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单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本车人员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对象。交通事故发生时,车上乘客因车辆相撞而脱离本车致伤的,属于连贯事件,“车上人员”与“车外人员”的区别比较固定,不能认定乘客已转化为“第三者”。【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案件索引
裁判要旨
裁判全文
延伸阅读
案例讨论:您认为,车上乘客因车辆相撞而脱离本车致伤的,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赔偿责任?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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