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的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明确:虽然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未认定驾驶员达到醉酒标准,但因驾驶员逃逸,其到案系案发五个多月之后,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是否处于醉酒状态公安机关已无法查明,驾驶员如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发生交通事故时其未达到醉酒状态的,其无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理赔责任。【未经许可,禁止其他公众号转载】
案件索引
基本案情
法院裁判
延伸阅读
案例讨论:您认为,驾驶员酒驾且逃逸导致公安机关无法查明其在事故发生时是否处于醉酒状态的,驾驶员先行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是否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理赔责任?欢迎留言评论,说说您的观点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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