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立足于文献、实物、图像,纵向梳理挟屋建筑形体组合相关词汇的源流和发展,横向探讨两宋时期挟屋的形态结构特征和空间类型,定位、阐释两宋时期挟屋这一形体组合类型的创新性、丰富性与特殊性。
0 引言
1 历史上挟屋形态与相关词汇的流变
2 两宋时期挟屋的形态与结构特征
3 两宋时期挟屋的空间类型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两宋建筑史料编年研究”(19ZDA199)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营造法式》研究与注疏”(17ZDA185)
两宋时期,宫殿院落中的建筑布局出现了一种常见的组合方式:在殿堂两侧增加形态相连的配套建筑,与唐以前主要殿堂多为单体建筑的情况存在较大区别。这类附属建筑是两宋、金、元高等级官式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被称为“挟屋”或“朵殿”,与正屋共同构成了一种建筑形体组合类型。与此同时,宋代官修建筑规范《营造法式》(下文简称《法式》)明确将挟屋定义为等级稍低于正屋的建筑类型,可见其在这一时期的重要性。《法式》若干条文规定了挟屋的做法,主要从等级(用材、用鸱尾)和构造(水槽)两方面提出要求。等级上,挟屋用材较正屋降一等,鸱尾高度较正屋降低,强调了等级秩序,也说明了挟屋结构更为纤细;构造上,挟屋水槽需“偏用”,暗示了挟屋与正屋屋体直接相连。前人在文献史料的基础上,对“挟屋”定义及相关词汇已有一定的探索,基于此,《法式》中有限的文字规定以及稀缺的实物遗存引发了笔者对这一两宋时期常见形体组合类型“是什么”的进一步追问:一、这类形体相连、等级降低的形体组合类型,最早可以追溯至什么时期?又经历了怎样的流变?二、《法式》所使用的“挟屋”一词及相关词汇,是如何出现和使用的?三、两宋时期挟屋的空间与形制有何创新性、丰富性与特殊性?本文尝试以文献史料为基础,辅以实物、图像(卷轴画、壁画、碑刻舆图等)、考古成果等,首先纵向梳理挟屋形态与相关词汇的源流和发展,随后横向聚焦于两宋时期挟屋的形态与结构特征,以及具有特定功能、等级和时代特征的空间类型。为表达方便,本文统一用挟屋(不加标点)表示主体建筑两侧连接附属建筑的形式,涉及具体词汇时用加引号的“挟屋”以示区别。“一正一挟”的挟屋最早可以追溯至仰韶文化时期的居住建筑(表1,a-1),殷商时期“一正二挟”的模式产生(表1,a-2),并曾用于宫殿院落的布局(表1,a-3,a-4)。至晚在战国,文献中记载的宫殿建筑中有“设移”,或类似承接宫殿主要建筑的挟屋。
挟屋在汉晋时期的住宅建筑中继续得到发展(表1,a-5),在文字上将“移”作“簃”(或通“謻/誃”,“謻”字后来也被收入《法式》中)。关于该字的解释有很多:《尔雅·释宫》中有“连谓之簃”,郭璞解释为“堂、楼阁边小屋”,《说文解字》解释为“阁边小屋”,东汉《通俗文》解释为“连阁曰移”,等等。不过,汉代住宅院落中,“堂边小屋”不多见,反而以“楼阁边小屋”为多。汉晋时期,挟屋是生活性空间。“簃”有“簃厨”之别称,“厨”意味着“簃”与生活空间相连,在空间上可作为正屋与厨房的联系,甚至可能直接作为厨房使用。对于高等级建筑的生活性空间,另一别称为“踟蹰”,本质上应是“簃厨”的高级类型,东汉王延寿《鲁灵光殿赋》有“西厢踟蹰以闲宴,东序重深而奥秘”一句,提示“踟蹰”是悠闲安适的场所。但在这一时期的各类史料中,高等级建筑中的挟屋比较少。汉晋时期,挟屋很可能是结构独立的构筑物。五代徐锴引用了曹公拆“謻塘”不坏的典故,认为“陆云所言即谓屋木相连接处也……此盖小屋连接大屋,观其表则连于大屋,体其实则别自为一区处也”,当挟屋的结构遭破坏时,正屋不受影响。“挟”字真正被用于描述建筑形体组合是在隋唐时期,但单用“挟”字时,所指不局限于单层形体相连的挟屋。一方面,“挟”字可用于描述楼阁或门阙类建筑的形体组合,如“挟楼”或“挟阁”,可见不局限于单层建筑。文献中还采用“两挟(夹)”“挟(作动词)”“夹”“翼(作动词)”等词语粗略指代类似的形体组合关系。在交接方式上,挟楼也不拘泥于“宫室相连”(表1,b-1~b-3),还存在主体建筑与附属建筑不直接相连的两大类,如用行廊(表1,b-4)或阁道(表1,b-5)连接的情况。另一方面,当“挟”字用以描述单层挟屋建筑时,也有多种形态和描述方式。当用“两挟(夹)”“两厦”“挟(作动词)”“翼(作动词)”等词语时,仍可以指直接相接,或行廊相连。至唐代使用“侠室”,北宋使用“挟屋”“挟室”或“挟殿(多用于描述道教宫观)”(“挟”可通“夹”)时,这四个词语才有了相对固定的意义,描述与院落内厅堂建筑相连的挟屋(表1,b-6,b-7)。《说文解字》中,“挟”表示下人对主人的扶持,也暗示了挟屋的姿态以及人们赋予其在建筑组群中具备的拥护、烘托、扶持意义。不过,对“挟屋”所指具体建筑形象的判定以及复原还需根据句意,如“面南别创亭子,并挟屋数十间”,如果是两侧挟屋直接相连,则尺度无疑太大,不符合实际情况,此处的“挟”应是与“创”对应的动词。南宋官署建筑中,挟屋也可称“备屋”。《六书故》对“备”的解释是“先具以待用也”,表明“备屋”与庖厨类建筑一样,强调的是其对主体建筑使用功能的补充作用。南宋《景定建康志》重建社坛之图中有正厅两侧设置“备屋”的形象(表1,c-1)。汉代用“连观”或“垛”来描述门阙类建筑两侧的两类附属空间(表1,d-1~d-3)。“连观”强调的是挟屋的远眺功能,与阙同类;“垛”为门侧之堂,属于“堂”的规制,故“观”和“垛”在汉代应是两类不同的建筑。然而宋代以后,“观”被理解为“朵观”“朵楼”(朵也通“垛”),这里的“朵”或就是由“垛”简化而来,用在门阙类建筑中的朵楼取代了汉代“阙”的形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门阙类建筑两侧挟屋在形式和语义上的源流。两宋时期,以宫门城楼两侧与阙相连的挟楼为“朵楼”(表1,d-4),或将两挟楼与两阙均称为“朵楼”,而不以其指代院落内的楼阁式建筑(仍称为“挟楼”)。与之相类,两宋时期“朵殿”一词通常仅用于指代宫殿建筑中正殿两侧的房屋,其他类型或等级更低的建筑、甚至高等级建筑组群中的后殿则使用“挟屋”一词,说明“朵殿”在使用上有场景限定和等级限定。“朵殿”是带有一定礼仪性质的空间,是举行重要典礼,如祝寿、宴飨、皇太子冠仪、会见外国使节等场合时,重要官员或皇室成员的驻足之处。两宋时期对“朵楼”和“朵殿”有较为明确的使用场景限定,但元代以后,这种限定被打破,并出现了新的词汇。一方面,“朵楼”“朵殿”的使用场景扩展至佛教建筑中。如元代文人黄溍对苏州万佛阁的描述,以及明《汴京遗迹志》对北宋东京开宝寺的描述。另一方面,产生了新的词汇,如元代的“耳房”,明代的“耳室”,清代的“耳殿”“耳楼”。用带“耳”字的词汇描述挟屋成为当时的主流,并沿用至今。与此同时,汉晋时期常用的“簃”,又回到了明以后的文献中,其对应形制出现了新的变化。常用于描述官署建筑厅堂的两侧挟屋,或书院、园林建筑中的挟屋,多与读书活动相关,这一方面是两宋挟屋作书房使用习惯的延伸,另一方面也催生了“书房”建筑类型的发展——屋侧空以半间作廊,如网师园“殿春簃”。多样的形体组合带来了丰富的视觉和空间变化,也增加了灾害隐患。大型建筑“连栋”所带来的建筑防火问题,成为后世改变两宋金元以来以挟屋、行廊作为形体组合中重要角色的主要原因。挟屋在宫殿正殿中的应用开始式微。元以后去除了宫殿中前殿的挟屋,保留寝殿的挟屋。明代去除了前殿和寝殿等重要大型建筑的挟屋,而宫殿小型院落的后寝、宗教建筑、官署、住宅、园林和祠庙建筑仍延续这一形式。同时,开始采取多种方式降低连栋建筑火灾的风险,如使用砖墙、改变屋顶交接方式(表1,e-1)或形体脱分»(表1,e-2)。事实上,明清以后各地民间建筑中,挟屋的形式产生了多种变化,由于本文侧重于官式建筑的形体组合设计方法研究,对此不作详述。“挟屋”一词的使用在隋至宋代总体稳定,北宋《法式》通过严格的形制定义,加强了这一词汇的特指性和稳定性,这也与挟屋的广泛使用相辅相成。“朵殿”的易名过程相对复杂——除上文提及的“垛”外,还可能与“厢”“翼室”等词语的混淆发展相关,以往研究者也注意到了“朵殿”与“翼室”“东西堂”的关系。以“翼室”为例,其在南北朝可以指类似“东西堂”的分离式建筑,在宋代又可指“挟屋”或“夹室”,这一并造成了后人考证时的多种解释。“挟屋”“朵殿”在现代存在多种解释的原因是对词汇的渊源和使用场景未作精确区分(表1,表2)。如“朵殿和挟屋是同一物,朵殿是后来用法”“朵殿或独立,或以连廊相交”“朵殿紧贴殿身而挟屋应用范围与形式更广,朵殿与廊相接”等,仅从形式特征本身进行了说明,暂不足以反映挟屋这类建筑的完整含义。两宋时期的挟屋明确规定形体相连,前人已基于文字史料对挟屋的特征进行过初步研究,如面阔间数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本文基于综合史料进一步总结其进深与屋高、形态交接、结构交接、特殊变体等特征。进深方面,挟屋进深小于或等于正屋进深。自隋唐始,挟屋(“侠室”“挟室”)的概念已经比较固定,进深小于正屋已是特征之一。两宋时期,文献记载中出现了正屋挟屋进深一致的情况。椽数差是影响进深差的最大因素。本研究收集了两宋时期史料中包含挟屋信息的正屋-挟屋组合共142例(现存实例2例、考古遗址2例、文献记载3例、卷轴画127例、壁画8例),其中能识别出椽数关系的39例,统计得出椽数差的特征如表3所示。图像史料中所见的椽数关系大多能找到相同规模的文献、实例或遗址作为直接证据,因此利用图像史料研究建筑形体组合形态特征具有可行性。经统计,在不考虑屋顶形式和屋顶层数影响的情况下,正屋与挟屋的进深椽数关系有如下特征:一、正屋与挟屋的进深椽数关系并不能覆盖理论上的所有可能。二、正屋椽数为6最常见,正屋六椽对应挟屋四椽的案例最多,应是两宋时期最普遍的正屋-挟屋形体组合规模。三、正屋椽数为4、6、8时,存在正屋挟屋椽数一致的情况。表3 理论上存在的椽数关系与史料中所见挟屋进深椽数关系统计屋高方面,挟屋屋高一般低于正屋,其相对高度取决于:一、平面尺度的影响,即上文中由进深差造成的屋架高度差。二、竖向构件规制的影响,大木作方面,挟屋可以采用减小柱高(表4,a)或铺作降等(表4,b)的方式调节高差;石、砖作方面,挟屋可以通过控制阶基高度(表4,c)来调节高差。三、屋檐层数(表5),存在如“正屋重檐挟屋单檐”或“正屋挟屋均重檐”的层数变化形式。进深和屋高的关系造成了正屋与挟屋交接关系的多样变化。单檐建筑组合受进深尺度的影响,正屋与挟屋产生了高度差。受屋顶形态影响,正屋与挟屋交接方式呈现差异——悬山顶建筑为山面交接,庑殿顶建筑一般为檐上交接,歇山顶建筑由于其“厦两头”的特征,有山面交接和檐上交接两种可能。以八椽单檐歇山顶建筑为例,图1显示了其理论上可能的四种交接形式,分别为山面交接-脊槫下、山面交接-平梁、山面交接-平梁下、檐上交接。此外,受构件规制特别是柱高变化的影响,正屋与挟屋也存在歇山或庑殿顶建筑的檐下交接。经统计现有椽数关系在单檐不同屋顶形态建筑中的分布特征及其交接方式(表6),发现在两宋时期各类案例中,单檐庑殿顶建筑以檐上交接为多,单檐歇山顶建筑均为山面交接或檐下交接,未发现单檐歇山顶建筑檐上交接的情况。多层檐建筑组合,正屋重檐挟屋单檐时,挟屋屋顶与正屋交接于上檐的檐下,或下檐的檐上(表5)。在现存实物中,如河北正定隆兴寺摩尼殿,有意识地使挟屋屋脊与正屋围脊对齐,且挟屋檐口高度与正屋下檐檐口一致,实现了形体组合屋顶瓦作的整体设计(表5,a-5)。表6 现有椽数关系在单檐不同屋顶形态中的分布特征及交接方式此外,正屋与挟屋在平面上的相对位置并不囿于山面中轴正心交接,而是能根据情况灵活调整挟屋的前移或后移,使挟屋的前后墙体与正屋墙体齐平,如渭南禅修寺大殿。除了上述主要因素之外,椽架平长、生起、屋顶举折分数等因素都会影响具体的交接情况。通过各类要素的不同搭配,正屋-挟屋交接的多样变化得以形成。从文献来看,挟屋构架等级(采用殿阁式或厅堂式构架)应与正屋一致。《法式》卷十三“瓦作制度·用鸱尾”一条中规定殿屋、楼阁、殿挟屋、廊屋、小亭殿等均能用鸱尾,但厅堂除外B,说明殿挟屋与殿属于同一等级。此外,在周必大《思陵录》对慈褔宫的建筑形制描述中,仅描述了一次柱高,说明朵殿和正殿均为殿阁式,柱高均为一丈八尺。而在永思陵下宫宫门及挟屋的建筑描述中,单独规定下檐平柱高,说明檐柱与建筑内部其他柱高度不等。宫门与宫门挟屋均为厅堂式,由此推测,厅堂使用挟屋时其挟屋也应与厅堂为同一等级。挟屋与正屋的结构既可独立,也可共用。建筑空间开放性高、内部连通性高、纵墙齐平或移柱容易、地面标高相等时,多共用结构;空间开放性低、内部不连通、纵墙不齐平、地面标高不相等时,往往结构独立。采用独立结构时,结构构件的变形或砍削服从于形式(表7,a-1,a-2),其优点在于更便于建造且能容许一定的变形,特别是当正屋和挟屋的阶基存在一定高差时。当结构允许或对形式有特殊追求时,挟屋与正屋可以共用结构(表7,a-3)。在低等级的地方性民居中,通过控制纵墙的齐平以共用结构,节省了材料(表7,a-4)。在亭榭类建筑中,出于对空间通透性的追求,也会精心设计柱网,如通过正屋金柱与挟屋檐柱的合二为一来使结构简洁(表7,a-5)。对于屋檐徘徊转角(歇山、庑殿)的正屋-挟屋组合形式建筑,当挟屋屋顶全部或部分位于正屋檐口之下时,存在一种挟屋屋脊的特殊做法:挟屋屋顶在正屋檐口以下的部分,设曲折形状的屋脊,引导挟屋屋面逐步伸入正屋出檐以内,靠近正屋山墙,本文暂称之为“檐下折脊”(表7,b-1~b-5)。该构造做法加强了正屋挟屋交接处的搭接关系,提高了建筑形体组合屋面的整体防水性能。在理想状态中,正屋与挟屋的关系为一体化设计,但仍存在个别特殊的变体:一、正屋与挟屋建筑类型完全不同,如佛塔、亭子两侧带非中心对称的挟屋形式(表8,a)。二、南宋与金代出现的混合式屋顶形式,如“正屋悬山挟屋歇山”或“正屋歇山挟屋悬山”(表8,b),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是使用两椽时无法完成歇山式,或与南宋以后对屋顶统一性追求的降低有关。三、多重挟屋形式,两侧各出两重挟屋,且屋顶形式可变(表8,c)。与此同时,复杂的场地环境也可能导致灵活的形态。文献中记载了部分形式灵活的挟屋布局特征,均是二次设计条件下关于挟屋形式的创新:一、在现有院落内加建或改建。如南宋临安斋宫在原斋宫的西侧筑墙为新的院落边界,并在此格局上加建斋宫,使得“厅屋五间,挟屋七间”。二、在原为单体建筑的两侧加建挟屋。如南宋建康城门接官亭之一迎晖亭,原为“亭三间,深各二丈二尺”的攒尖顶建筑,后“阔倍之,前为泊水,挟屋七间翼其左关,吏舍五间丽其右檐,楹敞焕”,在加建过程中并未考虑平面对称和屋顶形态的统一。相似的外部形态之下,正屋与挟屋的空间组合却存在多种不同形式,并具有一定的功能、等级和时代意义。首先根据主体建筑性质及在建筑组群中所处的位置,将具有挟屋的建筑分为“堂”和“门”两大类。“堂”类挟屋包括了能够供人停留和使用的殿、厅、堂、轩、榭等建筑,是院落的主体;“门”类挟屋指院落入口或宫殿、城市入口的标志性建筑,是院落的开端(图2)。然后以空间连通性为线索,划分出“堂”“门”类挟屋的各个亚型,其中“堂”类挟屋包括了“排屋式”“串联式”“开敞式”和“跨越式”四种亚型;“门”类挟屋包括“门楼式”和“门屋式”两种亚型,并根据每一亚型的等级或使用场景分为若干子类及变体,从图3可以看出其空间的多样性及对应的等级与时代特征。排屋式(图3,a)是最普遍的空间类型,正屋与挟屋并列排布,互不连通,每一独立空间前侧均开门,限定出进深方向并列的三条轴线与三条路径。早在挟屋被称为“簃”的殷商时期,“一正一挟”或“一正二挟”的排屋式挟屋空间已经出现,并用于从宫殿到住宅的各类建筑,一直延续至明清。等级稍低的排屋式厅堂(图3,a①)有平民住宅和由住宅改造而成的商业建筑(表9,a-1~a-3)等。由于内部空间不贯通,正屋和挟屋可以分别用作客堂、卧室、仓库、庖厨等,正屋和挟屋内部还可进一步划分出不同的空间。由于空间分隔,挟屋可以单独出租,在南宋四明广惠院房屋租赁记载中,主院挟屋与浴院后屋的租金一致,似乎也说明虽然挟屋位于主体建筑的两侧,但其地位可以等价于次要院落中的主体建筑。等级稍高的排屋式殿堂(图3,a②),可以用于官方机构(表9,a-4)、寺观(表9,a-5)、祠庙(亦可称“朵殿”)中,必要时单独设匾额。当作为祭祀空间使用时,内部供奉的神祇或先祖位次与正殿和挟屋的主次关系相对应。排屋式厅堂的另一变体为过堂(图3,a③)。正屋前后开门,而挟屋仅朝背侧开门,两者互不连通。其功能与普通厅堂排屋类似,实质上服务于后部院落(表9,a-6)。这类建筑联系了前后庭院,挟屋的形式一方面增强了建筑正面的气势,另一方面又提示了后部更大院落的存在。串联式挟屋(图3,b)的特征为:正屋向前侧开门,并于内部贯通左右两侧的挟屋,挟屋左右均有通道与外部空间连通(如道路、行廊等)。内部可以形成平行于面阔与进深两个方向的轴线与路径。串联式挟屋显示出建筑形体组合与院落有了更强的关联,而非像排屋式挟屋仅强调正面。这可能与隋唐以来院落形式的丰富发展、使用行廊连接院落内部建筑有关。此形式在两宋时期得到广泛应用,既可以用于院落中的前堂,也可用于后寝,可容纳丰富的建筑功能。宫殿类建筑前殿的挟屋(图3,b①)亦可称“朵殿”,围合度较低,是具有一定地位的礼仪空间,其等级比殿低,但比两廊高,最早出现在敦煌壁画中(表1,b-8)。在举行重要仪式时,挟屋内设皇室成员或第二等级人员的席位。正屋与挟屋的空间连通,视野通透,挟屋中人得以面朝位于正屋的皇帝;挟屋可向前侧开门设阶,提供进入朵殿的入口;两侧与廊相连,保证了环绕庭院的仪式路径不受风雨侵扰。岩山寺壁画、《诗经·小雅·鸿雁之什图》“庭燎”一节(表9,b-2,b-3)均表现了宫殿前殿挟屋的活动场景。较高等级的贵族宅邸、皇家园林中的正厅或正堂(图3,b②),两侧挟屋围合度稍高于正屋,可以用作侧堂、书房、茶室等,是极具生活性的空间,挟屋常与行廊相连充当过道,以满足多方向流线的需要。这一空间向生活性的转变是南宋建筑的重要特征。代表图像如宋画《汉宫秋图》中的两座厅堂,其挟屋室内摆放的书籍、乐器展示了空间功能(表9,b-1)。高等级建筑后寝(图3,b③)用挟屋时,正屋向前开门,居住空间扩展到正屋之外的两侧,内部空间相通。宫殿建筑中后寝两侧的挟屋更为常见,如开化寺大雄宝殿壁画兜率天宫图和元中都一号殿遗址所呈现的前殿后阁带挟屋的形象(表9,b-4,b-5)。而对于一般住宅而言,优先在正堂建挟屋(上文已述,通常为排屋式),而后寝一般只为“一堂二内”,元后英房遗址是现存最早的民居后寝“一正二挟”的实例(表9,b-6)。开敞式挟屋(图3,c),是挟屋空间连通性在环境(主要是景观)影响下形成的一类模式。开敞的亭榭、轩榭类挟屋是宋代园林建筑的重要创新,丰富了建筑形态及其中的行为体验。亭榭类挟屋(图3,c①)舍弃了墙体、隔断等建筑界面的围合,正屋前侧有出入的通道,内部空间无隔断,水平视野向四周景物完全展开,并可视时令和活动在建筑外立面设置格子、帘幕等柔性隔断。由于内部空间开敞,正屋和挟屋的主次关系被模糊,凹凸的建筑形态不再限定轴线和路径,而是提供了不同方向的框景。绘画作品常常表现主人在亭榭中赏景、读书、抚琴(表9,c-1,c-2)。轩榭类挟屋(图3,c②)则有一定的实体围合(墙或门窗),不拘泥于“一正二挟”的对称形式,可以灵活变通。正屋前侧开门,正屋与挟屋的背侧亦开门,但没有实际的路径。正屋与挟屋的空间分隔程度更高,往往中间为主要厅堂,两侧为次要厅堂或辅助功能空间,可单独设匾,限定的轴线和路径也更为固定。图像中所见的轩榭类挟屋,正屋往往为主人独坐或待客之堂,挟屋为童子烹茶之处(表9,c-3,c-4)。上文所述的多重挟屋则是南宋末至元代轩榭类挟屋产生的一种特殊变体(表8,c-1)。跨越式挟屋(图3,d)是另一类受环境(主要是地形)影响的模式,是两宋时期建筑在特殊功能需求下的创新。正屋和挟屋的内部空间在平行于面阔的方向连通,正屋前后两侧可开门,但没有实际的路径,形成了平行于面阔和进深方向的轴线。建筑实际上充当了连通两侧地块的路径,对应的建筑类型如具有特定跨越功能的廊桥、水磨等设施(表9,d-1,d-2)。门楼式挟屋(图3,e)见于城门、宫门,是城市尺度上的标志性建筑,正屋和挟屋均可向前后开门,但并不存在前后方向的路径,正屋与挟屋内部空间连通,以适配城墩的形态。由两侧入楼,先到达挟屋,后到达正屋,形成平行于进深方向的轴线和平行于面阔方向的流线。敦煌盛唐时期壁画中已有相应的门楼式挟屋(表1,b-1),宋、金、元图像和实物中亦有这类形式的延续(表9,e-1~e-3)。门屋式挟屋(图3,f)一般用于普通院落的入口,主门用于通行,两侧挟屋的形式和功能有多种变化,包括门塾式、三门式、混合式、单门式。两侧挟屋可进一步和行廊相连。门塾式(图3,f①)和三门式(图3,f②)门屋早在汉明器和画像砖石中已经出现。门塾式正屋开门,并从两侧与挟屋相连。挟屋是尽端式空间,承担门房辅助功能(表1,d-3)。这类空间模式在后世并未延续。两宋时期门屋式挟屋的基本形态为左中右三座门并列的三门式。正屋的当心间用版门,次间可设叉子,阶基用正中踏道或三瓣禅翅慢道,供重要人物通行;两侧用版门,阶基用断砌造,供车马或次要人群出入。这类门屋多用于寺观、宫殿、官署建筑的正门或中门(表9,f-1~f-3)。混合式(图3,f③)与单门式(图3,f④)为金元时期的创新,是门屋式挟屋的两种变体。混合式挟屋中,中间的门屋与两侧小室结合,正屋供通行。小室可能朝院内开门,服务于内院,或从正屋两侧连通(表9,f-4,f-5)。单门式挟屋虽然仍具备一正二挟的形态,但仅中间门屋承担实际功能,两侧挟屋不能通过(表9,f-6,f-7)。正屋-挟屋的组合形式最早能追溯至上古时期,自隋唐以来蓬勃发展,于两宋时期进入高峰,并随着明清时期建筑组群设计中形体组合的弱化而式微。“簃”“挟”“备”“朵”“耳”等不同时代挟屋名称的变化勾勒出这一形体组合的历史演变脉络,用词的不同指向了或宽或窄的形式意义范畴。本研究认为,院落内殿堂或楼阁的组合、门阙建筑的组合均可用“挟”,而宫殿和祠庙的殿堂、宫门城阙则用“朵”。使用“挟楼”“两挟(夹)”“两厦”“挟”“夹”“翼”等表述方式时,不能指向具体的组合特征;而“挟屋”“朵殿”为固定搭配,较为明确地指向形体相连的单层正屋-挟屋形体组合特征。这一定义与建筑形态直接相关,但不能以此判断具体的空间、结构特征。无论如何,面对复原时,均需视具体情况判断其形制。《法式》所定义的“挟屋”,是在两宋时期语言环境下,对经过统一设计的、由正屋和与其相连的附属建筑构成的、具有鲜明主从秩序的建筑形体组合模式的统称。挟屋的形态和结构特征表现在进深与屋高、形态交接与结构交接三个方面,在遵循一定形体组合逻辑的同时,允许特殊变体和二次设计的存在。两宋时期正屋-挟屋的形体组合类型在扬弃历史形式的基础上有所变化和创新。其中,稳中求变的类型有先秦时期出现的排屋式(厅堂子类)、汉代出现的门屋式(三门子类)、唐代兴起的串联式(厅堂、殿堂子类)和门楼式;摒弃不用的类型有汉代出现的门屋式(门塾子类)。并产生了独树一帜的排屋式(殿堂、过堂子类)、串联式(寝堂子类)、开敞式、跨越式和门屋式(混合、单门子类)。两宋时期挟屋建筑的空间创新与形制、结构体现了技术、美学、手法多方面的进步。技术上,宋以前的挟屋建筑以排屋式为主,少见连通,随着木构架设计和建造技术的成熟,能够实现多个单体的构架搭接,形成丰富的建筑形体组合。审美上,两宋是追求空间开放性和灵活性的高峰时期,这一追求体现在建筑中,也体现在绘画作品中。这一时期挟屋空间变化的多样和灵活也达到高峰,挟屋形象在实际建造中被大量使用,也被众多绘画作品记录,对建筑丰富形态与通透空间的表现成为这一时期重要的绘画特征。从唐到宋,从对宏大叙事的追求,转变为对生活趣味和通透空间的关注,诗句和画论的相关描述也体现出这一变化,从“廊腰缦回,檐牙高啄,各抱地势,勾心斗角”“高堂虚且迥,坐卧见南山”,到《宣和画谱》谈及王士元绘画风格时的“山水中,多以楼阁台榭,院宇桥径,务为人居处牕牖间景趣耳”。手法上,两宋时期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形体组合设计方法,并出现了“虚假”设计手法,在形式正确的前提下,允许功能的缺位,正如门屋式挟屋的单门式变体,在去除不必要的功能后一正二挟的礼仪性依然得到延续。该手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世的建筑组合与建筑形制。本文从“形体组合”的角度对两宋时期的挟屋作了探究。以这样一个未被前人深入挖掘的角度切入,有助于探究单体和群体的联系,这些“联系”涉及建筑形体的形式操作、空间组合、形制搭配和构造做法,能够连接以往建筑史研究中“单体形制”与“组群布局”之间的断层,帮助今人获知古人对形式、空间、构造设计的更细微思考。这些思考不仅有助于对两宋时期建筑在历史上的定位与解读,也为当今基于传统的建筑创新提供营养。(感谢芝加哥大学美术史学系林伟正老师多次为本文提供宝贵建议和指导,感谢天津大学建筑学院张昕楠老师、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程晓喜老师、朱宁老师在清华大学博士生论坛上提供的宝贵建议。)作者简介
周妍,代尔夫特理工大学建筑与建成环境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建筑历史与理论、文化遗产参与式保护研究。
李路珂,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建筑历史与理论研究。
公众号图文有删节,完整阅读请参加《建筑史学刊》2024年第3期。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标准引文格式如下,欢迎参考引用:
周妍 李路珂. 两宋时期建筑形体组合中的挟屋初探[J]//建筑史学刊,2024,5(3):136-162.
相关阅读
也可以在这里找到我们
投稿邮箱:jzsxkbjb@mailoa.tsinghu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