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武汉大学法学院“珞珈法学全球云课堂”系列线上名家讲座第六期成功举行。日内瓦高等研究院教授Andrew Clapham为大家带来了题为“战争法的未来”(The Future of the Law of War)的精彩讲座。本期讲座由武汉大学韩德培讲席教授Ignacio de la Rasilla主持,中国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张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朱利江教授、汕头大学法学院李冰清博士担任与谈人。
讲座伊始,在Ignacio de la Rasilla对本场讲座的嘉宾与观众进行了简短的介绍与欢迎后,Andrew Clapham便展开了题为《战争法的未来》的专题讲座。Clapham表示,此次讲座主题的灵感来源于一百年前的系列出版物“今天与明天”(Today and Tomorrow),他强调此次讲座所谈论的“未来”并非是“基于现实的需求”,而是围绕“关于法律应该是什么”所展开。本次讲座主要分为六部分:一是禁止诉诸战争和使用武力的规则;二是战争中立规则;三是战争的目标选择规则;四是海上经济战;五是问责制;最后以“未来科技”作结。
Clapham首先重申,《联合国宪章》明确禁止诉诸战争,只有在自卫或安理会授权下的情况下才可合法使用武力。然而,他指出,尽管国际法规定了自卫的必要性和比例性原则,但这些限制往往在战争实践中被忽视。Clapham认为,必要性原则不仅仅适用于战争的初始阶段,而是应贯穿整个武力行动的每一环节。Clapham强调,当攻击国已无能力继续其行动时,防御国继续使用武力的行为就失去了必要性,从而违反了国际法。此外,他引用《孙子兵法》中的名言——“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提醒战争的真正目的应该是通过和平手段解决冲突,而非追求胜利的荣耀。
对于战争中的中立规则,Clapham以美国对乌克兰的军援为例,并引用了历史上和当代的其他例子,如美国对柬埔寨、伊拉克和阿富汗的军事行动,探讨了中立法(neutrality law)的现状。他认为,这些行动经常以中立法的“违约”为由展开,实际上反映了中立法在当前国际实践中的边缘化,而如果中立法反而为暴力行为提供借口,那么中立法的存在价值需要重新审视。Clapham指出,未来国家更有可能采取“非参战”(non-belligerent)策略,而非严格遵循传统中立法。他预测,除了瑞士等少数国家外,大多数国家将根据自身利益选择支持某一方,同时避免直接卷入冲突。他强调,中立法的核心不应是维持表面上的不偏不倚,而是通过合理的政策选择,真正减少战争对全球的影响。
在谈及目标选择时,Clapham强调,未来战争法必须重新审视目标选择的规则,避免当前基于身份的打击和扩大军事目标范围的趋势。Clapham特别批评了“签名式打击”(signature strikes),即仅因行为模式或群体归属而发动攻击的行为。他呼吁国际社会禁止此类攻击,确保仅在有确凿证据表明军事目标构成迫在眉睫的威胁的情况下,才允许采取军事行动。在谈及军事目标的定义时,Clapham点名批评美国在其《战争法手册(2023年版)》中采用的扩张解释。他认为,武力的合法使用应限于抵御直接攻击,而不是通过切断经济和贸易让敌方国家屈服,这种做法不仅违背了战争法的核心原则,也破坏了国际社会对平民保护的承诺。
关于海上经济战,Clapham指出,传统的“战利品法”(Prize Law)在现代战争中已不再适用。他批评了这一法律在奖励侵略国方面的潜在影响,并提议彻底废除这一过时的规则。Clapham认为,允许侵略国通过战争获得敌方货物的所有权,这如同在国内法律中允许盗贼合法保留所窃财物一样荒谬。他进一步呼吁各国停止在外空领域等新兴战争场景中推广战利品法的概念。
对于战争责任的追究,Clapham提出了一种更广泛的视角。他主张,不仅是军事指挥官和政府高层应对战争罪负责,那些通过军火交易或利用战俘从战争中获利的“白领战犯”也应被追究责任。他还提出,未来需要建立更快、更公平的战争责任追究机制,以避免现有国际法庭程序的延迟和局限。
在演讲的最后,Clapham对未来技术对战争法的影响提出警告。他指出,人类在战争中必须保持道德决策的主体地位,而不应将这一责任完全交给机器。他建议,国际社会应加强在战争法领域的多边合作,提前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可能带来的法律和伦理挑战。
在此后的与谈环节中,张伟提出了两个问题与Clapham进行讨论。第一个问题关于本·拉登被美军击毙是否违反人权。对此Clapham认为,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不能仅因个人身份就将一人视为军事目标,而是只有在其直接参与敌对行动、构成直接威胁时,将其作为目标才可能是合法的。Clapham进一步指出,在战争中,无论是从人权角度还是从国际人道法的角度来看,对敌人进行抓捕而非击杀似乎能带来更进一步的正义。第二个讨论则是关于张伟提出的通过限制武器制造来减少战争的设想。Clapham认为这种设想是可取且具有远见的,其建立在武器制造商也可能因武器被用于战争而负有连带责任的基础之上,而这样的基础也恰恰是未来战争法应有的趋势。也即,我们需要对武器制造和转让进行一定污名化,这能够一定程度上对暴力和战争的抑制和避免产生积极作用。同理,《联合国宪章》中谈及的裁军问题也有相似的重要性。
朱利江则分享了自己对于中立法的看法以及对于战争法适用现状的思考。朱利江提到,我们应该关注到和平时期国际法对战争法的影响。很多人认为由于《联合国宪章》以及集体安全体系(collective security system)的建立,中立法已经成为过时的理论,但朱老师认为这一观点可能并不总是正确。他提到联合国体系和集体安全体系似乎有失效的时候,此时可能存在中立法的适用空间。另外,他注意到战争法经过多年发展,已经有了许多的条约和议定书,但现实中仍然存在很多违法战争法的情况。朱利江对于战争法发展得越完善,违反情况反而越多这一现状表示困惑,并提出了一个思考,即如果世界各国都认真对待战争法并真正遵守,那么战争法能否起到预防冲突的作用。
李冰清针对Clapham的讲座提出了两个相关问题。第一个问题有关战争中大型公司扮演的角色以及相应的责任机制。Clapham从公司尽职调查的角度作出了回应,指出如果公司意识到其行为助长了战争罪,就应进行特别的尽职调查,因为这意味着公司董事或人员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因战争罪而被起诉。Clapham认为,商业与人权领域以及战争法领域的专家需要更多地交流,思考两者之间的重叠。李冰清的第二个问题与人工智能在战争法和当今武装冲突中的角色定位有关,即大型科技公司可能扮演战争法发展的促进者还是障碍的角色?对此,Clapham回应,首先我们需要从根本上重新思考谁可以成为攻击目标,因为机器攻击目标的选择背后是人的指令;其次,科技公司的技术已不可避免地参与到战争中,因此要想办法让公司对机器造成的伤害负责;最后,目前需要做的是让人们意识到行为是有着对应的后果的,也即对于商业白领、科技公司,如果存在促进战争或者其他违反战争法的行为,他们也可能会受到惩罚,比如二战中的“白领战犯”。
本期“珞珈法学全球云课堂”聚焦对于战争法未来发展的期许。Clapham在讲座中阐述了他对一些既有战争法规则的审视,也表达了对于战争法应该如何发展来更契合人权保护和人道主义的展望。张伟、朱利江和李冰清等也就抑制战争的措施设想、战争法适用现状以及新兴的人工智能武器归责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战争是人类永恒的话题,未来战争的形式和手段还会继续变化发展,其法律规制道路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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