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秘密是指各级机关、单位在公务活动和内部管理中产生的,在一定时间内不宜对外公开,一旦泄露会直接干扰机关、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正常行使管理职能的事项和信息。
▪ 属于工作秘密的事项 ▪
(1)文件类
包括不宜公开的通知、决定、纪要、请示、报告、函件等。
(2)专项业务类
包括尚在酝酿中的人事调整方案、案件调查资料、专项行动方案等。
(3)信息类
包括不宜公开的领导讲话、调研报告、工作研究、工作参考、内部信息等。
(4)内部管理类
包括特殊岗位职责、纪律、奖惩等规定。
(5)政务类
包括工作预案、领导政务活动方案、公务接待方案等。
▪ 如何保护工作秘密 ▪
(1)提高保护工作秘密的认识
工作秘密虽然不同于国家秘密,但行政机关和单位在日常工作处理中,其工作內容、内部信息在不同的情况下均与国家秘密能够产生直接联系,一旦泄露,或被有心人收集利用,也可能会给国家造成危害和损失。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工作秘密。
(2)做好工作秘密的界定
可根据情況,从内容、标识、责任等几个方面进行明确,界定,制定相应的保密规定。
(3)做好工作秘密的处理
由于工作秘密的范围广、情况复杂,加上信息化程度高,极易泄露,稍有不慎便会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应当从三个阶段加强管理:
(1)起草阶段。涉及重大内容、较为敏感的工作文件和信息,在起草阶段应当在专用的电脑、存储介质上由专人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2)保存阶段。凡是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正式文件和各类存储介质必须由机要保密人员统一建立涉密台账,归档管理,登记造册,随时检查文件流向。
(3)销毁阶段。无论是涉及国家秘密还是工作秘密的文件、信息以及相关载体,需要报废更改时,必须由机要保密人员登记造册后统一送到指定部门销毁。
目前,随着《保密法》的修订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党政机关中国家秘密的保护和信息公开的处理有了比较明确而规范的管理方式和措施,但随之而“孤立”出来的工作秘密的保护问题却显得尤为突出,各机关单位应当对单位日常工作中产生的工作秘密规范管理,防止泄密。
来源 | 陇南保密
监制 | 石爱君
审核 | 赵光学 编辑 | 何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