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网络空间国际法治前沿论坛”成功举办

教育   2024-12-19 16:20   湖北  

12月15日,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和中国国际法学会网络空间国际法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的第四届“网络空间国际法治前沿论坛”在我院举办,来自中国政法大学、浙江大学、东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外交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武汉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十余名专家学者、青年学子参加论坛研讨。在数字技术与人工智能飞速发展的背景下,本论坛旨在推动我国学界及实务部门对于网络空间及其相关领域国际法的研究和关注,为加快提升我国对网络空间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建言献策,助力网络空间国际法领域青年学子成长成才。


开幕式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网络治理研究院院长、国际法研究所教授黄志雄为本次论坛开幕致辞。黄志雄首先对参加第四届“网络空间国际法治前沿论坛”的各位学者嘉宾表示欢迎,对支持论坛举办的相关单位表示感谢。同时,黄志雄回顾了从2019年至今网络空间国际法治前沿论坛的举办历程,指出本论坛与青年学子培训班的共同目的都在于推动网络空间国际法领域研究的不断深化,为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博弈提供更多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最后,黄志雄期待本次论坛能够碰撞出学术和思想的火花,祝愿各位参会人员在本次论坛中能够有所收获!


第一单元 网络空间国际法的一般问题


论坛第一单元的主题为“网络空间国际法的一般问题”,由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王韵涵主持,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院长助理、助理研究员陈徽担任评议专家。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罗旷怡以《网络空间国际法的体系化建构 ——从三个维度的问题意识出发》为题进行发言。她认为,可以从理念、主体和造法三个维度的问题意识出发,建构网络空间国际法的理论逻辑与知识体系。同时,她借鉴了易显河教授的“共进国际法”理念并将其在网络空间国际法领域的适用进行了拓展。她指出,网络空间国际法正在从前述三个维度迈向“多元共进国际法”,因此需要充分发挥法律与技术、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体、新旧法和软硬法等多种力量的各自优势,并通过协调整合,在规制理念、法律主体、造法路径等方面以包罗万象、求同存异的多元精神共促网络空间发展与安全的良性互动。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肖扬以《技术演进与主权嬗变:网络主权何以建构?》展开发言。他认为,应当将“网络主权”在国际社会层面的确立视为持续建构的“过程”而非一个既存的现象。以约翰·塞尔的社会实在建构理论为视角观察,网络主权的建构依赖于集体意向性、地位功能和构成性规则。过往经验表明,网络空间无政府主义者虽曾大肆鼓吹网络空间独立,但因未能推动形成集体意向性而以失败告终。当下,关于“国家主权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的集体意向性已然确立,但对其适用仍存在巨大分歧。中国需要积极推动在网络主权集体意向性和道义权力上的本国特色话语的形成。并同时关注网络新近技术的发展,进一步推进网络空间全球治理。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林嘉悦以《发展中国家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博弈的总体考察与中国因应》为题进行了发言。她认为,网络空间为发展中国家从国际规则的“接受者”转变为真正的“制定者”提供了机遇。她以非盟等国家与地区的立场文件为例,指出发展中国家正积极参与到网络空间国际法的规则博弈,并在论辩平台、发展路径与实质内容等方面都做出了卓越贡献,但同时也面临着自身博弈底蕴不足、内部离心倾向渐显、外部打击分化以及既有国际秩序阻碍等挑战。中国应明确发展中国家定位,与其他发展中国家求同存异,善用国际法话语,积极推动能力建设,为网络空间国际法的构建增添发展中国家的智慧与色彩。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赵琦以《审慎原则在网络空间的适用研究》展开发言。他认为,在网络空间国际法领域,虽然审慎原则的义务属性已经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但将审慎原则作为归因标准还面临法律阻碍,其构成要件存在模糊性、与《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ARSIWA)难以兼容。同时,一些学者提倡的基于审慎原则对网络攻击进行归因的“容忍或不愿意”标准与网络空间自卫权理论中高度争议的“不能或不愿意”标准本质相同,从而导致二者衔接上的错误。对此,国际社会需要明确“容忍或不愿意”标准的构成要件、将审慎原则作为初级规则适用和慎重使用网络自卫权。


外交学院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人权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蔚嘉以《全球网络人权治理的国际法张力:对网络消极、积极权利保障的挑战》为题进行发言。她表示,网络空间因其信息传播和治理的复杂性,给人权项下带来了新的挑战,在此背景提出并构建全球网络人权治理的真正意涵十分重要。她认为,通过分析全球网络人权治理中所涉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两大维度,可以发现国际法在网络人权治理中的巨大潜力,突出表现在应对主权冲突、责任分配失范以及多利益攸关方参与缺位等问题上。对此,要通过国际法律建设、跨国合作以及多利益攸关方的协作路径,以推动网络空间中人权的公平、开放和普遍保护,构建兼具安全性与人权保障的网络社会。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杨翔宇以《联合国框架下跨国深度伪造犯罪规制的中国进路》为题进行发言。她认为,深度伪造犯罪具有跨国化、难识别以及侵害法益多样等特征。目前,鉴于各国国内法对深度伪造犯罪规制并不全面,国际治理又呈现碎片化特征,构建联合国框架下的规制体系迫切且合理。但考虑到传统刑事司法程序的缺陷、管辖权的冲突、《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制定中激烈的大国博弈,对深度伪造犯罪的国际规制恐难以达成有效共识。对此,我国应在尊重各国主权与维护联合国主导作用的基础上,加强犯罪治理国际合作,推动构建国际化深度伪造犯罪治理体系。

 

陈徽对本单元的论文逐一进行点评。他表示,选题新颖、话题重要是本单元所有论文共同且突出的优点。同时,他也从论文的逻辑主线、论述的充分性、论证的严谨性等方面给予了中肯的建议。各发言人也对评议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回应。最后,主持人王韵涵对论坛第一单元进行了总结。


第二单元:全球数据治理与人工智能法律规制

论坛第一单元的主题为“全球数据治理与人工智能法律规制”,由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杨凯主持,南京林业大学法律系讲师孙芸芸担任评议专家。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韦欣妤以《战争中的迷雾:网络虚假信息对国际人道法的挑战与应对》为题进行发言。她指出,虽然国际人道法允许交战国在武装冲突中使用“传播虚假信息”等形式的诈术,但构成背信弃义或违反其他国际法的虚假信息不在此列。网络虚假信息行动呈现出行为体多元、传播范围不可控、归因困难等特点,国际人道法对其规制存在定义模糊、保护缺位、适用性存疑等缺陷。此外,在互联网与人工智能技术广泛应用的背景下,涉虚假信息武装冲突中的平民与非交战国身份的认定,区分原则和禁止不分皂白的攻击规则的适用都存在不确定性。诈术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人员伤亡,全盘禁止虚假信息不可取。对此,我国应警惕“网络战”概念的过度扩展,把握好禁止与允许“传播虚假信息”的适度平衡。

 

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吴腾《以数据利他:欧盟方案与中国化路径》为题展开发言。他指出,欧盟发布的《数据治理法》中规定了数据利他制度,该制度以伦理学中的“利他主义”为理论源泉,以“数据向善”为理念支撑,意使全社会受益,为解决数据共享难题之良方。欧盟数据利他制度包含数据利他组织认证制度、数据利他组织监管制度、数据利他的数据保护制度等特色内容,并在科学、健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成果。我国应挖掘数据利他制度的本土理论资源,明确数据利他制度的法律框架与具体规则,推动数据利他制度在健康与科学领域先行实施,构建数据利他制度的话语体系。


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科研助理胡嘉芸以《论数据本地化政策的国别冲突与平衡》为题进行发了言。她表示,数据本地化政策在国际法中的兴起凸显了数字时代国家主权和数据安全的复杂交集。网络主权是数据本地化政策的基石,它赋予国家对其领土内开展的数据活动的管辖权,将传统的国家主权原则延伸到网络空间。对各国数据本地化立法的比较研究表明,基于数字经济和互联网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各国对数据本地化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和立场。数据本地化在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独立性的同时可能阻碍全球数据流动。因此,有必要在国际法中采取兼顾数据安全与数据自由流动的平衡方法,在国内数据本地化立法时进行合比例性的评估,在国际中通过全球合作和健全完善各国数据主权框架来增强网络安全。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银以《数据跨境流动公共政策例外条款限缩解释的适用与衔接》为题进行了发言。他指出,对RCEP、CPTPP、DEPA等多边国际协定进行比较后可发现,RCEP数据跨境公共政策例外条款赋予的自由裁量权过大、条款含义模糊和解释规则滞碍导致缔约方易以公共政策之名行贸易壁垒之实。对此,需要从功能主义和法效果的角度对RCEP数据跨境流动公共政策例外条款进行限缩解释,厘清其中对正当性、必要性和非歧视性的要求。作为 RCEP 的发起者和参与者,我国应做好RCEP数据跨境流动公共政策例外条款与国内规范的衔接工作和适用解释工作,重点关注该条款在自由贸易区的实践和自贸协定中的谈判,为亚太地区的数字技术和数字产业发展贡献中国方案。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于昊昆以《从网络空间到人工智能:AI时代国际法的控制困境与造法因应》为题展开发言。他指出,大卫·科林格里奇在其所著《技术的社会控制》一书中提出了“控制困境”的理念。AI时代国际法的“控制困境”表现为国际法的渐进性发展难以应对人工智能技术的指数化变革,并呈现出规范缺失、规范模糊和规范难以适用等问题。困境产生原因包括造法程序复杂、造法主体利益冲突和造法进程参与不平衡。对此,可在借鉴网络空间国际法治理经验的基础上,对人工智能治理进程中造法方式进行调整。具体而言,可以“国际法原则”框架构建为起点,以“国际专家组编纂”推动原则向规则转化,并通过“国家立场性文件”实现从软法到硬法的过渡,从而更灵活地应对人工智能领域的法律挑战。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张涵雨以《“敏捷治理”视阈下人工智能的国际法规制路径新探》为题展开论述。她表示,“敏捷治理”是一种在全球维度治理人工智能技术的新型模式与有效手段。当前,人工智能国际法规则硬法总体缺位,软法相对发达,存在现有规则执行力弱、深入的国际性共识暂时难以达成、“碎片化”现象突出等困境。“敏捷治理”视阈下的人工智能国际法治理应注重构建以结果为导向的“软法”规则体系,吸纳多元主体参与,增强主体之间的互动性和规则反馈的敏捷性,搭建国际协调机制调和多方利益,建立种类多样的软法落实激励机制,发挥敏捷治理的显著优势。中国应推动敏捷治理框架建设,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推动人工智能的国际法治理向敏捷高效发展。

 

孙芸芸对本单元的论文逐一进行点评。她表示,本单元所有文章选题新颖、贴合实践,从中获益良多。同时,她也从论证的充实度、行文逻辑的严谨性、摘要与正文的对应性以及启示部分的优化等角度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各发言人也积极进行了回应。本单元研讨在主持人杨凯的总结之后圆满结束。

 

颁奖仪式

黄志雄对本次论坛获奖论文的评选进行了说明,本次论坛收到稿件57篇,在经过校内专家与校外专家两轮匿名评审、分别打分后评选出12名获奖者,以下为获奖名单:

一等奖

《网络空间国际法的体系化建构——从三个维度的问题意识出发》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罗旷怡

《发展中国家参与网络空间国际规则博弈的总体考察与中国因应》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林嘉悦

二等奖

《战争中的迷雾:网络虚假信息对国际人道法的挑战与应对》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韦欣妤

《技术演进与主权嬗变:网络主权何以建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肖扬

《联合国框架下跨国深度伪造犯罪规制的中国进路》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杨翔宇

《论数据本地化政策的国别冲突与平衡》

上海政法学院科研处科研助理

胡嘉芸

优秀奖

《全球网络人权治理的国际法张力:对网络消极、积极权利保障的挑战》

外交学院国际法与国际关系、人权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蔚嘉

《从网络空间到人工智能:AI 时代国际法的控制困境与造法因应》

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于昊昆

《数据利他:欧盟方案与中国化路径》

东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吴腾

《审慎原则在网络空间的适用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讲师

杨凯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赵琦

《“敏捷治理”视阈下人工智能的国际法规制路径新探》

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硕士生

张涵雨

《RCEP 数据跨境流动公共政策例外条款限缩解释的适用与衔接》

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杨银

黄志雄宣读获奖名单并为本次论坛论文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闭幕式

黄志雄为闭幕式致辞,他以青春、多彩和未来三个词语概述了对于本次论坛的感受。一是“青春”,这不仅体现在发言嘉宾的年龄结构上,更体现在对诸多重要且富有挑战性问题的大胆探索中,网络空间国际法的发展与兴盛正需要青春力量的推动。二是“多彩”,这体现在研讨视角和议题的多元化,也彰显了当前网络空间国际法的发展热点层出不穷、多姿多彩。三是“未来”,本次论坛涉及的诸多问题的解决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在未来持续深入地探索;在网络空间这一快速发展的领域,大家未来可期,青年力量的注入也会让中国的国际法研究未来可期。最后,黄志雄再次对论坛的参与者和相关单位的支持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至此,第四届“网络空间国际法治前沿论坛”圆满落下帷幕。本次论坛聚焦网络空间国际法治学术前沿动态,以强化学术研究回应前沿问题,通过理论创新和方法探索推进网络空间国际法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各位专家学者和青年学子对网络空间国际法治相关学术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分享了各自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加强了彼此间的交流与合作,产生了良好的影响。

 



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

通讯员:方镇邦

编   辑:欧阳瑞

责   编:盛志琴

审   核:邬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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