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家长去学校却找不到孩子,竟被告知:全班都“偷偷转学”了?

教育   社会   2024-09-07 19:30   北京  

开学伊始,家长到学校给孩子送书,却发现孩子已经被“转学”,而自己却一无所知,这样匪夷所思的情节竟然真实发生在某民办学校里。


据九派新闻消息,有网友爆料称,河北魏县一民办学校将初一年级3个班的学生转给其他学校,而学生家长却没有得到任何通知。一位家长称:“孩子上学的时候忘了拿书,我去送书的时候才发现孩子已经被转到别的学校了!转走了3个班,昨天是第一天、今天第二天。”


视频显示,多名家长在校内向校方讨要说法,有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维持秩序。经了解,原来这起事件是因涉事学校没有办学资格、违规招生所引发。本不应该招生,结果却招了,学校的违法行为被当地教育体育局发现后制止,并成立了专案组进行立案调查。

图源:大象新闻视频截图


而这3个班的学生只有去别的学校读书,记者从魏县教育体育局获悉,对这些学生,主要采取的仍是就近入学政策,魏县教育体育局的负责人告诉记者:

  • “我们正在进行学生分流工作,要把已经招生的学生分到各个户籍地就近上学,已经跟家长做好工作了。”

  • “是哪个乡镇回哪个乡镇,如果说所在乡镇没有学位了,我们会联系就近学校进行入学,办理相关手续。”


目前,涉事学生入学问题已经基本处理完毕,对于个别家长的要求,相关部门也正在积极协商当中。


涉事学校离奇的做法,引发广大网友的一致谴责:“太离谱了,无资质都敢招生”、“第一次听说还有转学生的”。而从法律上来说,如何评价涉事学校的招生行为以及在未通知家长的情况下将学生转校的行为呢?

第一,关于招生行为

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开展办学活动,应当经审批机关的批准,取得办学许可证



涉事学校如果在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招生并收取费用,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如涉事民办学校取得了办学许可证,那么其所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都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如果其违反规定招生,或者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亦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有违法所得的,退还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关于转校未通知家长的行为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学校在作出与学生权益有关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其家长,听取意见并酌情采纳。



显然,涉事学校并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更谈不上取得家长的同意了,这不仅属于违法行为,也是对学生和家长的严重不负责任,侵犯了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如果涉事学校能够正视自己的问题,及时将孩子们需要转校的情况通知家长,共同协商解决办法,至少不会让家长们平白地遭受这一场担惊受怕。


尽管涉事学校的违规招生问题已被立案调查,相关学生的入学问题也已经基本解决,但如何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值得我们深思。

图源:大象新闻视频截图

作为家长

为确保孩子顺利入学,应当通过教育部门正规渠道获取权威、及时、全面的招生信息,明确目标学校是否具备招生资格,并按照教育部门发布的招生指引入学。


不要误听误信一些升学自媒体、教培机构、教育咨询公司、个人等发布的中小学招生入学信息,这些信息纷繁复杂、良莠不齐,甚至还掺杂很多虚假宣传信息,需要提高警惕,防范违规招生。

作为教育行政部门

应当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招生预警,通报查处的招生诈骗典型案例,使学生和家长了解常见招生诈骗的主要特征和手段,避免其上当受骗。


同时进一步健全招生监督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虚假宣传相关行为,规范招生秩序,以便更好地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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