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检验“法律诊所”课程学生的所学知识,提升学生的实务能力和综合素质,12月19日18:30,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法律诊所”课程结课考核“陈国强、金灿诉蔡建军、蔡红健康权纠纷案”公开模拟法庭在武汉大学法学院330教室成功举办。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庭长李丽、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傲、武汉学院法学院讲师邱若琳担任此次考核的评委。此次模拟法庭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审判庭由本学期的“法律诊所”的八名同学负责,书记员、证人、摄影、文稿由武汉学院本学期一同参加“法律诊所”课程的四名同学负责。
本次模拟法庭以“陈国强、金灿诉蔡建军、蔡红健康权纠纷”一案为范本,其涉及“健康权界定、探望权行使范围以及故意伤害行为判定”等一系列社会广泛关注且颇具争议的热门法律议题。在庭审开始前,各方团队成员进行了搜集资料,研习类案,查询法条等准备工作。同时,在法官组同学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完成了起诉书、答辩状、案件证据的庭前交换。本次模拟法庭完整地模拟了民事诉讼一审的流程,包括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合议庭在审理后当庭作出宣判。模拟庭审活动结束之后,由三位在实践或学术领域造诣深厚、经验丰富的专业评委,从多个维度对参与模拟庭审的各位同学进行综合评价与考核打分。评价标准涵盖了庭前准备工作、法律文书撰写、口头表达、现场发挥、整体仪容仪表等多个重要方面,最终取三位评委的平均分作为各位学生的考核成绩。
首先,书记员李昕玥(武汉学院法律诊所)宣读完毕法庭纪律后,宣布全体起立,合议成员入场。本次模拟法庭合议庭由李斯琪担任审判长,肖福颖、王彬馨担任审判员。审判长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信息、介绍合议庭成员身份、告知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核实了个人信息,并均表示已知悉诉讼权利义务。
(合议庭进行审判)
随后,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调查阶段。首先,由唐泽源、王然担任的原告方诉讼代理人陈述了案件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原告方具体陈述了两被告殴打伤害原告身体的行为侵害了两原告的身体健康权,并向法院提出了三点诉求。紧接着,被告方诉讼代理人胡予煊、张琳悦、张梦淋就原告方所提出之事实与诉求展开了答辩,从三个方面论证了原告方诉求不具备合法性。
(原告方诉讼代理人)
在确认原告方诉求与被告方答辩意见后,审判长宣布进入举证和质证环节。原告方与被告方就多个主张之事实展开了举证和质证,原告方诉讼代理人唐泽源、王然出示相关证据,同时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法条,对原告方的主张进行了进一步证明。被告方诉讼代理人胡予煊、张琳悦、张梦淋向合议庭提出了主张并辅以相关证据证明,对原告方的主张加以辩驳。本轮环节结束后,经合议庭讨论,本案的基本事实得到认定,审判长宣布围绕合议庭得出的三个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辩论。
在法庭辩论环节,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唇枪舌剑、针锋相对,就争议焦点展开了共计四轮的辩论。在辩论过程中,被告方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护理费”计算进行文义解释,对原告方的观点予以驳斥,并主张原告方护理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原告方更是犀利地指出被告之证据存在瑕疵,且存在部分待证事实欠缺相应的证据作为支撑。双方引用多部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原告何时何种方式进行房屋以及原被告双方殴打细节进行激烈辩论。
(被告方诉讼代理人)
最后,模拟法庭休庭三十分钟,合议庭根据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当庭作出如下判决:一、原告陈国强、金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被告蔡红、蔡建军损失元;二、被告蔡红、蔡建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赔偿原告陈国强、金灿19849.59元。三、驳回原告陈国强、金灿其余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蔡红、蔡建军其余反诉请求。
模拟庭审就此圆满结束,三位评委在观摩完全程后,达成一致共识:本学期学生们在期末考核模拟法庭中的表现可圈可点。他们在庭前显然进行了充分且周全的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所展现出的专业素养、应变能力以及表达技巧等均十分出色,整体表现值得给予充分肯定。诚然,其间或许在某些局部环节或细节处理上仍存在一定的改进空间,但正所谓瑕不掩瑜,这些微小瑕疵丝毫无法掩盖学生们在此次模拟法庭实践中所绽放出的光芒与潜力。三位评委向各位学生致以诚挚祝贺,恭喜课程的同学们顺利通过本学科期末考核,期望大家能够以此为新的起点,在未来的法学学习与实践之路上继续奋勇前行,不断磨砺与提升自我。
(合议庭进行法庭宣判)
李丽对同学们于模拟法庭之上的卓越表现给予了极高的赞誉,并且针对每位同学的具体表现展开了详尽且精准的逐一点评。既充分认可并褒扬了同学们扎实深厚的知识水平以及积极热忱、严谨认真的学习态度,又以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视角指出了尚存在的些许不足之处,为同学们后续的自我提升与改进提供了极具价值的方向指引与建设性意见。希望同学们凭借自身的专业智慧与不懈努力,在未来广袤的法律天地里,绽放出属于自己的璀璨光芒,为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发展贡献出坚实且卓越的力量,书写属于自己的辉煌篇章。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庭庭长李丽进行点评发言)
邱若琳表示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中同学们的表现超出了她的预期,在庭审中展现出了较好的法律素养和临场应变能力,这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她也指出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大家加以改进。在代理人角色方面,部分同学没有很好地诠释角色内涵,代理权限也界定得不够清晰,这使得在庭审过程中,角色的表现力和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打了折扣。在辩论和证据环节,辩论策略缺乏深度和连贯性,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逻辑架构来支撑自己的观点,显得有些零散和被动。这反映出大家在策略规划和实践操作上仍有不足。最后也对同学们提出鼓励,表示这只是成长路上的一次历练。每一次的不足都是进步的空间,只要保持对法学专业的努力和热情,同学们在未来的法学学习和法律实践中必能取得更大的突破。
(武汉学院法律诊所负责人邱若琳老师进行点评发言)
李傲着重强调,本次模拟法庭不应被简单视作一场寻常的课程考核,其背后蕴含着更为深远的价值与意义。它宛如一面镜子,清晰映照出同学们在综合素养方面的现有水平与潜在不足,同时也为大家提供了深度研习实务知识的宝贵平台与难得机遇。通过此次模拟法庭的历练,同学们得以对自身有更为透彻的反思与总结,进而明确未来的发展方向。她满含期待地激励同学们,要将“法律诊所”课程牢牢把握,视其为踏入法律实务领域的重要起点。在后续的学习与实践进程中,应以更加严谨的态度、系统的方法以及深入的探究精神,全方位锤炼自身的实务操作技能。同学们应不断自我鞭策、自我提升,努力克服前进途中的重重困难与挑战,逐步成长为在法律专业领域中独具慧眼、技艺精湛、能够独当一面的杰出人才。
(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律诊所”任课教师李傲进行点评发言)
(本学期“法律诊所”课程全体师生合影)
武汉大学法学院新媒体中心
通讯员:覃嘉辉、王静怡(武汉学院法律诊所)
摄 影:王静怡(武汉学院法律诊所)
编 辑:欧阳瑞
责 编:盛志琴
审 核:邬明建
投稿:faxueyuan@w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