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教授主讲“健全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

教育   2024-12-11 16:55   湖北  

12月10日下午,“伟博法律大讲堂”第五十讲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举行,湖南大学法学院江必新教授应邀以“健全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为题主讲。讲座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秦天宝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师生参加讲座。

讲座伊始,秦天宝介绍了江必新丰富的实践经历和突出的学术贡献,对江必新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江必新在讲座中首先指出,健全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具有四大重要意义:一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根本保障;二是人民美好生活的根本保障;三是党和国家的事业顺利发展的根本保障;四是治国理政富有成效的根本保障。江必新指出,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认为宪法全面实施制度体系具体包括宪法的直接实施制度、宪法的间接实施制度、宪法的保障制度和救济制度等方面。

江必新认为,只有不断健全宪法实施的相关制度,才能形成内在统一、结构完整的制度体系。宪法全面实施要注意宪法本身内涵的丰富性,关注宪法实施主体的普遍性和整体性,重视宪法实施方式的多样性,研究宪法实施效力的广泛性。江必新提出,健全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需要丰富宪法的实施方式,让宪法进入具体实施过程,发现宪法实施过程中的潜在问题;强化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职能,完善相关制度规则和程序规定;通过个案积累的方式,不断形成宪法性的规则;通过加强立法,完善宪法实施的制度体系。

在互动环节,江必新同在场师生就宪法实施的具体方式、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审查、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关系,以及宪法实施如何回应科技进步产生的挑战和机遇等问题进行了交流。

秦天宝对讲座进行了总结,再次感谢江必新拨冗莅临讲座。



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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