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字CPA被判刑!出具虚假文件致银行被骗贷5亿

财富   2024-10-01 06:04   吉林  

一、决定书部分

事件起因: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有关单位提供的线索,得知注册会计师何文正因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根据法律规定,协会对该事项进行核查,并依法履行了告知程序。

法律依据: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 99 号)中关于注册会计师受刑事处罚应被撤销注册、收回证书并注销注册的规定作出决定。

处理结果:撤销并注销何文正的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按规定注销注册并予以公告。同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案例部分

基本案情:

涉案主体:被告单位厦门某会计师事务所由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质的陈某某实际控制、经营,徐某某挂名执行合伙人,何某某担任注册会计师。

犯罪行为:2015 年至 2017 年间,该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在未经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公司进行正规审计审核的情况下,采取多种违规手段,包括陈某某自行制作并代徐某某签名、仿冒注册会计师签名或者徐某某、何某某在空白报告签名后由陈某某套打盖章等,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被他人用于骗取银行贷款 5 亿余元。

裁判理由:

事务所及陈某某:厦门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承担审计职责的专业机构,其实际控制人陈某某在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质的情况下,为获取利益以不合理低价承接业务,明知被审计公司财务数据虚假仍出具虚假审计报告,具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主观犯意且情节严重,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徐某某:身为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执行主任,明知陈某某不具备从业资格,仍未履行法定职责,授权陈某某代为签名或在空白审计报告上签名后提供给陈某某用于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制作审核均未参与,具有放任虚假证明文件产生的主观犯意,同样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何某某:作为注册会计师,在空白审计报告上签字后用于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符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构成要件。

裁判要旨:承担审计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未实际参与审计,让他人代为签名或者在空白审计报告上签名后用于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

三、整体意义:

此案例及决定书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因受刑事处罚将被撤销注册的法律后果,同时也强调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对于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起到了警示作用,有助于维护审计行业的公信力和市场秩序。


 

撤销注册会计师注册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9-26    来源: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闽注会协〔202496

 

何文正(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50500100001):

本协会收到有关单位提供的线索,称你因刑事犯罪被法院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本协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依法向你告知了作出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依法享有的权利。你未进行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经查,你因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于202182日被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的刑事处罚。

上述事实有《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闽0203刑初1011号)]予以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准予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二)受刑事处罚的”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二)受刑事处罚的”、第二十条第一项“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注销注册:(一)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的规定,现决定撤销并注销你的注册会计师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按规定注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财政部令第99号)等相关规定,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4924                

 

 

 

 

 

抄送: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福建省财政厅,泉州华南致远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4-03-1-174-001

陈某某、徐某某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

——在空白审计报告上签字的行为定性

关键词:刑事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审计报告 空白 签字

基本案情

被告单位厦门某会计师事务所由被告人陈某某(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质)实际控制、经营,被告人徐某某挂名执行合伙人并领取薪酬,被告人何某某担任注册会计师并领取薪酬。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在未经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数据、会计凭证等进行审计审核的情况下,采取由被告人陈某某自行制作并代被告人徐某某签名、仿冒注册会计师签名或者被告人徐某某、何某某在空白报告签名后由被告人陈某某再套打盖章的手段,获取非法利益后出具虚假审计报告,被他人用于骗取银行贷款5亿余元。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2182日作出(2019)闽0203刑初1011号刑事判决:一、被告单位厦门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二、被告人陈某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三、被告人徐某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四、被告人何某某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五、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提起上诉。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1118日作出(2021)闽02刑终41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单位厦门某会计师事务所系承担审计职责的专业机构,被告人陈某某作为该事务所的实际控制人和经营人,为了获取利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承接审计业务,同时在自身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质的情况下,明知被审计公司提供的财务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不可能反映真实经营状况,仍违反审计程序自行闭门炮制涉案审计报告提供给被审计公司用于审批贷款,显然具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主观犯意,且系情节严重,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被告人徐某某身为注册会计师及厦门某会计师事务所的执行主任,明知被告人陈某某不具备从业资格,仍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职责,授权陈某某代为签名或者在空白审计报告上签名后提供给陈某某用于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制作、审核均未参与,具有放任被告人陈某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主观犯意,且系情节严重,同样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裁判要旨

承担审计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未实际参与审计,让他人代为签名或者在空白审计报告上签名后用于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的,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论处。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9

一审: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9)闽0203刑初1011号刑事判决(202182日)

二审: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闽02刑终419号刑事裁定(202111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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