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是门手艺活。
同样的查控系统、调查令、微信、支付宝等工具,有的律师怎么查都一无所获;有的律师却能顺藤摸瓜顺利找到财产。
个中差异不在于掌握工具的多寡,而是其中的“潜规则”你不知道。
比如,一个小小的工商档案就能看到这家公司的“前世今生”,一个股东身份信息就能辨别有没有恶意转让股权的表现。
又如追加未出资股东也没你想象中那么简单。
实践中追加被执行人可能涉及异议、复议、异议之诉三个程序。这些程序怎么选、互相之间是什么关系很多人分不清楚。通常异议是第一个程序,待异议裁定书做出后,律师需要根据追加事由的不同,分别适用复议或者异议之诉的救济程序。
还有追加被执行人中的财产保全的问题。
当实际去申请时,执行局会告知当事人要向立案庭、审判庭申请保全,而立案庭、审判庭又会告知当事人本部门既没有分配案号、也没有分配法官,最终,三个部门都无法受理。
总之,做执行不是单单知道查找工具和方式就够了的,你还要了解那些明面上别人不会说的技巧。
本次课程,智拾网邀请到业内最受欢迎的三位执行律师(侯志涛、李军、李硕),就追加被执行人与财产查找全攻略这一主题进行联袂授课。
12月29-31日晚19:00
听课领《法院可对被执行人采取
拘留措施的26种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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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完本次授课,你将学会——
掌握各种财产线索的查找方式和公开工具的运用技巧
掌握扩大偿债主体的条件和适用范围,选择最恰当的方式
了解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中的难点与关键,学会有序处理
李军
北京市隆安(重庆)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执行团队负责人
重庆市律协执行与不良资产处置
专业委员会委员
“执行三板斧”主理人
查财产,结果名下账户没钱没房也没车?
事实上,什么都没有才正常,有,才令人意外。
大多数被执行人早在被执行前就做好了隐匿乃至转移财产的万全准备,比如用他人的支付宝进行日常收款,你能拿他怎么办?
还真不是没办法。
李军老师表示,你可以直接查看该购物软件上的地址,该地址往往是被执行人常住或工作的地方;甚至直接找人去他店里消费也行,根据形成的账单就能知道他支付的账户信息,然后按图索骥……
除了这些小技巧,一些你想不到的“小手段”也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配合。
比如,你发现某地整体规划为住宅用地/商业用地,但在该规划范围内却建设了工厂等与规划明显不符的内容。
此时就可通过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进一步明确,该场地建设是否符合整体规划要求,若违法,即可借用行政违法变相推进案件进程。
以上还只是借由一个小小的支付宝软件和网站就能查找到的信息,事实上,网上公开的可查找工具就包含19种,关键看你怎么查、怎么看、怎么用。
“
12月29日晚19:00,李军老师不但系统归纳了查找财产线索的19大必备工具,还把每个工具的使用方式、隐藏技巧毫无保留的告诉你。
”
具体课程内容 ↓
一、为何要自己动手
1.查控方法
2.查控漏洞
二、线索查找必备网站工具和用途
1.中国执行信息网
被执行信息、限高和失信情况、终本时间
2.人民法院公告网
检索主体、关联案件、关联信息、未来信息
3.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检索主体、信息、债权主体
4.拍卖平台(5+1)
拍卖动向、起拍价格、悔拍、唯一住房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资金缴纳信息
6.四库一平台等资质信息
7.各地建设工程信息网【各地名称不一样】
8.中国审判流程信息网
9.中国庭审公开网
10.人民法院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11.公安部
12.综合法律服务网站——OSlaw!
13.百度
14.中国裁判文书网
15.神秘方法——七七
三、软件工具
1.微信
2.支付宝
3.车辆软件
4.才牛律师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具
(一)运用方向
1.土地使用性质
2.实名举报违法后不给书面处理意见
3.经济适用房拍卖、过户特殊手续
4.特殊资产处置流程【如:林权】
5.针对某一具体事项,向主管单位要求公开【如:某一类工种是否需特殊操作证】
6.针对某一区域或事项的管理规范【如:拆迁地块的管理】
7.针对某一特定事项寻求具体规则、标准【如:拆迁青苗补助、有户籍但无土地的处理】
8.某一地区整体规划、红线范围【如:确定地块用途】
(二)注意事项
1.高层级、多部门
2.事项
3.行政诉讼(eg:乡镇、区/县)
五、找寻方向
(一)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查找
1.查找要素
2.处理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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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志涛
从事刑事侦查等公安工作5年
专注执行、不良资产等法律专业领域10年
创办侯小律法律大讲堂,为全国数万律师讲解执行案件实务操作高效技能
刑事领域有句话叫“辩无可辩时如何辩”,放在执行领域,可以叫“执无可执时又该怎么办?”。毕竟法院终本裁定书载明“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无法强制执行”的情况可不在少数。
此时,申请执行人就可以扩大偿债主体,通过追加股东、法人、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和董监高等,实现让别人帮他还的目的。
当然你可能会说公司的股东、法人又没有作为“欠款人、还款人、担保人、债务加入人”签字,怎么能让他们自愿还款呢?
侯志涛老师表示:查工商底档就行。
通过注册资本,申请执行人可以判断企业是实缴还是认缴,如果是实缴,就能结合审计报告、验资证明,审查是否有“抽逃出资”的情形,若有,就能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反过来,要是认缴也不怕。
新《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公司或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到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
申请执行人还是可以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对该被追加的股东进行保全。
“
12月30日晚19:00,侯志涛老师会额外介绍27种直接扩大偿债主体的方式,以及52种通过诉讼扩大主体的法定情形,继而掌握多种追偿的方式。
”
具体课程内容 ↓
一、直接扩大偿债主体的27种实务操作方法
1.直接申请追加未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2.直接申请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
3.直接申请追加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4.直接申请追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5.直接申请执行分支机构财产
……
二、通过诉讼扩大主体的52种法定情形
1.与合同有关的5种情形
2.与公司股东出资相关的11种情形
3.与公司法独立人格、股东有限责任相关的7种情形
4.与公司清算有关的12种情形
5.与破产清算有关的15种情形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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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硕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6年执行法官经验
曾先后任职于北京市两家中级人民法院
办理过大量保全、执行和异议之诉案件
资不抵债、缺乏履行能力几乎是大多数执行案件的通病,此时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可能给案件带来转机。
据最新司法统计数据显示,超过70%的民事执行案件涉及到当事人变更或追加的情况。面对这一普遍现象,理解和掌握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办案要点变得尤为重要。
毕竟,在各类复杂的情形下,不是你想变更就变更、你想追加就追加。
根据法院发布的追加被执行人白皮书,追加申请被驳回的数量不在少数,甚至有法院指出相当一部分追加申请人对追加的基本原则、法定情形都不了解,存在认识误区。那么这种追加,尽管申请执行人付出了时间、精力,却要面临被法院驳回追加申请的结果。
还有追加与另诉两个救济路径的选择问题。
两者在法律适用、程序、以及所耗时间方面都有所区别。
同样是股东未实缴出资的情形,是选择直接在执行中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还是以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为案由另行提起诉讼,也是执行律师要考虑的。
“
12月31日晚19:00,李硕老师梳理了变更追加被执行人过程中最常碰见的13大办案难点,把每个难点的解决思路和处理路径进行了解答。
”
具体课程内容 ↓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13大办案要点
1.为什么说终本结案反而是追加被执行人的起点?
2.追加被执行人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3.启动主体、管辖法院、期限、费用、异议之诉当事人诉讼地位、异议之诉审理结果、后续救济对被申请人财产处置的影响
4.为什么根据追加理由,有复议和异议之诉不同程序上的区分?
5.法院为什么要用执行异议案号处理变更追加?
6.追加程序的依法原则有何特殊之处?
7.新公司法(2023修订)对追加的影响
8.追加与另诉两个救济路径如何选择?
9.能否办理财产保全?
10.从九民纪要、新公司法第88条的适用剖析法院追加处理思路
11.变更当事人的司法实践
12.法院白皮书中的追加被执行人司法现状
13.常见不能追加的情形及应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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