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发布了《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本次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936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内财资环〔2024〕1504号
有关盟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3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提前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内环函〔2024〕706号),现下达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936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下达具体地区及分配金额详见附件。项目代码:10000014Z145060020001,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1 节能环保支出—污染防治—大气。
二、请有关清洁取暖试点盟市抓紧拨付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做好清洁取暖工作。
三、为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长效运营,盟市已明确补贴政策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将补贴拨付到位。拟出台补贴政策或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并向农村困难群体倾斜。清洁取暖试点盟市运营补贴需求较大的,可使用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用于安排农村地区补贴支出,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四、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06号)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将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及《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于收文30日内报自治区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同时抄送财政部内蒙古监管局。
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陆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情况表.doc
2.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3.2025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盟市).xls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12月6日
素材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关于召开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发展论坛的通知--中环联字〔2024〕302号.pdf
附件1-2:参会代表回执及《目录》申报表(中环联字〔2024〕302号).docx
关于邀请加入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筹)的函--中环联函〔2024〕210号.pdf
附件1-2:委员资格申请及委员单位申请表(中环联函〔2024〕21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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