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刊载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该案件中,法院明确:财产保险公司辩称对顾某泉主张的车辆修理期间租车损失其商业险免责的抗辩意见,财产保险公司虽然辩称电子投保均强制弹出免责条款,但顾某泉否认电子投保时看到保险单,亦不认可人保公司就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说明,即便投保时弹出免责条款财产保险公司也仅是尽到提示义务,财产保险公司提交的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客户授权同意书打印件上载明的“本人同意并授权保险人因签订车辆保险合同需要采集、处理、传递和应用本人银行卡卡号等相关个人金融信息,向合法存续的第三方机构查询或验证本人银行卡对应身份信息”,客户签字栏显示影印件“朱”,该证据亦无法证明财产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进行了提示说明义务,故根据现有证据财产保险公司已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证据不足。【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领取方式
整理资料不易,法律手册需付费获取哦,如您有需要,可添加小编微信“baoxian-susong”,即可按指引付费获取全国不同省市地区相应的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法律手册(2024版)》哦
1、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道路交通纠纷》 | 中国法制出版社
温馨提示
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要读者经常留言或者点击右下方的“点赞”、“在看”、否则将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您希望每天准时看到我们的推送,麻烦将【保险诉讼参考】公众号加星标,多留言、多分享,每次看完文章后记得点击页面右下方的“点赞”和“在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