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连环泄密,为何9人被追责?

文摘   2024-08-19 16:42   甘肃  

2024年5月6日上午,某设区的市直单位办公室机要秘书陈某收到一份标注“秘密★5年”的文件,因该文件急需贯彻落实,陈某用普通手机向正在外地出差的办公室主任余某某简要汇报了主要内容。当时,余某某正在火车站候车厅,声音嘈杂,不太听得清楚,便要求陈某拍照传给他。陈某提醒“涉密文件不能拍照传输”,余某某指使陈某发出后“只要立即撤回就没事了”。陈某有点犹豫,还是用手机拍摄了该涉密文件并发送给余某某,然后撤回。当天下午,按照余某某的意见,陈某将该涉密文件给业务一处处长李某阅办,李某让本处干部张某某起草贯彻文稿,未提保密要求。张某某要求陈某将该涉密文件复印一份给他,因涉密复印机有故障无法复印。张某某来到机要室借阅此文件,恰巧陈某不在,文件摆在陈某办公桌上,机要室坐着另一名工作人员严某。严某是基层到其他业务处室挂职的非涉密人员,因办公用房紧张,经单位保密委员会主任赵某同意,安置严某暂时借坐在机要室内工作,其本人未接受过保密教育培训,也未签订保密承诺书。见张某某着急要文件,严某就越俎代庖,擅自使用微信小程序“扫描全能王”对该涉密文件进行图文识别后发给了张某某。5月7日上午,张某某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起草了文件初稿,未标密。李某看了后,要求张某某将电子稿发给相关处室征求意见,未提保密要求,张某某通过单位OA网发送给6位相关处室负责人。5月9日,张某某根据相关处室提出的意见作了修改,经李某和分管领导戴某(系单位定密责任人)审示后,交由单位办公室副主任蔡某(系单位定密责任人)走发文流程。蔡某对照文件内容后,在办文单上标注了“秘密★1年”的承办意见,经办公室主任余某某(系单位定密责任人)审核、单位分管领导叶某(系单位定密责任人)审定后印发。该单位违反保密法规行为,被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发现并查处,余某某、陈某等6人以及分管领导赵某、戴某、叶某分别受到警告、诫勉和批评教育等处理。

这是一起由多名工作人员连环实施的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造成了多个环节失泄密,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损害。对照新修订保密法和相关法规,我们条分缕析该案件,看看相关责任人存在哪些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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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陇南保密

监制  | 石爱君

审核  | 赵光学           编辑  | 何亚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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