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有一部令人发指的日本恶法,给日本的弱势群体带来了不堪回首的摧残。
这部恶法诞生在二战后新生时期的日本,不能不令我深思。
2024年7月17日,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首相官邸向一群特殊的访客深深鞠躬,他们是一群起诉日本政府的原告受害者。
"我向许多遭受巨大身心痛苦的人们表示悔恨和歉意,"岸田说,"作为旧《优生保护法》的执行者,政府负有极其重大的责任,我谨代表政府向大家谢罪。"
这一幕标志着日本政府首次正式为一项存在近半个世纪的法律造成的伤害向国民道歉。
《优生保护法》,看上去很美,为了保护人类优良基因而制定,实际上,是一部严重侵犯人权的恶法。
从1948年到1996年,这部法律授权日本政府对被认为有"不良"基因的人实施强制绝育手术。
根据日本国会的调查统计,在这48年间,有24993名残疾人被强制实施了绝育手术。
手段包括上环、切除子宫、卵巢、睾丸等。
还有58972名孕妇被强制实施了人工流产或引产。
这部法律的存在和实施,本质上是一种制度化的国家暴力。
它剥夺了公民最基本的生育权和身体自主权,将优生学的偏见和歧视写入法律,并以此为依据伤害了数万无辜的生命。
直到2024年7月,日本最高法院的判决,才将《优生保护法》钉上历史的耻辱柱。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岸田出来代表政府道歉。
《优生保护法》的出台并非偶然,它根植于20世纪初席卷全球的优生学思潮。
这一时期,许多国家将进化论和遗传学理论错误地应用于人类社会,认为可以通过控制人类繁衍来"改良"人种,提高"种族质量"。
这种思想在当时被许多所谓的先进国家所接受,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政策导向。
优生学思想的极端化在纳粹德国达到了顶峰。
1933年,纳粹政权颁布了《预防遗传病后代法》,授权对被认为有"遗传缺陷"的人进行强制绝育。
据统计,纳粹时期共有约37.5万人被强制实施了绝育手术,占当时德国总人口的0.5%。
这一惨烈的历史教训本应随着法西斯政权的倒台而一起被清算,孰料却被战后的日本视为珍宝。
二战后的日本面临着严峻的社会问题。
一方面,领土大幅缩小,加上海外归国人员的涌入和战后婴儿潮的到来,造成了巨大的人口压力。
另一方面,战败国急需重建,政府希望通过控制人口来缓解经济负担。
在这样的背景下,日本政府选择了一条看似"科学"实则残酷的道路。
1948年,日本通过了《优生保护法》。标榜为了"从优生的角度预防不良后代出生",授权政府对特殊群体的生育实施干预。
这部法律的制定,标志着日本政府正式将优生学思想制度化,开启了长达近半个世纪的人权侵害。
《优生保护法》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方式令人触目惊心。
医生可以对被认定为有遗传性精神疾病、智力障碍或身体残疾的人实施强制绝育手术,无需当事人同意。
更为严重的是,法律还允许个人因"经济理由"进行堕胎,这一条款实际上为大规模堕胎打开了方便之门。
20世纪50年代是该法实施的高峰期。
仅在官方统计中,每年的堕胎数就超过100万件。强制绝育手术的实施数每年高达1000件以上。
这一时期,日本甚至被称为"堕胎天堂",刑法中的堕胎罪形同虚设。
飯塚淳子的经历是这部恶法残酷性的典型案例。
1946年出生的飯塚淳子因家庭贫困未能上学,经福利事务所的智力测试后被判定为智障。
16岁时,她被强制送医院接受绝育手术,此后无法生育。
讽刺的是,飯塚淳子后来能够连续30年向政府维权,这本身就证明她并非智障人士。
即便她真的是智障人士,对一个16岁的未婚少女实施强制绝育也是毫无人性的。
这部法律的实施,给日本社会和个人带来了深远的负面影响。
它不仅侵犯了公民最基本的人权,还加深了社会对残障人士的歧视和偏见。
许多受害者终生背负着身心创伤,无法组建家庭,社会地位也因此受到影响。
直到1996年,这部恶法才最终被废除,改名为《母体保护法》,删除了优生学思想下制定的强制绝育条文。
然而,48年的伤害已无法挽回。
《优生保护法》受害者的维权之路异常艰难。最初的维权尝试往往遭遇冷遇和阻碍。
许多受害者因为社会偏见和个人羞耻感而选择沉默,那些勇于发声的人则面临着证据不足、法律壁垒等多重困境。
转折点出现在2018年1月30日,一名60多岁的女性向仙台地方法院提起了首例诉讼,要求国家赔偿1100万日元并道歉。
这一行动犹如一石激起千层浪,随后在北海道和东京等地,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开始站出来,纷纷提起诉讼。
诉讼过程中遇到很多障碍,证据收集是最大的困难。
大多数手术发生在半个世纪前,许多相关文件已经遗失或销毁。
许多受害者甚至没有接受手术的书面记录,只能依靠模糊的记忆和身体伤痕作为证据。
法律适用也是个问题。日本政府长期坚持适用"除斥期间"原则,即认为违法行为发生20年后,受害者就丧失了索赔权。
这一主张实际上否定了大多数受害者的诉讼权利,因为绝大多数案例都发生在20年以前。
面对这些困境,社会舆论和国际压力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媒体的持续报道引起了公众对这一历史问题的关注和讨论。
联合国妇女歧视废除委员会向日本政府提出建议,敦促其为受害者提供法律赔偿。
日本律师联合会提交了"国家应该迅速谢罪并赔偿"的意见书,进一步推动了这一问题的解决。
经过长达六年的法律斗争,2024年7月3日,日本最高法院终于做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判决。
法院裁定《优生保护法》违宪,认定政府强制剥夺国民生育权的做法严重侵害人权,判决政府赔偿每一位受害者1500万日元(约70万元人民币)。
日本《优生保护法》制造的悲剧,提供了深刻的历史教训,促使我们反思国家权力的边界和人权保护的重要性。
这一案例警示我们,必须警惕国家权力的滥用,即便是以"国家利益"或"科学"之名,政府也不应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优生保护法》的制定和实施表明,当国家权力不受约束时,可能导致严重的人权侵犯。
因此,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保障公民权利不受侵犯,是现代民主社会的根本要求。
这一事件凸显了健全的人权保护机制的重要性。
在废除《优生保护法》后,日本社会仍用了近30年时间,才迫使政府正式承认错误并赔偿,这反映出一个国家人权保护机制的不足。
因此,建立独立、有效的人权保护机构,完善相关法律体系,是防止类似悲剧重演的关键。
一个残酷的事实是,《优生保护法》能出台,是因为其实施对象多为残障人士等社会弱势群体,这提醒我们,必须加强对少数群体权益的保护。
社会进步的程度不应仅以多数人的利益为衡量标准,而应看其如何对待最弱势的群体。
建立包容性的社会政策,消除对少数群体的歧视和偏见,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课题。
从日本的案例,我们不禁联想到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虽然两者在背景和具体实施方式上有所不同,但都涉及了国家对公民生育权的干预。
中国的政策主要是为了控制人口总量,而非基于优生学考虑。
然而,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同样存在强制性措施和对个人权利的严重侵犯。
在宪法的权威之下,日本政府已为它的违法行为担责。
日本的判例是否能引发它的邻国的反思?
那些因计划生育而被侮辱和被侵害者,是否也会有申诉、维权的可能?
他们是否也该享有接受道歉和赔偿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