经营等森林增汇示范工程,积极探索林业碳汇巩固提升经营模式、关键技术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二是启动开展省级林业碳汇试点。2023年,经各地申报、州市推荐、省级专家评审,在全省选择红河州1个州,红塔区、勐腊县、临翔区、永平县、腾冲市、盐津县、南涧县、盘龙区、会泽县、寻甸县10个县(市、区)开展省级林业碳汇试点,重点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碳汇能力提升、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等方面探索符合云南省情的碳汇能力提升路径。下一步,一是省林草局将继续加强对州市的培训、指导和帮扶,指导宁洱县国家林业碳汇试点和省级林业碳汇试点县(市、区)开展林业碳汇相关工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二是省生态环境厅将积极开展CCER项目开发建设模式和碳汇交易模式研究,为减碳增汇建设做好政策引导和服务支持。三是省市场监管局将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安排,加强对审定与核查机构的监管,纳入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促进林业碳汇认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关于“因地制宜,开展碳汇方法学创新研究”。我们的办理意见是:近年来,省林草局积极组织开展林草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摸清全省森林碳储量、碳汇量资源家底,探索开展碳普惠方法学研究开发和实践。一是探索建立云南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相继开展云南省7个主要树种碳计量标准研究及5个树种生物量扩展因子(BEF)测定、基于林业碳收支模型CBM—CFS3的森林碳计量方法等研究,建立了云南省森林碳汇基础数据库和主要树种生物量模型。2023年,开展包括乔木、灌木、草本、枯落物、土壤5部分的全口径森林生态系统碳计量模型研建和全省森林、草原等主要生态系统碳汇资源摸底工作,制定《云南省森林碳汇资源调查技术规程》,形成《云南省森林碳汇资源报告》,基本摸清全省森林碳储量。二是按照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和要求,参照国家林草局林草碳汇量计量方法,组织编制《云南省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并印发各地指导开展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为各州(市)、县(市、区)摸清碳汇变化情况提供依据。三是编制形成《退化天然林固碳增汇经营技术规范》《立木生物量模型及碳计量参数—西南桦》《立木生物量模型及碳计量参数—红木荷和银木荷》3个地方标准,不断完善碳计量参数。四是开展云南木竹林产品碳汇计量方法研究,重点对云南省木竹林产品的碳汇延展储存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摸清全省木竹林产品碳汇量,为延展我省碳汇计量监测奠定基础。五是开展碳普惠项目探索开发。2023年结合云南实际,编制印发《云南绿化美化碳普惠方法学》《云南省天然林保护碳普惠方法学》,并在此基础上,指导宁洱县搭建了宁洱县碳普惠平台,出台了“宁碳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管理办法,开发了第一笔2.19万亩天然商品林碳普惠项目,开发的碳汇量已用于“生态司法+碳汇补偿”、大型活动碳中和、零碳产品(碳标签)、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碳汇损失补偿等场景,为云南省开展林业碳普惠探索出了有益经验。下一步,省林草局将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一是进一步完善云南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二是探索推进云南碳普惠工作,积极开展CCER碳汇方法学创新研究。
(三)关于“积极实践,探索建立金融支持路径”。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指导银行保险机构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云南省林业碳汇资源开发,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截至2023年12月底,全省绿色信贷余额6546.09亿元,同比增长18.9%,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97个百分点;余额占各项贷款的比重为14.22%,高于全国0.62个百分点。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在林业碳汇质押贷款、林业碳汇指数保险产品创新方面已取得一定突破。中国农业银行宁洱县支行以“林业碳汇未来收益质押+林权抵押”模式,向普洱市科茂林化有限公司发放1200万元贷款。中国人寿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全面分析云南森林灾害情况以及储碳能力,结合碳汇交易市场价格,将林木蓄积量转换为碳汇指数,创新林业碳汇指数保险,为文山金文山丰产林有限公司的22.39万亩林木提供300万元碳汇损失风险保障,实现了林木保险保障责任、产品模式的双创新。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云南监管局将聚焦“双碳”目标,努力写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推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为银行保险机构获取绿色产业项目信息、企业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相关信息提供便利。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林业碳汇开发不同环节特点,针对性开发绿色金融产品,为林业碳汇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有力金融支持。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3日
来源: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