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载体不能随意丢弃、捐赠、买卖、留存,要认真做好涉密载体分类管理,对本部门本单位不再使用的涉密文件资料,以及淘汰、报废和不再继续使用的处理过涉密信息的存储设备、办公设备等载体认真分类、清点、登记,封存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专门场所,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及时移交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销毁。待销毁的涉密载体坚决禁止长期存放,不得与其他载体混放,严防因存放时间过长或分类管理不规范引发失泄密事件。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秘密载体销毁管理规定》《国家秘密载体销毁流程规范》要求,规范流程,集中销毁。
需要本单位自行销毁的,应当严格履行清点、登记和审批手续,并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进行销毁。
需移交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销毁的,要提前填写《涉密载体移交销毁清单》,逐项核对涉密载体的名称、文号、编号、密级、数量等信息,装袋后安排专人运送至销毁中心。需要监销的,派人随行押运并现场监销。
严禁未经批准私自销毁、非法捐赠或转送、作为废品出售、移送销毁工作机构以外的单位销毁涉密载体。
监制 | 石爱君
审核 | 赵光学
编辑 | 何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